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彩礼制度历史悠久。在西周的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这项制度,即按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被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赠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那么女子收彩礼后悔婚怎么办?
一、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总是会相互赠送一些礼物,甚至有的土豪会赠送恋人别墅、豪车等,这些礼物能否算作彩礼?双方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这种在恋爱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算作彩礼,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二、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
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对“当事人”应该做扩张解释,即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说给付人与接收人不仅限于男女双方。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
三、女子收彩礼后变卦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具体来说:能够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已经共同生活而给付彩礼超过一年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因共同生活导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纠纷附带彩礼返还。一般给付彩礼之日起三年内的可以要求返还。
3、婚前因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纠纷附带彩礼返还。一般给付彩礼之日起一年内的可要求返还。
结婚收取彩礼,原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习俗,这是古人对于生儿育女的劳累以及父母精心抚养的肯定。也就是说合理的收取彩礼是传统美德,这种文化习俗一直流传到现在,很多家庭依旧有收取男方家庭彩礼的习惯,可是山东却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姑娘小徐收取了86万彩礼之后却不想结婚,而且自己还觉得十分的冤枉,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一,靠“彩礼”砸出来的感情,注定不会长久《裸婚时代》中,文章饰演的刘易阳说过:“我没车,没钱,没房,没钻戒,但是我有一颗陪你到老的心”。这句话说的容易,但是放眼到当今,并不适用。适当的彩礼一是为了感谢女方父母抚养女方的辛苦,二是彩礼可以为小夫妻的今后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自烟台的姑娘小徐却是结结实实的被彩礼砸出来的感情。
1恋爱之初,小徐并不喜欢确立关系的男友
来自杭州的俞先生和烟台的姑娘小徐结识后,起初,两人并没有确定恋爱关系,原因很简单:小徐年轻漂亮充满朝气,而这位俞先生呢大小徐十一岁,说的现实一点又老又丑又矮,而且还是一个离异人士。按照正常的逻辑,年轻漂亮的小徐无论如何不会和年老又丑的俞先生有什么感情交集。
2年龄不是问题,“糖衣炮弹”下的感情攻势迅速俘获少女的心
这个世界没有绝对不可能的事:前段时间,63岁的紫金矿业老板,金矿大亨陈景河不是迎娶了38岁的小美娇妻钱冰女士嘛。这位钱女士还信誓旦旦的保证说:“他让我相信了爱情,我们想用一段婚姻来证明真正的爱情是可以跨越和突破年龄的界限。I‘m so lucky。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
杭州的俞先生也是如此,虽然是离异人士,虽然外表有点丑,虽然他年龄有点大,但是他有个完美的优点”有钱啊“,果然,在最初遭到小徐拒绝的俞先生并没有选择放弃,反而对她展开了”糖衣炮弹“下的感情攻势,频繁的通过微信给小徐转红包甚至还送了小徐一辆宝马汽车,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徐同意了和俞先生的交往,并且,一步步走向婚姻的殿堂。不过,确立了恋爱关系完全是被钱砸出来的,两人根本没有任何感情基础。
二,”拜金女“临婚退缩,俞先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86万并不是一笔小钱,或许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已经是一笔巨款,俞先生心甘情愿的拿出86万陆续给小徐姑娘,完全是奔着和小徐结婚这个方向去的。可是小徐可是不是这么想的,从一开始就嫌这个嫌那个,要不是俞先生拿着金钱或许还真不能打动小徐姑娘的心。
果然,随着两人恋爱时间久了,该到了瓜熟蒂落的时候,小徐选择了反悔,俞先生可是本着结婚为目的才花了86万的巨额彩礼,现在倒好,小徐一句分手,这么多钱岂不是打了水漂,因此俞先生一纸诉状把小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巨额红包以及宝马车款。
三,分手不愿返还财物,认为自己消耗了青春,声称自己觉得委屈一纸诉状,小徐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红包以及宝马车款,这可不是小徐想要的,想当初,拜金女小徐可不是看中俞先生的人而是看中他的钱!现在眼看钱财落空,小徐姑娘表示自己也很委屈:和老男人俞先生恋爱生活了两年多,自己的青春和贞洁都不是用钱来衡量的,现在提出了分手,俞先生的钱要全归还自己岂不是人财两空,白白陪了俞先生两年。
乍一听,小徐姑娘还真的是蛮委屈的,付出了两年的时光,青春及贞洁,86万一分没拿到现在还被判返还,确实是很憋屈,可问题来了,怪谁呢?看不中不喜欢人家可以直接拒绝,不是为了步入婚姻电碳哪个人会愿意白白花86万彩礼钱呢?小徐姑娘又不愿意结婚又不想返还86万彩礼钱天底下哪有那么好的事呢?
综上所述,作为笔者我不得不吐槽一下,作为小徐姑娘来说,得不偿失,人财两失!既然一开始就嫌俞先生长得丑,离异那就早点拒绝啊,现在倒好,想着不劳而获,贪图金钱,白白陪了老男人两年,自己还得归还彩礼钱。作为俞先生来说,挺贼的,转了法律的空子,不仅返还了所有的彩礼,而且,让人家姑娘白白陪了你两年!
姑娘啊!拜金女也不是那么好做的,这件事上确实挺憋屈的,可是,你不想想,你的初衷不是想从俞先生口袋里捞钱不劳而获嘛,现在偷鸡不着蚀把米,女儿当自强,花自己的才是最完美的!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该全额返还。仅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居住的情况,而未办理结婚手续却共同居住这种情况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未婚同居,这种情况下分手了要根据当下情况。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还应该根据同居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一方或者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彩礼在双方同居期间的花费等等情况考虑。
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在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规定之前,彩礼返还并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是,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类:
1 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 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但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
3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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