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宜结婚?

什么情况下不宜结婚?,第1张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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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三、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你可以把与她相处期间所有给她花的钱都要回来。要之前同她谈以前给她钱买东西的事 并留下录音录像证据。如果她不给你不承认你可以拿这个当证据到派出所告她诈骗 。她就会老实的还你了 这种女人 当然要选择分手的。但分之前把钱要回来 然后不再与她有任何瓜葛 再找女人要先看好人品再为她付出 否则受什么伤害就是你自己的错了

近日,网上公布了一则信息,员工结婚宴请同事遭举报后,被公司要求员工退还礼金,而且,公司对该员工处分并要求其离职。

公司对该员工进行处分并要求离职的原因竟然是:

该员工是公司的监察员,负责监督门店的运营,其结婚宴请了熟悉的23名同事,收取同事礼金合计4389元,有同事举报他涉嫌谋取不正当利益!

到底什么叫“谋取不正当利益”,“我”得掐指算一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什么叫“谋取不正当利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谋取的利益本身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即内容不正当,比如意图获取法律禁止的利益;

二是虽然利益本身正当,但行为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帮助其获取利益,即手段不正当,也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员工结婚收受礼金,何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从事实本身来看,该员工收取礼金的行为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第一、结婚宴请亲朋好友,相信大家对此没有什么疑问。

第二、23位同事赠送礼金合计为4389元,平均每人约190元的礼金(当然,笔者认为,千里送鹅毛,礼金数额无所谓,大家图个喜庆、热闹),根据现在的经济情况来说,按照一般的标准,四千多元可能还不够23个人的餐费。

第三、根据常理,若日后他人办理结婚等事宜时,这位员工不也要礼尚往来吗!

因此,笔者认为,就目前公布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该员工收取的礼金不属于“谋取不当利益”!

公司以此为由处分员工,并要求员工离职合法吗?

对于违反劳动法律规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公司的权利。

就员工结婚宴请同事参加婚礼,该行为与工作内容无关,公司没有权利干预。若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若公司规定“员工结婚不得宴请同事,否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公司有权单方辞退员工等”有效吗?

笔者认为,即便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若公司以此理由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可以依法按照下列情形之一主张权利:

其一、申请仲裁确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等。

其二、申请仲裁确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另外,若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该员工的名誉等,该员工可以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若公司有工会,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第三:办理退工、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提示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都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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