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居住在自治州内的各民族公民必须执行本条例。第三条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第四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目标任期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应当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第五条 自治州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增强人口意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尊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办事。第六条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加强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工作。第二章 生育第八条 男性公民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公民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女性晚婚后怀孕生育或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第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计划外生育。第十条 夫妻双方或女方属非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五年不孕、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系归国华侨或在自治州定居的港澳台同胞。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或女方属农业人口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第十二条 重新组合的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孩子,或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原已生有两个孩子,不得生育。
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适用于上述规定。第十三条 依法收养的子女,视同计划内生育的子女。
凡被遗弃、溺害或送他人抚养的子女,均计入其父母生育子女的总数。第十四条 坚持凭证生育。夫妻要求生育,由双方共同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核。生育第一个孩子和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由区(镇)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县(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由州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
按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须在五年以上。晚婚晚育或婚后五年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限制。第十五条 提倡优生优育。
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禁止近亲结婚等有关规定。积极提倡和推行婚前健康检查。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加强围产期和婴幼儿保健。
经县(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机构鉴定确认,男女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精神病、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上认为其他不应生育的疾病的,应当对患者施行绝育手术或节育措施。
患精神病、先天智残的痴呆育龄夫妇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落实其节育或绝育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第十六条 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接受孕情普查。发现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必须中止妊娠。第三章 节育第十七条 普及节育科学知识,积极推广运用新节育技术,落实以避孕为主的综合措施。第十八条 已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必须放置宫内节育器或采取其它长效节育措施。已有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妻无禁忌症的,一方必须接受绝育手术;夫妻双方有禁忌症的,必须采取其它绝育或节育措施。
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必须及早采取措施终止妊娠。第十九条 施行节育手术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手术条件,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施行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应按隶属关系取得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卫生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持证上岗。要有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节育手术常规和诊疗常规,不断提高手术质量,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二十条 接受结扎、施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他节育手术的,经医生证明,按规定给予假期。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1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身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2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5—39之间,适应能力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
3三级智力残疾(中度):IQ值在40—54之间。适应行为不完全,表现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知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4四级智力残疾(轻度):IQ值在55—69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和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如经过特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辨别能力;能比较适当地与人交往。
扩展资料:
智力残疾的苗头最早出现在婴幼儿期,很多人直到学龄期才被发现。目前只有约1/3的智力残疾能找到具体的病因,余下2/3原因不明。
许多为人父母者发现,自家宝宝在学说话、学走路、穿衣服、自己吃饭、与家人互动玩耍时,竟处处不如别人家的同龄孩子。这时,父母切莫抱“贵人语迟”之类的侥幸心理,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智力、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如果孩子被确诊智力残疾,就要赶在三四岁之前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与训练。医学专家表示,如果超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孩子的智力将很难提高,以后学习成绩倒数,预期寿命缩短,还容易出现品行等问题。
孩子智力低下是一种先天性疾病,一旦发现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负担,无论孩子是夭折或苟活,都会让孩子和家庭痛苦不堪。我国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有些会近亲结婚从而导致发病率高,所以如果家族中还有他人得过同类病,发病年龄相似,就说明可能是遗传病,不要冒险生第二胎、第三胎,避免悲剧再发生。
—智力残疾
我国对智力残疾的定义是: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智力程度可以通过智商来表示。智力残疾儿童的智商必须是在进行个别智力测验的得分低于平均值的两个标准差或者智力测验结果的百分等级在3以下。一般人的平均值智力水平是100,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的标准差是15,如果用这个量表测得某儿童的智商低于70,或者智力测验所得智商与同龄儿童相比,不如97%的同龄儿童,就可以怀疑这个儿童智力残疾。对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判断,要依靠社会适应行为测验。如果儿童的智商在70以下,他的社会适应能力也有困难,才能认为这个儿童是智力残疾。否则即使儿童的智商低于70,而社会适应能力是正常的,那么就不应该认为这个儿童是智力残疾。发病年龄在儿童身心发展阶段,即18岁以下,根据其发病的年龄特点,可以将成人以后大脑损伤或老年以后大脑萎缩等原因造成的智力缺损区别开来。造成智力残疾的的原因很多,先天性因素:怀孕和产期因素、遗传因素、母亲疾病、母体营养不良、不良理化因素(抽烟、喝酒、吸毒);分娩期间致残因素:产伤、新生儿颅内出血、接生时意外事故、脑膜炎、脑积水;社会因素:近亲结婚、父母一方低智力,恶劣环境和恶劣的教育条件会使孩子智力落后,环境污染、缺碘等也造成智力残疾。
1.加强孕期保健:母亲孕期中很多有害因素可损害胎儿脑发育而造成精神发育迟滞,故孕期保健对预防本病非常重要,近数十年来发达国家重视了孕期及围产期保健,明显地降低了精神发育迟滞的发病率。故母体在妊娠期间区注意营养、尽可能避免接触有害化学物质,戒烟、戒酒,绝对禁止摄人毒品,避免服用能致畸药品;避免接触放射线;预防病毒及原虫感染,做好产前检查,预防妊娠并发症,避免病理分娩。
2.做好儿童保健:婴幼儿及儿童旱期的疾病及意外所造成的脑损害,最容易引起严重的精神发育迟滞,故避免发主脑缺氧、预防传染病及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防止中毒,避免脑外伤,慎重匣用药物以免损害视、听神经等都十分重要,区旱期对婴幼儿及儿童进行言语及智力教育,重视儿童入学学习。
3.及时诊治可以洽疗的遗传性或内分泌障碍疾病,避免影响智力发育。
4.开展遗传咨询及产前诊断:对于家族中有精神发育迟滞患考或已有一个本病患者的子女的父母来说尤其重要,目前对一部分遗传性代谢病和染色体异常已可进行产前诊断,进行羊膜腔穿刺行羊膜细胞培养、绒毛膜细胞培养,或穿刺作胎儿血细胞培养等,可帮助确诊胎儿是否异常,以决定是否需终止妊娠,防止有病胎儿出生。近年分子生物学方法已开始应用于产前诊断,如PCR(聚合酶链反应)技术,DNA限制性片断长度多态性技术用于基因诊断,能更准确地判断有病胚胎,以防止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出生。
5.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近亲结婚,适当晚婚晚育,避免高龄妊娠,这些对预防精神发育返滞都是重要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