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结婚证失丢的,确定找不到了,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件后再到那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 补好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离婚手续了。
2、如果不想补办耽误离婚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那当然你们必须让对方相信你们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婚姻登记处也会帮助你们查相关信息。
结婚证丢失的应到原登记机关,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领取结婚证。
结婚证除了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外,还能在财产公证、购房贷款、房屋更名等地方使用;办理生育登记也需要出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所以还是要妥善保管好双方的结婚证。
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了一本,可以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根据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最多18字)
结婚证丢失补办一般不需要两人同去。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由于补办结婚证与结婚登记不同,只需夫妻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补领即可,无需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
补办结婚证须持哪些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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