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的证件、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婚迁为例: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 〔2015〕12号):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1、若双方同意离婚,协议离婚为好。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 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2、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去法院立案庭递交民事起诉状即可。之后,等待法院的开庭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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