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一个人是否已经登记结婚在民政局可以查到的,公安机关在当事人没有报备婚姻状况的情况下是不会更改你的婚姻状况的,所以一般查不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主观:
只要出具了双方的户口薄和 身份证 ,民政部门就会出具 结婚证 书。除非更换户口薄,不然家里人不会发现未婚身份改变成为了已婚。 《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 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婚姻登记系统存在漏洞导致冒名领证的情况发生。
系统漏洞会导致冒名领证的情况发生。以前信息技术不发达,婚姻登记系统有漏洞,没有全国联网,而且个人身份信息也不完善,给了很多人可乘之机,他们冒用他人姓名办理了结婚登记,于是就出现了冒名领证的情况。也是山东女子开婚姻证明时,发现自己名下有三个结婚证的主要原因。现在信息技术已经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婚姻登记系统都已经逐步完善,不会再有冒名领证的情况发生。
山东女子因为买房去办理婚姻登记证明时,发现自己名下有三个结婚证,这个结果让他大吃一惊,而且百思不得其解,当时他就提出请相关部门为自己注销无效的结婚证,但对方没有受理,拒绝了他的请求。这些部门认为他们只能办理结婚证和离婚证,无权注销个人名下的结婚证,但女子特别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名下能出现三个结婚证,无效的还不能注销。
女子与当地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没有得到结果,于是向当地的检察机关提起了申诉,请求注销自己名下无效的结婚证,最终在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沟通之下,才成功解决了这个女士名下多余的结婚证解决了,女士的身份信息被盗用问题。虽然女子名下三个结婚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被他人冒名领证的情况,但发现以后应该及时处理,不能因为不是自己的错就推卸责任。
从女子的遭遇可以看出茂名领证的情况,在以前确实存在那个时候是系统问题不是个人原因,但既然发现了问题就要及时解决问题,虽然不是现在办事人员的错误,但也是部门的失职,不能罔顾居民的利益,来回的踢皮球。如果他们拒绝注销名下多余的结婚证,只能承认结婚证有效,那么这个女生是不是犯了重婚罪呢?别人去法院起诉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按重婚罪对他进行处罚呢?深思极恐怖,所以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不能互相推诿。
法律主观:
结婚证是统一的。所以不会看到你的婚姻记录。无论之前的婚姻状况怎样也不会显示在结婚证上。但是在办理结婚证时,再婚当事人需要有离婚证书、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任一即可。如果想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还是“已婚”,是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的,需要到派出所变更为“离异”,然后,再结婚户口本上是会显示“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的时候可以看到以前婚史,但是只有民政局工作人员才有权限查看,而且只有在登记结婚的时候,才会查询确认。结婚的另一半以及其他人是没有办法看到的。
但是领结婚证如果有过婚史,是需要递交相关单身证明的,例如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等,在这种情况,大家是可以知晓自己的婚史。
合法查询对方婚史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职权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查询相关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一般是涉及相关案件的情形下。
2、本人去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本人可凭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自己的婚姻情况。
3、诉讼期间,律师持有律师调查令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在相关诉讼期间,律师持相关证明也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情况。
4、政务服务网络渠道查询
登录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根据提示查询自己的结婚证,这个平台只能查询到自己的结婚证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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