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男男可以领结婚证吗:不可以。根据《民法典》及其其他相关规定,领取结婚证的是男女双方,其他情况法律没有规定。现实情况就是,目前中国尚无同性领取结婚证的先例,而且有同性因此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结果也是以败诉告终。 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对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未禁止同性结婚,因此按理同性结婚不应该不被支持;另,婚姻登记也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也无权做出禁止他人结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法律分析:男男不可以办结婚证,领取结婚证的是男女双方,其他情况法律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性与男性在我国大陆地区无法办结婚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就意味着,只有异性才可以结婚,同性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结婚登记。但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开放同性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
《宋书·五行志》曰当时“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效仿。”
南朝陈文帝有一个名为陈子高的爱将,此人相貌美丽,深得其爱。文帝一度想立他为“男后”,后遭到大臣的反对才作罢了。
王羲之的后辈族人中有一个叫王僧达的人,暗恋他的族侄王确,却屡屡被拒。后来王确要到永嘉任职,得经过王僧达管辖的吴郡,但他绕道了。王僧达知道后恼羞成怒,想置他于死地,被人给劝住了。
上行下效,既是陈文帝都敢提出让男宠做“男后”,那在一定的程度上也说明了当时的人,对于男同性恋的包容度是比较高的。
两晋南北朝倒也确实是很流行,不过比起唐、明、清来说还不及。唐代风气开放,不论男风女风都很昌盛,乃至日本人在全面学习唐代文明的同时也把娈童学了去。
明代随着市民文化的发展,特别是长江流域城市的兴旺,娈童大量衍生,以致大量的文人自述、小说等文籍中都有“押娈”的记载。
清代继承明代,娈童之风更是传到北方,乃至有同性婚姻的存在。
在我国目前男人和男人不可以领结婚证。
在我国结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结婚的年龄。
3、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与他人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主观:
男男不可以办结婚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结婚登记仅能由男女办理,同性不能办理。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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