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2年到七十年代末,结婚证上都印有充满浓郁的民族风格的图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结婚证上,还有和平鸽的图案。稻穗、棉花也是当时结婚证上的主角,这反映当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五、六十年代的结婚证上都刻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如在一张1954年的结婚证上,醒目地印着自主自愿4个粉红色的大字。六十年代初期的结婚证出现了鸳鸯戏水、并蒂莲、梅花等传统吉祥物,象征着人们期待社会稳定,风调雨顺。 到了文革期间,一切东西都被披上了政治色彩,结婚证当然也不例外。那时每张结婚证上都必有一段毛主席语录: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婚姻纪念品,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人们使用结婚证的次数日趋增多,于是结婚证也随之返璞归真,逐步取消了复杂的图案,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 以前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结婚是喜事,就应红红火火的,结婚证要选大红色,而这种大红色的结婚证,信息化程度很低,不太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
2004年启用的结婚证颜色和规格都做了改变,并增加了证书的高科技含量。结婚证书上的花是牡丹花。
法律分析:结婚证上有两个公章,一个是人民政府的公章,是印制上去的,一个是颁证单位的婚姻登记专用章,由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一般来说是有钢印的,没有钢印既有可能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忘盖了。 须要注意的是,结婚证只是一个形式,婚姻登记的效力不是看结婚证的外观如何,而要看是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建议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若有档案,婚姻是有效的;若无档案,既便是有钢印,甚至是从该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也有可能是通过弄虚作假做成的,该婚姻仍为无效
结婚证印的是牡丹花。
牡丹花是中国传统的吉祥花种,也是中国的国花,自古以来表示富贵荣华和谐美满的意思,很符合美满婚姻家庭的寓意和祝福。
印国花在结婚证上代表二人婚姻关系是国家允许的。而且牡丹代表吉祥,有着荣华富贵、和谐美满的含义,印在结婚证上,表达了对新人婚后生活的祝福。
结婚证的相关说明
早年间的婚书的质地有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以手书居多,1912年后改用油墨印刷,词藻华丽优美。
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如今,婚姻已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也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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