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回来吗

结婚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回来吗,第1张

没领结婚证彩礼可以要求对方退彩礼,对方不退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并一定会支持退还彩礼,因为即使没领结婚证,但如果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就不属于退还彩礼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满足条件可以要求退还。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议退还彩礼,协议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至于怎么证明法院会查证,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彩礼钱,现在是娶媳妇的标配,没有彩礼钱,女方不让女儿出嫁,没有彩礼钱,很多男人也为此打了光棍。也有很多为了爱情而裸婚的年轻人,但是这种情况很少,非常少见。

雪珊30岁才嫁人,年轻的时候眼光太高,结婚对象只想挑最好的,要有车有房的,年轻帅气的,还要对她好有上进心的,可这么完美的男人哪里去找呢?挑来挑去,就把自己剩下了。

眼看着30岁了,再不结婚过几年都是高龄产妇了,雪珊这才急了,答应了父母的相亲,慌忙不迭的去相亲。

一次次见面,一次次失败。最终在过三十岁生日的时候,遇到了一个还算不错的男人,虽然跟自己理想还是些许有点差距,但是机会不等人,错过这个,兴许近几年都遇不到合适的了。雪珊咬了咬牙,和他谈起了恋爱。

三个月的时间雪珊觉得了解的差不多了,男人也向她求婚了,雪珊便顺势答应了。

双方父母都挺着急孩子们的婚礼,所以见面之后聊的也算愉快,雪珊父母这边要10万的彩礼钱,婚后多陪嫁两万,也就是12万陪嫁款给雪珊带回去。

公婆看雪珊父母这边挺大方,也丝毫没有还口就答应了。买三金,拍婚纱,给雪珊买衣服,公婆倒是没有小气,花了3万块钱把这些都办妥了。

婚礼进行得很排场,很多亲戚都说雪珊30岁的女人了,能找见这样的婆家也不错了。

雪珊也很庆幸,原来相亲也并不一定遇到的都是奇葩,也有可能遇到终其一生的人。

婚后雪珊和老公同公婆一起住,结婚第二天到娘家回门,忙了一整天,第三天雪珊和老公想着好好补补觉,可没想到早上八点婆婆就准时敲门喊他们起来。雪珊有些不高兴,可婆婆执意把他们叫起来,说吃早饭,顺便有事要商量。

无奈下雪珊和老公只好起来了,餐桌前婆婆说:儿媳妇,现在婚事也办完了,你父母给你的陪嫁,也就是我给你的那彩礼钱,你得给我拿回来,不是12万么?给我10万就行,2万是你妈陪嫁的,我不会要。

雪珊急了,这12万陪嫁就是我的了,是我们小家的启动资金,怎么叫还给你呢?

婆婆却说这十万本就是他们老两口的养老钱,如今婚事都办完了,退回来怎么了?只是走个过场而已。

雪珊很生气,告诉婆婆钱绝对不会给她,她马上搬出去住,老公愿意就跟着她搬出去,不愿意就离婚,不带这么欺负人的!现在雪珊和婆婆彻底闹翻了,也和老公准备搬出去住,老公有些抱怨,本来和父母住可以免费吃喝,还能省点房租,如今出去住,每个月赚的钱都贴出去了。雪珊觉得,就算多花些钱,也比和公婆住在一起好,这彩礼钱给出去,哪有要回去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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