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户口,去一方派出所,开证明可以证明是,夫妻或是婆媳吗

两地户口,去一方派出所,开证明可以证明是,夫妻或是婆媳吗,第1张

可以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薄;2、婆媳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儿子和媳妇的结婚证、《户籍证明》、《户籍底册》(如果婆婆、儿子、媳妇在一个户上,只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即可证明婆媳关系;如果婆媳不在一个户上,那就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婆婆家的《户籍底册》来证明母子关系,再通过结婚证来证明夫妻关系,这样就间接证明了婆媳关系)。

法律主观:

1。结为夫妇的标志,名正言顺,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 A住一起没人说闲话;(自己两人清静,父母也跟着清静,省心);B 可以存夫妻自己的钱了 C 可以生小孩 D 遵纪守法的表现,有利于夫妇双方良好的个人形象 E 小孩上户口,幼儿园,上学都少很多麻烦; F 外出旅游时住宿登记的时候要用。 (另外有备无患,不然赶上警察抓卖*嫖娼就惨了); G 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占据主动; H 一方出意外时,另一方可以得到赔付; 便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 有利于婚姻的长久,稳定。具体表现 A 是双方的爱情见证,美好回忆; B是对双方的承诺,可以提醒责任心; C 婚姻一时不稳,也不会马上分开 D 保护女方权益。有利于婆媳关系。 总之,结婚证对增进感情或许没有太大帮助,却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可以保证我们的父母不受流言蜚语的侵扰;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为宝宝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关于结婚证有什么用请参考!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一、结婚证最基本的功能:证明某某某与某某某结婚了,二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很多人有个错误的认识,就是以为办婚宴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实则不然,事实上,只有办理了结婚证,才真正在法律上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二、结婚证关系到工作。

结婚证有的时候在工作调动、创办公司的时候也是要用到的。

第三、涉及到财产及其归属。

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也知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说法。结婚证就是重要的婚姻关系证明。

除此之外,当涉及到房产的过户、遗产的继承、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方面,都需要用到结婚证。

办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1、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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