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林志玲陪你读书,你能坚持读多少天书?

如果让林志玲陪你读书,你能坚持读多少天书?,第1张

首先,我不知道林志玲是干什么的。听名字,应该是个女的,这不重要。说实话,谁陪我读书,我也可以,因为我爱读书。

你说,能坚持多少天?我想大概林志玲不走,我会一直读下去的。就算没有人陪的,我也一直在读书,因为读书成了我的习惯,不读,反而浑身不自在。

爱读书的人,是何时何地也能读,有没有人陪也能读,吃好吃差也能读。这是读书人最大的乐趣。

以前有人读书在马背上读,在萤火虫下读,头悬梁 锥刺股地读,凿壁偷来光读。所以读书是不讲环境和地方的,只要有时间有书藉就可以读。

要人陪读书,大概是很有地位的人。古代的陪太子读书陪王公贵族少爷读书,是一种幸福,往往是太子没学到陪的人倒学得满腹诗书!

爱读书的人是离不书的,你说能坚持多久?这大概是问不读书的人吧?问读书人那就是多余的了。

罗志玲、李志玲、马志玲,管她什么志玲陪,只要有书读就行。

有道是“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学海永远是无止境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学呢?

当然,有林志玲陪读,那自然很开心了,起码做了一回王公贵族的待遇。

书,是我们的食粮。如果不读书,那就真会“饿死”了。你说呢?

别说林志玲陪我读书,就是林志玲她姐妹俩陪我我也读不进。2010年我跟我爱人一起报名考研,她一次通过,我半途退出,培训班钱交了都不想上了。2011年跟董事长一起报考职称考试,他上课那个科举劲头真很强。本来他想拉着我,说忙不过来时可以笔记共享。这下好了他笔记本满满的一本,我就在培训教材记了一些,上课我不是睡觉就是玩手机…临考前刻苦了一个礼拜,拿出高考劲头,总算勉强通过。自己不学谁陪都是无用的。

再说了,林志玲是“不老女神”,但是对于我们这种“阅人无数”的中年男来说真没多大诱惑力,新鲜感也就一周两三次!

对我自己来讲,原本读书只是业余爱好,但凡还能找到一本我喜爱的书,我会一直读下去。题主用心良苦,居然能请到美女明星林志玲来陪我读书,这下好了,我顿时浮想联翩,哪还有什么心思读书。

从小到大见到的明星也很不少,但从来都只停留在电视杂志上,现实中这还是头一次呢。虽然林志玲早已过气,人都快45了,但是对她的一点点喜爱还是有的,毕竟人家作为大大龄剩女,事业小有成婚姻却不顺也挺不容易。

所以,这书是读不下去,先和她聊聊近况比较合符我当时的激动心情。说不定我们还能聊得很投机,一个大龄剩女,一个男大当婚,这其中能摩擦出怎样的火花不好说,但总是有话可说的,甚至一发不可收拾。

谈一谈那部我非常感动的**《101次求婚》也是好的。虽说她与黄渤的爱情故事比较勉强,不太现实,但这种精神依然可嘉,是大多数一往情深而又止步不前的男女们迫切需要的。

等到我们聊熟之后,再说说这读书的事,她也许会推荐几本好书给我,这对我来讲就是最大的收获了。一本好书,当我真正迷上的时候,这简直比见到任何明星都要过瘾,一连好几个小时,一连好几天,甚至废寝忘食也是常有的,我不再受打扰,感情充沛投入其中。书中的世界可比外面的世界精彩得多。

所以,有一个美女明星陪我读书,这和我坚持读多久书没多大关系,她甚至会耽误我好几天的读书时间。只要我迷上一本书,这本书源源不断,我就会持续读下去。

如果林志玲陪我读书,我会很认真很认真的读书,全身心的投入!我如果不是面对书,就要面对林志玲了,那总要聊天吧?可是我不会啊!我跟她又不是一个世界的人,能聊什么?那就这样干坐着,得有多尴尬!

可是要静心读书也不容易啊,这么一个风情万种的大美女坐旁边看着我,我这心很难静下来啊!而且还口渴,老是要起来喝水,一起来就要对上那妩媚妖娆的双眼,整个场面尴尬的一B啊!

就算我真的静下心读书了,问题又来了,我是装君子装成功了,却把一个娇滴滴的大美女冷落在一边。无量那个天尊!这真是罪过啊!人家一个大美女明星凭什么巴巴地跑过来跟我受这罪!

不行了,不行了!这日子没法过了,还坚持几天呢,我一天也坚持不下去,哪位大哥快来救命啊!

人生来就好色,这是人之天性,无可厚非,所谓“食色,性也”。“色”包括女色、物欲和嗜好,天性如果得不到后天很好的教育、修身和控制的话,就很容易变味、变质。

读书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读书总不会是性心理在推动吧,但实实在在与修养有关,与知识改变命运有关,于是人们常常把读书之人形容为文质彬彬。孔子对文质彬彬有一个精彩的解读:“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意思是说,质朴多于文采,就像个村野之人,流于粗俗;文采多于质朴,则流于虚伪、浮夸。只有质朴和文采相得益彰,才堪称君子。

只晓得古代有书童陪读,现代人陪读是家人齐上阵。如果身边有红颜陪读,那一定是人生中难得的美事,但一定要好德如好色,言行举止要文质彬彬。总不能整天都把心思放在陪读的女人身上,一边放纵,一边读书修身养性吧。到头来,读不了书,入不了世,成不了名,做不了英雄,还怪红颜是祸水。

在美女面前,男人不管做什么,要做到侠骨柔情的份上是多么的难啊,要么光有柔情没有骨气,要么骨头太硬,没有柔情蜜意。孔子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读书也是同样的道理,不管读书的目的是为了求得经世致用的学问,还是在于改变自身的命运,是追求过一种充满诗意与智慧的“心灵生活”,还是在于潇洒行走于人世间,读书本身就要有一种敬畏的态度,一种学思践悟的精神,否则,不仅这书是白读了,这学是白念了,恐怕还有冒犯“畏圣人之言”的嫌疑。

书是用来读的,而玲姐姐是用来欣赏的。如果可以选择,我果断的选择不读书。像林志玲这样的女人,就是一件艺术品,需要细细的欣赏慢慢的研究。

如果林志玲在身边,我还能安心的读书,那时对玲姐姐的不尊重。

如果非要玲姐姐陪在身边读书,我会毫不犹豫的让她读给我听,嗲声嗲气的声音多么好听啊,比任何听书软件都受用。如此这样,我相信听一辈子的书都不会厌烦。

有如此佳人陪着读书,夫复何求啊!

如果让林志玲陪我读书, 我想我能坚持N天吧,可能是坚持到老一辈子,我想很多人都能坚持很久吧,不能坚持的估计在装。

首先,如果是每天随便读读书,我想没人陪也有很多人每天在坚持读,正所谓读到老学到老。让我每天读喜欢有趣的书我还是非常乐意坚持的,读书既能收获知识还能在闲暇之余有事可干。

其次,让林志玲这样一个大美女明星陪我读书,那多奢侈,有的人见她一面都很难,现在每天陪我,我会非常高兴,多好的事情啊。读书闲了可以跟她谈谈人生,谈谈理想,一起交流书上的和书外的知识,有趣至极啊。

能让林志玲陪伴读书的人,非贵即富。这样的人,大概是郭台铭这样的地区首富一类。所以,普通人也就只能想想了。

很多人喜欢林志玲,无非是喜欢她的美色。林志玲是平面模特,演员,艺人,公众人物,名利场上的交际花,她在大众面前永远是一副温婉可爱的形象,据说情商很高,敢于自黑,从来不当众生气。所以,尽管林志玲已经45岁“高寿”,其相貌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女,但依然拥有一大批粉丝。能让林志玲陪自己读书,应该是她的很多粉丝的梦想了。

不过,对于我个人来说,有没有人陪伴,书都是会读的。一直读下去。李敖曾经说过,他一天要读书八个小时。我没有李敖大师那样猛,打个对折的对折,尽可能要读书两个小时。

读书对我来说,其实也没有直接的大用,或者说没有那种功利色彩。有一位女性朋友最近对我说,她在读《人性的弱点》,我就告诉她,我从来不读卡耐基的书。我对这些成功学的大作家,从来就是敬而远之。我本人读书没有目的,并不是为了什么陶冶情操之类的大道理,更不是为了炫耀吹牛,无非就是为了 娱乐 。

所以,我是乱七八糟的书都看,侦探武侠悬疑诡异,无所不看。并不是每天就看几本《科学世界》。最近,我还看了郑军的《临界》,银河行星的《宇宙钟摆》,都属于科幻题材。

志玲姐姐都要结婚了,她不会再陪我读书了。

可能是黑泽良平给了林志玲足够的安全感吧,也让林志玲想要和他组成一个家。林志玲在和言承旭谈恋爱的时候也是相信爱情的呀,后来分手可能是因为性格上不合或者是聚少离多吧,不管怎么样现在林志玲都已经是别人的老婆了,而且也早早的就不和言承旭扯上关系了呀。

嫁给黑泽良平说明这个男人正好给林志玲一种踏实的感觉,让林志玲想要和他有个家了。不是每一场恋爱你遇到的那个人都会给你这样的感觉的,虽然大家都认为林志玲是下嫁给黑泽良平的,但也许就是黑泽良平身上有林志玲欣赏的地方呀,不一定在中国知名度很高的林志玲就一定要嫁给很帅很有钱的男人呀,爱情不是商品买卖呀,如果这么想不就是旧思想里面的门当户对了嘛。

林志玲和言承旭的确是有段甜甜的恋爱,但最后还是散啦呀,不管什么原因散了就是因为彼此都不是对的人。黑泽良平也不是林志玲刚认识的人,是林志玲多年的好友,他们有共同的话题,也是一个世界的人,所以能走到一起也不是 让人惊讶的事呀,娱乐圈也是有一开始是朋友后来结婚的呀,比如林心如和霍建华呀。从林志玲婚礼的照片上来看,黑泽良平的确是个很谦逊的男人,他小心翼翼的爱护着林志玲,林志玲也是满脸幸福模样,我觉得这就是很好呀,结婚对象还是要找适合的而不是喜欢的,这样婚姻后的生活才是你想到的样子。

再者不是说言承旭没能给林志玲勇气。可能当时两人还年轻就是因为喜欢走到一起的,也没怎么考虑到婚事呀,这不能怪言承旭呀,况且他也不是渣男呀。总之林志玲现在得到幸福是应该得到我们的祝福的,网上那些觉得林志玲是下嫁给黑泽良平的还是等看看他们以后的婚姻生活再说吧,我觉得幸福是装不出来的。

重婚问题

婚姻法规定了禁止重婚。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罪。执法中的主要问题是,包二奶的极少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很少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甚至已经生了一两个孩子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对于重婚问题,目前一般是当事人一方不告不理,并且取证困难,因此实际处罚的不多。

探望权的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直接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

二、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父母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是直接抚养人拒绝协商,探望权人可以向抚养人提起诉讼,要求抚养人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三、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探望权人符合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时,由法院判决探望权人在一定时间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或是不按期给付抚养费的情况,并不是中止其探望权的条件,不能作为中止探望权的法律依据。父母因犯罪被收监并不是中止探望的必然理由,被监禁的父母与自己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并不因其入狱而消除,除非父母是因为对子女的犯罪行为而入狱。因此婚姻法规定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个人、组织或机关不得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

同时,法律也从另一方面保护探望权而使之不受侵害。其一、离婚过错方之过错不影响探望权。其二、探望权独立于其他亲权,如抚养权、监护权。

四、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抚育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望权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效力。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中应以说服教育、作思想工作为主,但对那些经常无故阻挠、刁难甚至隐匿子女,拒绝对方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人,也可以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配合的,还可给予罚款、拘留等惩罚。

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无效婚姻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撤销婚姻制度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离异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保障老年人权益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研究如何加强子女对老年人履行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得虐待老人,应当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需要加强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防范和制裁虐待、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充分发挥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的作用,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能否要求返还彩礼的问题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在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采纳了多数人的观点,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

按照新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2、至于男女双方均为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K

●作者名片

郭凯 律师,现任山西启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山西大学,擅长各类民事、经济诉讼;曾办理过大量商事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山西财经大学、太原市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担任兼职教师,并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多篇论文;现致力于房地产、公司改制、资产重组、公司并购及融资法律服务的研究。

网络编辑:李志玲23:41:41

新婚姻法热点问题研究

  重婚问题

  婚姻法规定了禁止重婚。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罪。执法中的主要问题是,包二奶的极少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很少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甚至已经生了一两个孩子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对于重婚问题,目前一般是当事人一方不告不理,并且取证困难,因此实际处罚的不多。

  探望权的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直接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

  二、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父母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是直接抚养人拒绝协商,探望权人可以向抚养人提起诉讼,要求抚养人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三、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探望权人符合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时,由法院判决探望权人在一定时间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或是不按期给付抚养费的情况,并不是中止其探望权的条件,不能作为中止探望权的法律依据。父母因犯罪被收监并不是中止探望的必然理由,被监禁的父母与自己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并不因其入狱而消除,除非父母是因为对子女的犯罪行为而入狱。因此婚姻法规定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个人、组织或机关不得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

  同时,法律也从另一方面保护探望权而使之不受侵害。其一、离婚过错方之过错不影响探望权。其二、探望权独立于其他亲权,如抚养权、监护权。

  四、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抚育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望权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效力。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中应以说服教育、作思想工作为主,但对那些经常无故阻挠、刁难甚至隐匿子女,拒绝对方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人,也可以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配合的,还可给予罚款、拘留等惩罚。

  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无效婚姻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撤销婚姻制度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离异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保障老年人权益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研究如何加强子女对老年人履行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得虐待老人,应当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需要加强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防范和制裁虐待、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充分发挥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的作用,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能否要求返还彩礼的问题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在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采纳了多数人的观点,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

  按照新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2、至于男女双方均为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K

  ●作者名片

  郭凯 律师,现任山西启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山西大学,擅长各类民事、经济诉讼;曾办理过大量商事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山西财经大学、太原市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担任兼职教师,并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多篇论文;现致力于房地产、公司改制、资产重组、公司并购及融资法律服务的研究。

  网络编辑:李志玲

大周末的突然被志玲姐姐复合言承旭的消息甜到了!

据台媒《东森新闻》报道:林志玲、言承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约会疑似“世纪大复合”!10日的时候两人被曝在吉隆坡约会,林志玲亲自去接机言承旭后一同住进酒店。11日当天两人还穿运动装一起前往健身房,如图↓林志玲在柜台签名,言承旭后面等她~

是言承旭没错啦!注意鞋子和T恤后背的图案~

虽然到现在他们还没有非常明确的正式公开,但是言承旭算是已经大方认了爱:“很开心联系上了~是真诚的互相关心~看到了报道,希望大家给点空间。”

单纯的旁友们不要那么实在嘛,要什么石锤啊~人家志玲姐姐12号凌晨就在微博晒出了“婚纱”照,还通过工作室承诺了大家:“如果复合,姐姐应该会选择大方和大家分享喜悦。”

林志玲的妈妈在接受《ETtoday星光云》独家访问时,被问到“女儿跟前男友再度复合”的反应是笑得很开心,还爆料林志玲和言承旭分手后,言承旭也常来家里玩。“每次都一堆好友,常常带回家一起来玩,或一起去看什么,我觉得很好啊。”而且,林妈妈最后点头认证这个准女婿,“如果他们觉得很好,那我当然OK!”

突然觉得“失而复得”真是这世界上最让人激动的心情!相爱的人兜兜转转能回到原点,这份小幸运也希望大家都拥有啊!

他俩这份感情兜兜转转了十五年,这应该是我们追过的超长待机台湾偶像剧了吧!必须得来一首《小幸运》表达一下喜悦啦~

其实,早在5月份,言承旭面对媒体首度回应与林志玲复合传闻时候,就表示“那要看她的态度”。凰尚记得之前林志玲接受采访也说要看言承旭的态度来着,二人均表示有复合的意愿呢。

这一对一直是大家操心的对象,看了**《我的少女时代》更有感触,当言承旭最后出来那一刹那,有点泪目,兜兜转转这么久,最后还是回到了原点。言承旭和林志玲就是现实中的徐太宇和林真心啊。

李志玲对言承旭的态度也很透明,毫不忌讳,大家也都看在眼里。有人说言承旭就是林志玲的徐太宇啊,林志玲还默默的点了赞,毋庸置疑,对于真爱志玲姐姐毫不隐藏啊

去年的金马奖上,林志玲扮成林真心的模样与言承旭同框(画面好美好)···

有一种爱情叫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林志玲和言承旭的感情起源于他们都还是小模特的时候(当时在同一家模特公司),两人的第一次见面是在公司的年会上。林志玲对言承旭的第一印象是:一个小帅哥站在那里,傻傻的,呆呆的,不像这个圈子里的人。

言承旭家境不是很好,做模特只是因为收入是当时他能找到工作中赚钱最多的。而林志玲家境优渥,而且学历高毕业于名校。言承旭很是自卑,但是他没有放弃,为了紧随女友的脚步,很是上进。

当时最浪漫的事情莫过于林志玲给言承旭补习英语,言承旭请女友吃饭。当时手头拮据的他只能请女友吃路边摊,但是那份甜蜜却让每一餐都变成了美味佳肴。

林志玲喜欢小王子,很想去日本看小王子的博物馆。言承旭就努力工作存钱,就是为了满足林志玲愿望。存了好久好久,终于攒够了旅费,这次旅行成了日后言承旭口中最美好的旅行。

后来言承旭就开始拍戏,不久之后《流星花园》火了,所有人都认识了那个梳着凤梨头的道明寺,言承旭成了所有女生的偶像。虽然收入增加了,但是两人见面的机会和时间却减少了。

偶像明星的恋情从来都是不允许公开的,因为在粉丝眼中像言承旭这样的偶像就是她们的老公!就像《我的少女时代》中,林真心那样,粉丝永远都是把偶像视为假想情人的~

当时言承旭总是会不听经纪人的话偷偷跑去和林志玲约会,乔装之后在台下看林志玲走秀,派人给林志玲送花,为了躲避狗仔两人只能躲在朋友家里约会,然后看一天的碟片。

2004年,林志玲声名鹊起,成了广告红人,到处都是她的海报~这让两人的恋情更加的小心翼翼。虽然也曾被拍过,但是两人都没有过多的回应。

到了2005年,林志玲被送修的手机暴露了两人的恋情,亲密浴袍照让两人恋情坐实。

2005年也是两人恋情走到尽头的一年。当时林志玲在大连拍摄一部广告的时候发生了坠马事件。

林志玲之后也说当时情况很严重,“六根肋骨、七个地方的断裂性骨折,从心脏以下一公分开始。也就是说,如果再偏上那么一公分,就没有现在的我。”“即使那时候是连呼吸一口气都觉得好疼好疼。”

当时很多媒体都在等着言承旭现身,正好正面坐实两人的恋情。无论经纪人如何阻拦都没有挡住心急如焚的言承旭,他自己知道后果是什么但是仍然不顾一切的奔向她。

言承旭曾在自己的写真书《9314男人与男孩》里描述过:“公主生病的时候王子在打仗,王子说他不管了,他要放下战争要逃亡要去看公主。但是战友说,外面枪林弹雨所有人都在看你的动静,你现在去是自投罗网。王子还是逃了出去到了公主的地方,推开门,哽咽着连对不起都说的支离破碎。他连怎么抱她是最好的姿势都弄不明白。终于跪下来大哭。女孩也哭了,她不明白为什么两个相爱的人,在受苦的时候想要接近会那么疼。”

可是这么浪漫的故事,最后王子和公主还是没有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分手的原因也不得而知,只有一句言承旭曾在采访中说的:“是我不够好,不成熟,太过孩子气,我不敢让她等我长大”让人猜测不已。

可是分开之后,那个人就成了挥不去的泪点,即便是在聚光灯下,也无法控制内心的情绪。

2010年林志玲上《快乐大本营》的时候何炅问过:“作为艺人你会觉得很遗憾吗?因为缺失生命当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勇敢的爱、自由的爱。”

林志玲马上斩钉截铁的回答:“会!卸下光环,平常的我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女孩子。每个女孩子都渴望爱情。”

两个月后,同样是在《快乐大本营》,当言承旭看到林志玲感动落泪的片段后,他竟然两度哽咽:“我真的做得不够好。还没有能力给别人安全感,因为我很孩子气。有时候觉得自己真的要长大,可能是因为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渐渐就变得经常不懂如何去表达自己的想法。”

但是有时候错过了就真的回不去了……

是谁风里雨里一直默默守护在原地

Angelababy和黄晓明的婚礼上,41岁林志玲凭借身高优势抢到了新娘的捧花~

之后没过几天林志玲好像就有新的八卦曝出。

林志玲与“马桶小开”邱士楷07年公开恋情,邱士楷曾对媒体透露会在2009年下半年跟林志玲结婚,但迟迟没有得到林志玲方面的回复。

中间也是分分合合几次,最终在2013年结束恋情。林志玲是公认的情商高智商高的女星,所以面对爱情还是很理性的。

之所以多年未嫁,或许真的绕不开言承旭这个话题。

双商爆表的林志玲

又美又好必须闪闪惹人爱!

林志玲是毕业于多伦多大学的高材生,拥有西洋美术史和经济学主修双学位。但是,林志玲并非书呆子,高情商和高智商也是让这个“万人迷”不被讨厌的重要原因呦~

林志玲的毕业留影

身高173cm的林志玲总是会被问及有关和男搭档身高的问题,但是她总能应对自如。《赤壁》新闻发布会,记者追问和梁朝伟身高不搭的问题,她优雅回应:男人的气度永远胜于高度。

当有人质疑她的演技时,她却调侃说“是不是因为我名字有玲字!不管怎么样,既然说演技,那说明大家都承认我是演员了呀,也是进步哦~”

当记者追问林志玲是不是有男人在追,她笑称:“有啊有啊,时间在追我~”

遇到什么困难林志玲都坚持“用温和的力量去改变,不要用愤怒的力量来遗憾。”她总是笑的像个小太阳,心中充满了正能量。

这么优秀的林志玲怎么会没有人来爱呢~驾驭得了女神的称号,做得了可爱的小公举,在各种场合都落落大方,得体迷人

在今年北京**节上,她身穿Dror Geva礼服亮相北京国际**节开幕红毯,愈加成熟优雅。

游玩上海迪斯尼乐园,她一身白色JORYA一字肩上衣搭配镂空白裙,红色的公主鞋和米奇发夹显得格外少女。

穿起羊羔毛麂皮机车夹克来又美又帅

穿Blugirl 2015秋冬系列裙装以及Sergio Rossi 鞋履出席活动现场~

金马奖颁奖典礼现场,林志玲的美真不是盖的,往那一站就让人打心里服了

言承旭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好

言承旭因为《流星花园》成了众人熟知的男偶像,可是之后他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成就或是F4的解散而停止自己的职业发展。

2009年他发行了个人专辑《多出来的自由》,该专辑发行首周只凭着一天的销量就以榜内总销量的3321%夺得G榜本周销量榜冠军。

仍然坚持演电视剧,虽然F4的解散使得自己的名气和关注度稍稍的影响,但是他仍然没有放弃。虽然不善言辞的性格没能帮他在演艺圈闯出更大的天地,但是他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他也有自己的生活准则“人要学会过简单的生活,才不会被得失牵着走”。

曾经在事业的低潮期中的言承旭,坚持每天坚持简单的生活,因为他从未对自己失去过信心。即便是拍戏时被要求在冷水中游泳十多个次也毫无怨言的完成。

常常拍戏到凌晨,没有时间旅游,参加外景节目就成了调节忙碌工作的唯一“休闲”机会。这么一个简单努力的言承旭值得有一个人来好好疼爱。

为什么言承旭林志玲突然被拍到“世纪大复合”呢?凰尚觉得下面这位旁友的猜想可信度很高!哈哈哈哈……你觉得呢?

每当被亲朋好友问道:为什么这么大了还不结婚、终身大事还不着急··········现在终于找到一个完美的解释——因为我们也想和林志玲一样,想嫁给爱情啊!!!

     结婚后的林志玲很少出现在大家的视线中,一直以来她跟随丈夫生活在日本。作为一名日本媳妇,她婚后会在玄关处送丈夫上班,我认为是十分的浪漫。

一、男主女内的相处模式

      很多人对于林志玲的婚姻感到很遗憾,突然就宣布与日本演员结婚,这让很多中国同胞为之难过。但是,婚姻是两个人的,只有林志玲本人才会知道其中的幸福。在婚后每天在玄关处送丈夫上班是极其浪漫的环节,大多数日本的女人在婚后倒是不会上班,而是在家料理家务,她作为日本媳妇很完美的诠释了日本妇女的生活。妻子送丈夫上班时让人很羡慕的画面,更何况是一个美女出现在其中。

二、真正回归生活的放松

    李志玲出道时间很久了,一直都是在工作,长期的工作让她已经感受不到快乐。本来明星的生活就十分的疲惫,对于她而言好不容易婚后有个放松的机会,就应该好好地享受。每天送丈夫出门上班,自己则在家里把家务做好,这样的生活才是她想要的。生活本就应该平平淡淡,这样才会让自己真正的放松。

三、婚后的幸福生活

     结婚是两个人的结合,两个人心中有爱才会幸福。林志玲骨子里就是一个十足的小女人,对待爱情憧憬的她终于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幸福,所以对待婚姻她是十分的珍惜,她想给丈夫最好的,每天送丈夫出门让她觉得很幸福。

    婚姻需要两个人都付出所有,真心的对待彼此,这样才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志林姐姐既然选择了属于自己的幸福,我们就应该祝福她,希望她可以永远幸福下去,做一个幸福的小女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69614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19
下一篇2023-10-1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