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1岁了,两个儿子二十六七了,都没结婚,我该怎么办?

我51岁了,两个儿子二十六七了,都没结婚,我该怎么办?,第1张

我觉得,如果可以沟通,还是要先沟通一下,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问问他为何不结婚。

而不是一个劲地在口头上催,一个劲地嫌弃说不结婚丢人。

丢人不丢人,从来不是以婚姻作为衡量基础。

结婚是希望孩子幸福,而不是为了父母的面子,这个道理要理清楚。

像我一个表哥,他不是不婚族,也很想找女朋友,就是圈子小,又没人介绍。

舅舅舅妈就会口头上说让人家找个女朋友回家,除了说这话,也没啥行动。

别人家的父母都是发动亲朋好友帮着找相亲对象,舅妈从不找,她说不好拉下脸去问,只是让表哥自己在同龄的朋友圈子里找。

可是他在自己的圈子找不到啊。

表哥在外地工作,基本是白加黑,五加二,连睡觉都没时间,让他去拓展交际圈子,不太现实,所以一直单着。

他有房子也有车子,车子换过一次,从十几万的车换到二十几万的,还是没找到女朋友。

加上他身高是硬伤,164左右吧,第一眼看上他的人,还是很少的。

他33岁才相亲找到女朋友的,这个女朋友还是我妈妈帮着找的,问了同事,那个同事又帮着问外地的亲戚,这才找到一个和表哥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的老乡。

各方面条件和性格都匹配,处了几次,就成男女朋友了。

这两年疫情,加上表哥想换大房子结婚,就拖了下来,没办婚礼。

另一个当厨师的表哥就是完全不想找女朋友,他有点恐婚,父母长期关系不和但又不离婚,家里三天一小吵两天一大吵。

他就对家庭看得很淡,说不想耽误别人,即便帮他介绍,也不去看。

所以,如果你家孩子到了年纪还没结婚,先别急着催,要从根本解决问题。

第一:是否为孩子准备了房子和车子,或者自己的孩子是否有购房能力。

这个说出来虽然很俗,但却是现实。

这年头的人结婚,没有房子,是很难的,女的也会因为这个看不上你。特别是相亲,你一说没有房子,那成功的几率就降低很多。

第二:是否是你孩子圈子小,没找到合适的。

如果是圈子小没找到合适的,那父母发动一下亲戚朋友,帮着介绍介绍。

别光顾着嘴上催,你倒是帮着介绍啊。

介绍之前先问一下双方的要求,别只要是男的女的就介绍,至少双方要求要有一定的匹配度,这样能增加成功率。

第三:问问孩子对未来的规划,包括对事业和家庭的规划。

现在晚婚晚育的比较多,40岁结婚生娃的也有。

现在很多人读书,一路读到研究生博士,光顾着搞学术了,等出了社会,都将近30岁了,工作稳定后又一两年,所以跨入了晚婚晚育的队伍。

有些是创业拼事业,左耽误又耽误,一年拖一年,可不是一眨眼又到30了。

如果孩子有规划,有稳定的交往对象,那么30岁之后结婚,也未尝不可。

第四:问问孩子是否恐婚,如果有,及时开解谈心。

父母感情不和,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婚姻生活不自信,害怕承担婚姻中的责任,这种通常是原生家庭带来的影响较大,多和孩子谈心,问问他们的想法。

法律主观:

一、没结婚孩子能分户吗

分户和是否结婚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孩子年满18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即可。

不过如果分户的话,前提是孩子的户口必须有其他地方落户,比如买新建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可以落户,或者孩子到外地上学,可以将户口迁到学校的集体户口,再或者就是就业,作为人才引进等渠道,将户口放在集体户或者挂靠在其他亲属、朋友的户口上。总之就是得有正常原因,有其他地方落户才可以。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1、不能重婚;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从上述可知,没结婚孩子在18周岁以后也是可以分户的,但是分户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写儿子的名字比较好,因为以后儿子结婚了还会有孩子,他们的孩子上学的时候必须要学区房。但是如果写你们的名字,那么他们的儿子就不会优先被这所小学所录取,而是没有能录取的人才会去录取你的孙子,所以你一定要考虑清楚,毕竟是关于孩子以后上学问题。

建议最好写你自己儿子的名字,哪怕是他们以后结婚了,这个财产也是属于你儿子的婚前所有财产,并不是他们的婚后所有财产,所以还是写儿子的名字利益比较大。

不应该管了

首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过了十八岁就是成年,父母已经没有抚养费义乌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一般十八岁还是上学,所以大多数是从学校毕业,找到工作后父母就算完成任务。

其次,从道德上来讲,已经管到30岁,如果还事事都管,街坊邻居也会觉得你们应该,俗话说三十而立,到了三十岁就应该自己学会本领自己养活自己了,过了三十还养活不了自己,你们就不应该再溺爱。

再次,如果年纪还小,养活不了自己,那么父母接济一点也是正常的。但是一个男的,到了三十还养活自己,肯定都是他的问题,现在工作并不是多难找,没有什么技术也可以从体力活,从服务行业做起,比如服务员,快递员,送外卖,这些都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但是也很辛苦,赚的钱是辛苦钱,是真真实实付出所拿到的回报。而你的儿子三十了,这些不去做,自己又没别的本事,那么肯定原因在他,要么不肯吃苦,要么不想学习。

最后,你们也应该从自己的身上找找原因,为什么这么大了还要管,是不是你们教育的不当,是不是小时候过分溺爱,造成现在成了啃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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