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结婚证件照要求是什么

成都结婚证件照要求是什么,第1张

  证件照要求:

 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各大婚姻登记处信息:

  四川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涉外婚姻)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 成都市均隆街8号

 联系电话:84423097 / 84423089

 投诉电话:84423156

  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86651671

 投诉电话:86655709

  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区市民中心4楼

 联系电话:87624041

 投诉电话:61286139

  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

 联系电话:86641247 86631220

 投诉电话:86633643

  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晋吉南路173号

 联系电话:85093507

 投诉电话:85068361

  成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联系电话:84310095

 投诉电话:84355299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区天娇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956329

 投诉电话:85132882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府一街1120号(公安高新区分局办证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5122994

 投诉电话:85132882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空港产业新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空港产业城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政务大厅B厅

 联系电话:27250909

 投诉电话:85132882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联系电话:68772210

 投诉电话:68772818

  龙泉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859359

 投诉电话:84853355

  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联系电话:83694269 83669326

 投诉电话:68936150

  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

 联系电话:82746699

 投诉电话:82722851

  新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都区新城区育英路新政务(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

 联系电话:83048200

 投诉电话:83969632

  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县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电话:85811511

 投诉电话:85822741

  双流区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永安镇玉堂街14号

 联系电话:68535886

 投诉电话:85822741

  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4994128

 投诉电话:84986484

  金堂县民政局淮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淮口镇科马小镇27栋

 联系电话:13438051812

 投诉电话:84986484

  郫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

 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158号

 联系电话:87933889

 投诉电话:87863172

  蒲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55259

 投诉电话:88552300

  大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

 联系电话:88269027

 投诉电话:88222639

  都江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都江堰市壹街区问道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89742503

 投诉电话:89718161

  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津县五津北路39号

 联系电话:82512965

 投诉电话:86350125

  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联系电话:83873691

 投诉电话:83871138

  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62182006

 投诉电话:82216420

  简阳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简阳市简城镇正中街印刷巷3楼

 联系电话:27231566

 投诉电话:27222046

  邛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185号

 联系电话:88798962

 投诉电话:88798595

成都新津县公积金提取地址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成都新津县公积金提取地址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新津县公积金提取地址

 新津管理部:

 网点地址:新津县五津北路1号建行4楼

  二、离职后离开本市/迁出本市提取材料:

 1本人户籍证明。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3提取职工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5《成都住房公积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6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7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①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还需复印件1份)。

 ③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签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

 ④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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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新津县兴义镇,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新津县兴义镇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新津县兴义镇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

  2,购房入户(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居住证)、夫妻投靠(结婚证)等证件及资料;

  3,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再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6,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再过10天就是5月20日了

“520”因为谐音“我爱你”

受到广大新人朋友的喜欢

选择在这一天办理结婚登记~

(准备这天去登记的朋友举个手呢~)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从2月初开始

实施婚姻登记预约限号

需要先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最新消息:

目前成都市婚姻登记仍需要预约

更重要的是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

对这天婚姻登记总量进行了限定

520成都各婚姻登记处预约总量统计表

成都婚姻登记预约方式

一、网上预约方式:

预约平台: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关注成都本地宝,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进入预约页面

二、电话预约:

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86651671

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区市民中心4楼

联系电话:87624041

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

联系电话:86641247 86631220

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晋吉南路173号

联系电话:85093507

成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联系电话:84310095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区天娇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956329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府一街1120号(公安高新区分局办证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5122994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空港产业新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空港产业城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政务大厅B厅

联系电话:27250909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联系电话:68772210

龙泉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859359

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联系电话:83694269 83669326

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内)

联系电话:82746699

新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都区新城区育英路新政务(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

联系电话:83048200

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电话:85811511

双流区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永安镇玉堂街14号

联系电话:68535886

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4994128

金堂县民政局淮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淮口镇科马小镇27栋

联系电话:13438051812

郫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158号

联系电话:87933889

蒲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55259

大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

联系电话:88269027

都江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都江堰市壹街区问道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89742503

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津县西创大道1616号(政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2512965

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联系电话:83873691

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62182006

简阳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简阳市射洪路南段515号

联系电话:27231566

邛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185号

联系电话:88798962

★友情提示:

1、除登记当事人外不得带其他陪同人员到登记处现场。

2、请佩戴口罩到登记现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如有感冒或发烧等情况请到医院治疗痊愈后再预约登记。

3、防疫期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登记大厅,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窗口消毒。

结婚登记相关问题

Q: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A: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Q:婚姻登记有何种限制?

A:要求结婚登记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Q: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A: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Q: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A: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Q: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Q:当事人未落户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A: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Q: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Q: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Q: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Q:涉外婚姻应当如何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A: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请依照四川省民政厅相关政策为准。

-END-

本文由成都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民政

文字 | 小程

排版 | 小程

插图 | 成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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