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郑恺生日会透露今年和苗苗办婚礼,没有婚礼就生子的婚姻你能接受吗?

官宣!郑恺生日会透露今年和苗苗办婚礼,没有婚礼就生子的婚姻你能接受吗?,第1张

郑恺和苗苗在公布恋情后,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祝福。两个人在婚后也很快有了自己的女儿。婚后,郑恺和苗苗也会时常晒出他们家庭生活的日常,能感受到一家三口幸福的生活,令很多网友感到羡慕。而郑恺和苗苗却一直没有举行婚礼仪式,这件事也一直让关心他们的网友和粉丝很着急,希望能够看到两个人举办的盛大婚礼仪式。

郑恺生日会透露今年和苗苗办婚礼

4月17日,郑恺举办了自己35岁的生日会。在生日会上,郑恺大方透露今年会给妻子苗苗补办一个婚礼,而且现在已经开始准备了。这个消息让很多网友都感到十分激动,等待了这么多年的婚礼终于来了。而在之后,有记者采访郑恺有关婚礼的具体细节,郑恺也给出了相应的回应。

据了解,郑恺和苗苗其实是在2020年5月份就领证结婚了的,他们还选了5月21日这个特别的日子领证结婚。然而由于当时疫情还比较猖獗,很多地区的人们还未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也因此,郑恺和苗苗的婚礼仪式被迫推迟了。直到现在,疫情的形势逐渐明朗,国内的疫情也被很好的控制住了,郑恺也公开宣布了即将举办婚礼仪式这个消息,令很多粉丝都非常开心和激动。

所以说,郑恺和苗苗其实已经是法律上的夫妻了,只不过没有按照传统举办婚礼仪式而已。因此,他们的女儿也不属于未婚先育。而依然有很多年轻人,甚至是明星出现了未婚先育的行为,他们在没有领证结婚的情况下,生育孩子的行为是我非常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的。在我看来,生育孩子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作为父母两个人具备足够的责任感和能力,才能够对生育下来的孩子进行更好的抚养。

“妻子”与他人同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还要看这个“妻子”是否是合法妻子?“妻子”还有合法不合法一说?有,同枕共眠的女人都可以称之为“妻子”,在我国领取结婚证受法律保护的“妻子”只会有一个。为了方便给大家说清这个问题,先讲一个案例。

一、案例:

这是一个早婚案例,1992年9月,年仅17岁的张小妹与刘哥哥举办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因女方未达到结婚年龄,双方当时也没有领取结婚证。1993年双方生育一女后,因柴米油盐的生活琐事两个发生矛盾。张小妹执气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刘哥哥日思夜想,最后从朋友处打听到小妹的消息。1998年前后张小妹结识一外地丧偶男性邓某,两人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子。刘哥哥心里还放不下小妹,通过中间人劝说她回家,过去的事既往不咎。可张小妹铁了心就是不回来,刘哥哥选择了报警,向公安机关控告张小妹与邓某构成重婚罪。警方经过调查认为,张小妹与邓某不构成重婚犯罪事实,撤销立案。刘哥哥对此不解,张小妹是我明媒正娶的妻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共同生活,为何不构成重婚罪?

二、以案释法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是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张小妹与刘哥哥、张小妹与邓某是否属于合法婚姻?

1、张小妹与刘哥哥的关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个时间点之后的,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回事。这里指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不存在血亲关系、不患有不宜不结婚的疾病。张小妹与刘哥哥举办婚礼直到离家出走,张小妹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所以他们两人不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

2、张小妹与邓某的关系:

张小妹与邓某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也不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属于同居行为。

3、事实婚姻也会构成重婚罪:

从以上分析来看,因为张小妹与刘哥哥之间不属于法律上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张小妹与邓某也就无“婚”可重,即便与他人同居生子也不算。相反,如果张小妹与刘哥哥之间构成事实婚姻,张小妹与邓某不管是否领取结婚证,只要以夫妻名义公开、持续的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罪。

三、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给大家再聊一下事实婚姻的解除问题,有点复杂。想解除事实婚姻的,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因为他们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权利和义务去调查事实婚姻状况的。想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今天去领结婚证,明天去领离婚证,法律也是认可的。最好的方式还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事实婚姻之初就没有登记结婚,双方是否可以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协商解除呢?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认为,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已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否则按重婚论处。(注:短暂的同居行为,不构成事实婚姻。)

有些人对此可能不理解。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就会对婚姻当事人进行法律保护,当然也会受到法律约束,哪有不尽义务只享有权利的!举例说明,男方死亡留下巨额钱财,事实婚姻中的女方可以妻子名义继承男方的遗产,而同居中的女方就没有权利继承男方遗产。所以,事实婚姻的结合是自由的,“离婚"是要受到约束的。

当然,双方协议分手,互不找后账,也没人去管这事!

注:此文涉及的法律规定,请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结束语:

结婚证,不但是约束婚姻当事人的紧箍咒,也是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法宝。四哥提醒年青人,为了你的婚姻安全,上车不要忘记扣好安全带!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原则上应该返还,但是因为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甚至生育了孩子,法院一般不会要求返还全部彩礼,但是可能要求部分返还。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原则上应该返还,但是因为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甚至生育了孩子,法院一般不会要求返还全部彩礼,但是可能要求部分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没领证,这种状态属于非法同居,只能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当然孩子应属非婚生子,但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户口方法如下:

小孩的母亲可以拿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还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话,拿着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你好,关于你所关注的问题,以下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据此,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没有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在此基础上,我们来分析一下你所述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婚。

首先,中国的婚姻法目前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所以男女双方要取得夫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的夫妻。那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只是在一起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故虽然双方生育有子女,但是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不是合法夫妻。故男女双方均不属于有配偶者。既然男女双方均不属于有配偶者,那么女方另嫁他人并不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述的第一种重婚情形,即有配偶而重婚的。

那么,是否属于第二种重婚情形呢?如前所述,女方并没有配偶,属于第二种情形中所述的没有配偶者,故女方另嫁他人是否构成重婚,取决于其所嫁的男方是否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且女方对此是否明知。如果其所嫁男方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且女方对此明知,则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述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情形,构成重婚罪。如果其所嫁的男方不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或者女方对此并不明知,那么女方不构成重婚罪。

由于字数限制,本人只提到了几个重点。造成你们不必要的误解。深感抱歉。(男女双方未满。结婚年龄。但是彩礼酒席以办,最后女方才离开的。[捂脸]300个评论一个个的解释。(辛苦各位朋友帮我在这个评论区转发一下。我一个人回复不过来。)我好冤枉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在此之前的,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本案中,男女两个人在一起有了孩子,如果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开始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且在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各项条件),那么两个人构成事实婚姻;如果两个人是在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法律上属于未婚同居关系,不认为是夫妻。

本案中,如果两个人属于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情形,现在女方又要与他人登记结婚,那就涉嫌重婚犯罪。如果男方去法院告诉,那么该女与后面那个男的均要以涉嫌重婚犯罪被判处刑罚;如果两个人属于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现在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应该是合法的,法律不予干涉,不追究。

本案中,如果男女两个人是登记结婚,有了孩子,现在女方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该女与第三者均构成重婚犯罪。这是刑法上的重婚与婚姻法上的重婚不同之处。

综上,如果男女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起始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且在一起时两个人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形属于重婚;如果两个人是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的,现在女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法律上认为是合法的。

肯定是重婚罪!

两个人同居且又生有孩子,事实婚姻成立,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是说两个人的婚姻虽然没有经过实质的法律手续,但在事实上存在有婚姻的实体,且二人生有孩子。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另外再结婚,那就是重婚!那要怎么样?双方要到法院用法律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这样才可以结婚!

然而,重婚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原则上是“民不告官不究“。

当然,这些只是过去的情况。但现在不是这样的,国家只承认有证的婚姻。

好了,这个问题只能给你聊到这里了。评论区见。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那问题来了, 你们虽然在一起有了小孩子了,但是还没有领取结婚证,这算是已结婚吗?

答案为:不算

所谓又和他人结婚,包括:

1、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

2、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现在国家已不承认事实婚姻)。

因此,如果在之前的话,你们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你们在以往的观念,已经是夫妻,并且小孩子都有了,所以,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之下,女方另嫁他人,构成重婚罪。 但是,现在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所以, 不算是已婚。

以上是我从法律的层面给您提供的建议。

举一个例子。我们村里有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年轻时因为婆媳不和,和自己的媳妇离婚,虽然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离婚时,女儿跟了妈妈。几年以后,这个男人和他的第二任妻子有了一个儿子。有一天,在赶集时突然遇见了自己的闺女,便前去问候,还要给女儿钱。女儿虽然也理他了,但是死活不要他的钱,然后便离开了。如果你是这位父亲,你心里好受吗?可是,又能怪谁呢?自己的婚姻和幸福,自己把握,没有对错。

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座桥。不论你是女方还是男方,都劝你好好珍惜这一段 情感 。两个人在大千世界之中相遇,本就是莫大的缘分。如果夫妻之间有什么不合之处,首先要先剖析自己的问题,然后再理智的处理。

希望你们可以早点解决问题,重获美好的生活!

当然不能算啊。都什么年代了?未婚同居生子的事多了去了。

不是那女的厉害,就是那男的太没用了,煮熟的鸭子都能飞走,还怪别人高就。

娃都生了为啥还没领结婚证?现在她嫁给其他男人很正常啊,难道还跟着你没名没分吗? 搞笑 !

这个问题看得我很无语,有小孩了还不给她一个婚礼,她能不嫁给别人吗?现在傻眼了吧?我就想问:这么长时间,这男人干什么去了?是以为人家女孩怀孕了就随他摆布?还是正闷在心里乐这下可以一分不出婚礼都不用办了?

看他就不是什么良善之人,现在居然还想给女孩办到监狱里去。我挺佩服这个女孩,及时止损,说走就走,说换人就换人,果断!

不过可惜的是,他的如意算盘要打空了,这里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也就是说94年以后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这让我想起去年的一个案子,有个小伙30岁处了个女友,怀了孩子,进入谈婚论嫁的流程,男孩的母亲认为女孩已经怀孕,坚决不同意出2万彩礼,结果女孩也是打掉孩子分手。这个小伙某天喝醉酒跟母亲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失手将母亲杀死。(这个案子我专门写有一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 @丁小米Amy 进去看)

1 多跟对象相处,带眼识人,不仅识你的对象,还要识他的家人。如果有让你感觉不对的地方,赶紧止损,不要留恋。

2 不要未婚先孕。因为未婚先孕会让你和你的父母很被动,虽然恶劣之人是少数,但万一不幸你碰上了呢?那就是身体感情受重创。

3 不论何时,不论何种情况,即使已经结婚生子,如果发现对方和其家庭人品低劣,都要坚决离开,不然不仅是你,连孩子都会深受其害。

希望能帮到题主,过去的就让她过去吧,好好对待下一个女孩。

当前 社会 基本已成性开放,未婚同居、未婚先育己很普遍,事后有者领证成婚,有者各奔东西,如果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孩子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女方另找他人结婚也够不成重婚罪,因为他和前者并不是夫妻关系,只能称作情人关系。但是这种情况给今后家庭和小孩的成长教育,耐至一生留下后疫症,甚至本人在一生中都存有不能抺杀的阴影,以至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所以,两人在一起要自爱自律,不要做出格的蠢事。

我国新的《婚姻法》规定,凡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登记各项条件,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同居的,国家认可为事实婚姻,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同居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只属同居关系,但如果生了小孩,其中的小孩享有婚生小孩的同等权利。

你们的情况,关键是看在一起时的时间段,即1994年2月1日以前的话,属重婚,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属重婚,但不管是何时间段,那个孩子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我认为这样的美男子当然是乔振宇啦!

相信大家都对乔振宇不陌生吧,在90后的年代,乔振宇是男神。那些年乔振宇在荧幕上饰演了很多经典角色,作为一名专业舞蹈学院毕业的学生,乔振宇有着高挑的身材,举手投足间彰显着舞者的魅力。

乔振宇的身材在线,颜值更在线。五官非常的精致,他的脸比较小,五官深邃又精致,他的英俊潇洒,风流倜傥让人过目难忘,成为了很多小伙伴眼中的男神。而现在的他虽然没有了当年的影响力,但是结婚生子后的他在拍戏之余把时间都放在了陪伴家人身上。演艺事业的乔振宇,的确是有些遗憾的。演技精湛,但是好的资源也还是缺少。演了那么多电视剧缺少好的大荧幕的机会,没有什么更进一步的机会,但在感情上他却称得上是一位人生赢家。乔振宇的妻子叫王倩一,是一位80后女演员,比乔振宇小8岁。两人是在拍摄《老有所依》的时候认识的,乔振宇对她很是关怀,两人便互生情愫。在2013年两人闪电领证结婚,当年王倩一就生下了一个儿子。而在2016年又为乔振宇生下了一个女儿,儿女双全也是羡煞旁人。尽管王倩一3年生下了两个孩子,但是结婚至今6年还没有举办婚礼,不知道乔振宇什么时候才会为妻子送上这份迟来的浪漫婚礼呢?

40岁的乔振宇,却有着20岁的容貌。虽然已经年过40,成为了两个孩子的爸,但却依然帅气,看起来丝毫不输现在娱乐圈的小鲜肉,而且乔振宇为人低调,感情生活平淡,不炒作,这样佛系的生活方式虽然让粉丝们很着急,但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相比那些整天想着如何上头条,热搜明星来说,或许乔振宇只是把演戏当作一份工作对待,认认真真拍戏,踏踏实实过好自己的小日子。比起娱乐圈那些仍然在情感道路兜兜转转的大龄明星,相信乔振宇应该是比他们要幸福和快乐的。

我认为内地公认美男子却儿女双全的非乔振宇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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