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A项正确,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小红19岁,不满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因此婚姻无效。
B项错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张三受胁迫和李四结婚,婚姻效力为可撤销而非无效。
C项正确,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贾宝玉和薛宝钗为表兄妹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
D项正确,甲和乙结婚后又和丙结婚,构成重婚,婚姻无效。
孙权嫁妹
触发条件:
1,孙权+曹操+刘备为不同势力君主
2,孙权+刘备必须至少有一座城池
3,孙权+刘备国库至少有两项物品
4,孙权+刘备外交度大于60
5,孙仁尚未出仕或属于孙权麾下
事件结果:
(刘备答应迎娶)
1,刘备军以国库最高两项物品为聘礼
2,刘备军以所有建物金钱综合的1/3为聘金
3,孙权军也已上述相同数量为嫁妆
4,孙仁加入刘备军,并且孙刘两方同盟
(刘备拒绝迎娶)
1,孙仁出仕孙权军,两方外交度-10 ,
从其他问题上弄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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