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不可以再办结婚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涉嫌重婚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婚姻登记信息正在逐渐实现全国联网,办理婚姻登记需要经过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
法律主观:
需要更改的。领完结婚证后,民政局不会把户口本更改为已婚,需要持证人自己去公安机关进行更改。户口本改为已婚后,夫妻一方投靠入户至另一方的,才能成功的办理户口本。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领了结婚证是不是就会显示已婚
不会立即显示的,目前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与派出所户籍系统的信息是不共享的,因此在当事人未迁移户口或者申请更改户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户口本信息是不会自动更新的,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婚姻状况变更需要的材料
公民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1份;
4、离婚判决书和法律生效文书,原件1份;
5、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对于男女之间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的情况下,则已经构成了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双方的结婚信息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民政部门目前还没有办理做出婚姻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显示,但当事人在查询时,可以要求民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更新。
法律主观:
结婚后不能领证。我国是一夫一妻制,如果已经结婚了,再次与他人结婚的,属于重婚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取结婚证就是结婚。既然领取了结婚证,两人的婚姻关系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想要分开,也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当再一次结婚时,要出示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领取结婚证需要携带结婚所需证件,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并在民政局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在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拦中,签上姓名或是按上指印。审核证件资料,确认无误之后,发放结婚证。
扩展资料: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已经 结婚 的人如果没有 离婚 不能再次领证。对于已经领取 结婚证 通过一些方法再次领取结婚证的,是构成 重婚罪 的,构成重婚罪的则要一方接受刑事处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 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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