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去哪里补办

结婚证去哪里补办,第1张

结婚证婚姻登记处补办。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结婚证的领证条件是什么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补办结婚证的日期和原先的日期是一样的,就是在日期前面加上一个“补”字。

补办结婚证和原结婚证的的登记日期是不变的,补办结婚证时需要查阅当事人的档案,不会因补办结婚证而更改结婚生效日期,只是在备注栏里增加一条补办日期。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荆州市政府——二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证丢失的补办手续如下:

1、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3、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的证件包括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张。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二婚与初次登记结婚的流程是一样的。流程如下:

1、申请,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同时还应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就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必要时也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结婚登记,民政局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应该及时给与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男女组成家庭的印记就是到婚姻登记机构去领结婚证,而有结婚,就会有离婚,这个世界上,离过婚的人再结婚,也不在少数。那么,这离过婚再结婚的结婚证,和第一次结婚的结婚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其实,离婚后再结婚,还是结婚,要在结婚证上做出区别的标记,一是没有必要,二是一种浪费。因为结婚的人自然感情熟络,不会在意对方是离过婚还是第一次结婚,毕竟,时代不一样了,现在人结婚,追求的是爱和感情,不是什么从一而终,只要不是重婚,就万事大吉了。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人会骗婚,或有涉事不深的女孩,明明是追求一生一世只爱一人的婚姻,但不知道对方却是离过婚的大叔,那么,该如何区分对方所说的是初婚的事实呢?

很简单,从结婚证上看不出来,就去看户口。在我们国家,对婚姻制度的登记是非常严格的,结婚只要登记拿了结婚证,都会在户口上做出标识。而再次结婚的人,再去领新的结婚证时,都会被要求出示离婚证,这是怎么看出来的?就是因为结婚要带户口,而户口上是有标记的。

什么标记?就是一个已婚的印戳。这个印戳一般不容易被伪造,也不会有什么人为结婚而去伪造一个已婚的印戳,而盖这个印戳,是民政部门通过婚姻登记了解到的,会通知结婚的双方把户口带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部门加盖印戳,因此,漏掉盖印戳,是不可能的。

而在离婚后,民政部门也会再通知户籍管理部门,让他们通知当事人,拿着户口本,再到户籍所在地,由派出所加盖一个离婚的印戳。一般离婚的人都有再次结婚的愿望,所以,都希望户籍管理部门能尽快盖上这个戳。所以,不像结婚那样,要被户籍部门催着去盖结婚印戳,离婚印戳都是主动去盖的。

结婚、离婚、再婚都是很正常的,没有必要对人进行欺骗,要知道,纸包不住火,只要是谎言,终究会被戳穿,那时,事情就难以解决,而且,欺骗在法律上也会遭到惩罚,在财产分配方面,法院会站在受害者一方,那时,就知道在这方面进行隐瞒,吃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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