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在订婚之前领取结婚证。
订婚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定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先订婚再领证,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于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提亲是男方带着礼物到女方家表达想要娶他们女儿的愿望,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父母和本人一同前往女方家中,向女方父母说出结婚的想法,同时也是双方父母见面的一个正式场合。订婚则是把婚事定下来,即男女双方约定婚约,是结婚的前奏。
2、流程不一样:提亲相对而言比较简单,男女双方家人一些商量婚事,彼此了解。男方提亲时所带的礼物也相对简单,通常是一些伴手礼,比如茶叶礼盒、水果等等。订婚则相对复杂,需要进行举办订婚仪式、订婚宴等。同时,男方在准备礼物上要稍微贵重一些,以显示男方的诚意。一般在订婚中,男方会准备聘礼、聘金以及订婚戒,而女方也会根据习俗进行回礼。
3、所处的环节不同:提亲是订婚前的一步,也是双方家长第一次正式见面,主要是男方表达迎娶女方的意愿。订婚是结婚前的一个重要流程,也是男女双方达成婚约的仪式。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相处一段时间便会奔向婚姻的殿堂。无论是提亲还是订婚都是结婚前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可忽略。。
订婚前或订婚后随时都可以领证。法律并没有规定订婚与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关系,但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才算合法夫妻。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结婚证。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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