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和澳门人结婚的问题

大陆人和澳门人结婚的问题,第1张

首先说,一楼 云天黑 你不懂不要随便乱说,结婚后至少要四年左右才可以拿到临时身份证的

结婚相比大陆比较麻烦,如果在澳门登记,要你的出生证明,未婚证明,然后去公证处中英文公证,交申请表后要排期,然后要笔录,你要找两个征婚人,大陆和澳门的都可以,之后笔录合格了政府会通知你,之后你要在三个月之内去登记。结婚后可以拿三个月探亲签证,多次出入澳门,但不可以在哪里工作,如果想在哪里工作,必须要办理劳工证。你拿到临时身份证之后在澳门待七年,可以拿到永久身份证,之后你在澳门犯法,就不会被引渡,但假结婚除外。

你老公肯定不是葡萄牙国籍,只是有葡萄牙海外护照而已,你同他结婚取不到

  澳门可以直接坐船去香港,澳门有两个码头可以往香港,分别是外港码头和氹仔北安临时客运码头。一般是在前者坐船,班次比较多。香港回澳门有三个码头,上环港澳码头、尖沙咀中港城码头和新界西北的屯门码头(班次很少,一天只有四班船)。

  签注就是港澳通行证里贴的那张贴纸,上面记录有签注类型(比如是个人旅游G或团队旅游L)、个人信息以及出境有效期。要在出境有效期至后面的日期前(含当天)出境内地去港澳才可以,否则就过期了。

  签证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2、照片:2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mm;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户口本:清晰的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4、身份证: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复印正反两面;

  5、结婚证:如已婚请提供清晰的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请提供清晰的离婚证复印件);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开具的丢失证明;

  6、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尤其注意单位电话的真实(使馆会电话核实)。

一、尼泊尔签证签证办理流程:

1、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赴尼,停留期不超过1个月,免办签证 。

尼泊尔和中国公民持有效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到对方国家,可互免签证,停留时间最长为30天。 此规定还包括伴随外交、公务护照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和未成年子女。这一新规定是根据尼中两国2005年8月15日达成的协议而实行的。双方将从2006年10月11日开始实施这一新规定。

2、个人申请者需要前往北京的尼泊尔驻华大使馆,或尼泊尔驻拉萨、香港、上海领事馆,或其他尼泊尔驻外使馆面签。前往尼泊尔的旅游签证也可以通过由中国国家旅游局授权可以经营其他国家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来申请。

申请尼泊尔旅游签证以前,必须提前办理好个人因私护照(相对于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申办因私护照必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办理。

持旅游签证者不得在尼打工。如果想去尼泊尔短期做生意,一般可申请旅游签证,如果需要长驻尼泊尔工作,就应该申请尼泊尔工作签证。尼泊尔工作签证的申办程序可以上尼泊尔驻中国大使馆的网站上查询。

3、商务签证、学生签证以及居住签证,请咨询申请者在尼泊尔当地的主办方或位于加德满都的移民局 。

签证延期

尼泊尔方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允许最多停留一个月的一次入境签证。若申请人需在尼停留一个月以上,可在抵尼后向尼有关方面申请延期。 

尼泊尔旅游签证可以延期。如果您需要在尼泊尔多呆一些日子而签证期限已经临近,那么您需要前往加德满都的尼泊尔国家旅游局(NTB)的游客服务中心办理延期加注。其规定的延期加注费是每增加一天,加费2美金,以此类推。比如,您需要延期4天,您就需要缴纳加注费8美金。

落地签证

虽然尼泊尔政府允许中国公民在尼泊尔国际机场和陆路口岸办理“落地签证”,但是由于中国政府不允许持无签证护照的公民出境,所以尼泊尔的落地签证政策您将不能享受。除非您持有第三国的签证出境后再前往尼泊尔,就可以办理尼泊尔落地签证了。

最重要当然是先领取“港澳通行证”从深圳到香港,最方便是从罗湖口岸过关,过关后可以乘坐港铁至各大商业区而且失误率底。 http://wwwmtrcomhk/chi/homepage/cust_indexhtml 追问: 通行证哪里办? 要注意什么 ? 回答: 港澳通行证 详情如下: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 澳门特别行政区 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 户口所在地 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 往来港澳通行证 及有效签注前往。 1 港澳个人旅游 访问签注(F)发给赴香港或 澳门 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该签注分为 3 个月一次、 3 个月两次有效两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 7 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 3 个月。 11 接受「个人游」申请城市 由2005 年 11 月 1 日起 ,接受「个人游」申请的城市增加至 38 个,详情如下: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重庆市 广东省: 广州 、深圳、 珠海 、佛山、东莞、 中山 、 江门 、 惠州 、 汕头 、潮州、 清远 、 肇庆 、 云浮 、 梅州 、 阳江 、 茂名 、 湛江 、 韶关 、 揭阳 、 汕尾 及 河源 江苏省: 南京 、无锡、 苏州 浙江省: 杭州 、宁波、 台州 福建省:福州 ( 仅限市区 ) 、 泉州 、 厦门 四川省:成都 辽宁省 :大连、 沈阳 山东省: 济南 江西省:南昌 湖南省 : 长沙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海南省:海口 贵州省:贵阳 云南省: 昆明 12 申请条件 必须为当地常住户口居民。 13 申请办法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提交填写完整的《XX 省/XX 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 签字笔 填写,不能使用 圆珠笔 ),提交大一寸(48mmX 33mm)背景 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 2 张。 交验 身份证 、 户口簿 原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向 公安部 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须 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它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4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100 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 20 元。 两次有效签注每项 40 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2 港澳团队旅游 旅游签注( L )发给赴香港或者 澳门旅游 的人员。有效期为 7 天或者 14 天,一次 ( 或两次 ) 进入有效。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 3 个月。 21 申请流程 到有 港澳游 经管权的旅行社报名参团; 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旅行社组团出发; 22 申请手续 提交填写完整的《 XX 省 /XX 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为 48X 33mm )三张; 提交 居民身份证 ( 16 周岁以下交验 出生证 )和户口簿或者其它 户籍证明 复印件,交验原件; 交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 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它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23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 100 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 20 元。 再次申请: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 20 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3 港澳探亲 探亲签注( T )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 1 个月一次、 3 个月一次、 3 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 3 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 危重病人 、治病、 奔丧 等特殊情况的其它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 3 个月多次签注。 其它人员,签发 1 个月一次签注。 31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该居民及在该省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有 直系亲属 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 近亲属 的; 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它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同胞兄弟姐妹 、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32 申请手续 各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 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各省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数据: 填写完整的《 XX 省 /XX 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 48mmX 33mm )二张。 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 中国护照 、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 持 2000 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 回乡证 )或者外国 护照 等国际 旅行证件 复印 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 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亲属关系 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 人事部 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 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 结婚证 、出生证、亲属关系 公证书 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 3 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 死亡证明 书。 33 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100 元。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 20 元。 3、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 100 元。 再次申请: 1、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 20 元。 2、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 100 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各地的申请程及收费可能有别,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参考当地的申请程序及收费

1、四驱宝宝阅读:8565。月小叉阅读:9936。

2、Rene阅读:2012。一般来说是要排队等号的 但你同时可申请 港澳通行证 商务签 3个月内 随便进出香港 也没什么关系啊 身份证 及户口 慢慢排就好了 不耽误你们小两口相聚 还有 也可拿护照签证 这个方法有点费钱 还要飞 第3国 最理想的就是通行证 找找人 在这边找个公司 资产在。

3、香港结婚是要预约的,提前1-3个月。如果你日後想移民德国,最好选择在国内结婚,香港的结婚证在日後办理移民会比较麻烦。

4、王淇舒最佳回答阅读:1192。

5、MachinePig阅读:6175。

6、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县级登记)法定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

7、《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7号,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内地人跟香港人结婚在内地登记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比较全面、明确、详细的规定。现将该法律文件附后,请您自己查阅(其中,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相关规定已经用加粗的字体予以强调)。以上建议,仅供参。

8、我是香港的,太太是内地的 我选择回内地结婚,因为方便,香港登记要是不去律师楼,起码拖你2-3个月,而且内地不承认香港结婚证,到时候申请单程证的时候还要去香港律师楼去公证结婚证书。而内地结婚,以后申请来港定居,手续就相当简单些。 内地结婚,申请单程证和进行公证,我刚刚做的费用港币。

9、木木婉清阅读:9176。您好,根据小璟的了解,您可以选择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如果您选择在澳门登记,需要参考以下的资料: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结婚人其中一方必须以澳门为常居地。备注:- 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

10、张泽阅读:6087。℡我就数到三阅读:4212。

11、香港登记结婚好记得带单身证(未婚证明)在公安局补,后拿去给公证。身份证和户口簿也最好带。

12、游牧阅读:3370。我是外国人,要和香港人结婚,在香港登记的话需要提供什么一些材料呢。

13、jiajia阅读:7401。预约登记先要在网站上提交预约登记的表格,按要求写就行了点击此处进入预约网站,提交的时候要写明你要在哪个婚姻注册处办理,通常尖沙咀或者金钟的是大家的首选,还要写明是要在哪一天办理,因为每个注册处每天可以处理的新人数有限,所以要先到先得的顺序,提交晚了的话,就只能换地方了。接着要。

14、

15、楼下回答者:雨打的窗沿 - 江湖少侠 七级 3-6 23:39 可能有点误解了.现在不管在(香港)或(国内)登记结婚,单程证的审批程序和时间也是一样的,按目前的安排,单程证的审批权由内地当局行使.而内地当局从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即按照「打分制」来审批单程证申请,而申请人的资格及赴。

16、喷嚏阅读:5830。洒家阅读:7746。

17、卫嫣儿阅读:4652。直接带着双方证件(香港身份证,护照等)去婚姻注册处即可。下图是入境处婚姻注册处列明的可结婚的条件,希望可以帮到您!

1男方先去香港任何一家婚姻登记处写单身证明(寡佬纸),带上你的身份证,有效旅游证件,未婚证,到婚姻登记处预约登记日期。大概15-30天,视乎预约人数多少来决定排期时间。15个月也有可能。不用排期不可以直接去登记。

2登记的那天带上你的身份证,有效旅游证件,男方的身份证,回乡证,记得带上2位证婚人(亲属或朋友)和戒指,由主任级的工作人员办个小小的结婚仪式,(宣誓,交换戒指,证婚人在结婚证上签名)完成所有程序后,结婚证就到手啦。呵呵。

记得不可以迟到的哦,因为好多人是同一天等着举行这仪式的哦。

预约排期你不需要去香港,男方带你的证件去就行啦。

#大 会 堂 婚 姻 登 记 处 ---电 话 号 码 : 2523 0725

地 址 : 中 区 大 会 堂 高 座 1 楼

( 中 环 地 铁 站 J3 出 口 )

#红 棉 路 婚 姻 登 记 处--- 电 话 号 码 : 2869 0500

地 址 : 中 区 红 棉 路 19 号 罗 年 信 大 楼 地 下

( 中 环 地 铁 站 J2 出 口 )

尖 沙 咀 婚 姻 登 记 处---电 话 号 码 : 2312 0929

地 址 : 尖 沙 咀 梳 士 巴 利 道 10 号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行 政 大 楼 上 层 地 库 及 3 楼

( 尖 沙 咀 地 铁 站 E 出 口 )

沙 田 婚 姻 登 记 处---电 话 号 码 : 2604 6974

地 址 : 沙 田 源 禾 路 1 号 沙 田 大 会 堂 地 下

屯 门 婚 姻 登 记 处---电 话 号 码 : 2451 3005

地 址 : 屯 门 屯 喜 路 1 号 屯 门 政 府 合 署 1 楼

在香港生孩子可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从2013年起,“双非”内地孕妇不能到香港产子,如果想要去香港产子需要用其它方式,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有香港身份、通过香港移民、留学等方式。

香港生孩

1 办理赴港证件及签注2 预约香港公立或私立医院(公立医院需要香港注册医师介绍信填写“预约纸”并缴费联系医生预约做产检;私立医院领取“预约纸”,当天可进行产检)3 赴港产检,交完押金拿到医院开具的预约证明(产检次数2-3次,押金:公立医院39万港币,私立医院4-5万港币),与医生确定分娩时间4 提前赴港准备分娩

5办理宝宝相关证件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香港出生后,父母在42天内带相关证明到医院对应区域出生登记处免费登记,拿到《出生证明书》。孩子凭此可获得“香港居留权”,进而成为永久公民。

婴儿出生登记(出世纸)

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是办理其他证件的基础。办理的整个过程大概需要30分钟。如果申领副本需要多10分钟,办好现场就可以拿到出世纸。

一、医院登记:宝宝诞生后,医院会整理其出生的资料,并在出院当天医院将出生资料(新生婴儿呈报表)上传至香港政府的出生登记处。不同的医院提交时效有所不同,通常出院时医院会告知,因此何时可以预约以医院提交速度为准。

二、预约方式

办理出生登记须先通过网络或电话预约,然后到其出生区域内的分区登记处办理。登记处全港一共有4个,要根据宝宝出生的医院(而不是家庭住址)选择相应的登记处(具体是哪个登记处可于预约时询问核实)。

电话预约:2598 0888

网上预约:https://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birth/birthreg/bookbirthreghtm

如果没有约到,也可以到相应的出生登记

三、办理地址

生死登记总处(港岛及离岛区):香港金钟道66_,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

九龙出生登记处(九龙及荃湾区):九龙尖沙咀金巴利街28号地下低层

沙田区出生登记处(沙田、大埔、粉岭及上水区):新界沙田上禾_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3楼

屯门区出生登记处(屯门及元朗区):新界屯门屯喜路1_屯门政府合署1楼

四、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的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在香港的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前想好的婴儿姓名

如果父母证件非香港签发,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五、办理费用

1出生纸的办理费用因时间而异:

2宝宝出生第二天至42天:免费

3出生42日至12个月:港币140元

4出生超过12个月:港币680,且要得到法官批准

5推荐各位妈妈们在宝宝出生的42天内办理啦!

6如果是结婚生子,父亲或者母亲一人前往即可,不用带宝宝去。

7非注册结婚生子,同时不需要把父亲资料登记在出世纸上,那么母亲一人前往即可。

8非注册结婚生子,同时需要在出生登记事项中有父亲资料,需要父母一起前往。

法律依据

《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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