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任意一方为东莞户籍或原登记机关市东莞市的且夫妻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3张2寸的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颁(发)证书。申请人可以先网上预约。
法律主观:
外地人不可以在本地领结婚证,除非男女有一方是本地的。结婚证必须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双方当事人3张2寸(宽53cm×高35cm)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
照片要求: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照片应为同一底版;头部应占照片的2/3。
预约登记
须提前1-15天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登记地点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东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可受理莞籍、非莞籍但持有东莞有效居住证居民的国内结婚登记业务;
石龙、虎门、麻涌、道_、厚街、沙田、长安、樟木头、凤岗、塘厦、谢岗、清溪、常平、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等18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可办理至少有一方为莞籍的国内结婚登记;
石碣、高_、中堂、望牛墩、洪梅等5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只可受理至少有一方为本镇户籍的国内结婚登记业务。
东莞不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 户籍所在地 办理结婚证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 婚姻登记处 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 2,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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