您好,婚姻关系自完成结婚登记起确立。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共同生活居住的男女,仅成立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您指的是婚姻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上就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要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条件并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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