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样不好,毕竟养父的年龄大,女儿的年龄,小养父把捡过来的,女儿养大是希望女儿将来可以结婚,也有自己的家庭,可以赡养养父。
如果养父跟女儿结婚,对女儿来说太不公平了,养父的年龄大,养父死了女儿一个人多可怜,孩子也没有,养大也没有能力,女儿会过得很辛苦,作为养父不能这么自私,应该让养女结婚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以后养父老了,养女会孝顺养父的。
你们这样的关系,也很难让亲朋好友接受。虽然你们没有血缘关系,但你们有收养关系,而且你们在你们的户口本上是父女关系。领取结婚证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吧。
这样的关系还是低调一点比较好吧。
养父与养女不可以结婚,因为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是不能结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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