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糊涂,女子为了两万元假结婚,这样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一时糊涂,女子为了两万元假结婚,这样的婚姻可以撤销吗?,第1张

如果有人给你钱财,让你和他假结婚,但是需要办理结婚证这样钱你愿意拿吗?我相信大部分肯定都不会选择同意,但是别说,还真有这样的案例发生。

有结婚证的“假结婚”。

生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刘女士已经领取结婚证了,但是却是假结婚,这是怎么回事呢?

刘女士手里的结婚证表明她于2020年7月29日和一名叫做唐君的男人办理了结婚证。然而事实上,刘女士根本不认识自己的“丈夫”唐君。

因为他们除了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之外,和对方再没有半点交集。

刘女士本身是多年前就已经离了婚并且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依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生活。直到2020上半年,刘女士的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个业务,说找个男人和刘女士办理“假结婚”,事成之后,将给刘女士2万块钱。

刘女士听完之后就心动了,于是答应了对方。在领完结婚证后,刘女士的朋友说几个月之后就会通知刘女士去离婚,到时候再把两万块钱给她。可是大半年过去了,刘女士一直没等到通知她离婚的消息,反而等来了当地居委会告诉她因为查询到她重新结了婚、组建了家庭,她的低保估计要受到影响。

这一下刘女士慌了神,想要联系男方,可是一直联系不上。对于现在这种情况,当地居委会表示,虽然刘女士一再说自己是假结婚,但从现有材料来看,她的家庭经济收入已经发生了变化。按照相关政策,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审核。

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那么他们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呢?律师是这样回答的:

按照刘女士的说法,双方不是基于真实意愿,办理了结婚登记。刘女士想要撤销这一登记,又一直联系不上男方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寻求解决。至于他们为了多获取赔偿,而办理结婚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哎,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啊。

这名女子骗婚的原因是想要骗钱来还自己在外面的债务。受骗的小伙便是明先生,明先生有一个亲戚给他介绍了这名女子当对象,明先生也对对方非常满意,两人顺理成章地住在了一起。而住在一起之后,两人也同了房,并且女子居然还意外怀孕了。对于女子的意外怀孕,明先生并没有感到害怕,而是感到开心,他很快便与这名女子完了婚,享受着即将当父亲的喜悦。女子以结婚为由,从明先生这里拿了1万元。

后来女子又说自己没有怀孕。这时明先生还没有意识到女子在骗自己的钱。结果没过多久之后,女子又说自己怀孕了,又向明先生要钱,明先生也给了。而这次,女子不仅拿了钱,还说自己要回老家拿户口本与明先生办结婚证。女子的骗局被戳穿,还是因为明先生发现了另外一个身份证,在发现女子的不同身份之后,明先生终于意识到了不对劲,向警方求助。而在慌乱之余,女子的假孕肚也掉了下来,一切终于真相大白,女子根本就没有怀孕,她只是在以此为由骗男子的钱。

并且让这名男子更惊讶的是,自己的妻子是一个早就结过了婚的女人,自己不仅被骗了钱,还被骗了婚。在我看来,这名女子应当是还不上债务才想出的这个方法。在她自己看来,自己也许是走投无路。但要还钱有很多种方法,自己去工作的话来钱比较快的多,说到底她还是不想工作,不想劳累。因此她这样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是她自己选择了与别人不一样的道路。明先生被骗这么久,也是因为他对自己的妻子过度信任,根本没有想过妻子是来骗钱的。

其实这名女子就算没有假怀孕,也可以从明先生那里骗钱,根本没有必要编织出这样一个骗局来,从这名女子的行为,我们也可以看出她是不太聪明的。当然,这名女子假怀孕也可能是因为明先生平时太抠门,不肯将钱给女子花,女子没有办法,才想出了用怀孕来骗取明先生信任的招。在生活中,为了防止我们自己被骗婚,我们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的身份证,并且一定要与对方到民政局去领证。在民政局,对方的所有骗局都会被戳穿,因为假身份证是根本领不了结婚证的。

假结婚指的是指男女双方无任何感情,只是出于某种目的而办理的结婚。在形式上是无法判断假离婚的,一般假结婚的双方是没有真情实感,因此如果过了特定期限离婚或者结婚之后迅速离婚可能属于假结婚。

假结婚的法律后果如下:

1、为假结婚办理假结婚证

对于办理假结婚证的来说就是违法了,一旦被查出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处罚款等等。

2、假结婚真婚姻

对于真正领证结了婚的来说,最大的后果就是弄假成真。法律对假结婚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说不用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是如果已经有配偶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对方最后不同意离婚的话,那就很麻烦了。毕竟已经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了,要想离婚的话,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肯定有啊,有有的人你花一点钱给他找一个假结婚的对象肯定是有的呀。不过也要找到合适的的。能信得过的朋友来充当一下假结婚的对象,唉,这年头,谁都不容易?有很多人都是被父母逼婚实在是无可奈何了,才这样做的,希望你能。找到你的真命天女吧,就不用找假结婚对象了,对吧?

在山西,有一个女子居然把自己作为物品出租。客户如果有结婚的需要,她就可以直接当作假结婚的对象,从中谋取到一定的商业利益。有关山西一35岁女子出租自己与他人假结婚,你如何看待此女子的行为?我认为大致有以下的原因。

她的行为我是不认同的,而且我也很难理解。她已经35岁了,却还在做如此荒唐的事情。如果她的父母知道的话,也会比较伤心。一个女人要有正经的职业以及生活的追求,这种工作是难以上台面的。不是什么东西都是可以出租的,结婚是一件比较神圣的事情,但是她却将婚姻看做是儿戏,还从中赚取利益,十分不像话。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既然结婚,那就得是两个相知相识的人,而不是为了应付长辈,或者是走个过场,直接假结婚。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不提倡。

1、她的行为我是不认同的,而且我也很难理解。

她已经35岁了,却还在做如此荒唐的事情。如果她的父母知道的话,也会比较伤心。一个女人要有正经的职业以及生活的追求,这种工作是难以上台面的。

2、不是什么东西都是可以出租的。

结婚是一件比较神圣的事情,但是她却将婚姻看做是儿戏,还从中赚取利益,十分不像话。

3、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既然结婚,那就得是两个相知相识的人,而不是为了应付长辈,或者是走个过场,直接假结婚。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不提倡。

有关山西一35岁女子出租自己与他人假结婚,你如何看待此女子的行为?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认可本篇文章,记得点赞加关注哦。

女方隐瞒婚史、虚报收入、利用怀孕要挟、假结婚、婚后变脸等情况算骗婚。

1、隐瞒婚史

在婚姻登记时,女方隐瞒自己曾经有过婚史,或者说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丧偶等非真实原因,从而骗取男方的信任和感情。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不尊重,也是对男方人格尊严的侵犯。如果男方在婚后发现真相,很可能会对女方产生极大的失望和不信任,甚至导致婚姻破裂。

2、虚报收入

女方在婚前虚报自己的收入,或者故意隐瞒自己的负债情况,以此来骗取男方的财产。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男方的欺骗,也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如果男方在婚后发现真相,很可能会对女方失去信任,甚至产生矛盾和纠纷。

3、利用怀孕要挟

女方在婚前或婚后利用怀孕来要挟男方,让男方不得不娶自己。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男方的不公平,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如果男方在婚后发现女方利用怀孕骗婚,很可能会对女方产生极大的不信任和失望,甚至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4、假结婚

女方与男方结婚,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婚姻意愿,只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者满足某种需要。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不尊重,也是对男方的欺骗。如果男方在婚后发现女方根本没有真正的婚姻意愿,很可能会对女方产生极大的不满和失望,甚至会对婚姻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5、婚后变脸

女方在婚前表现温柔体贴,婚后却变得脾气暴躁、不可理喻,甚至对男方家庭成员进行侮辱和攻击。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男方的欺骗,也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如果男方在婚后发现女方的性格和行为与婚前完全不同,很可能会对女方失去信任和感情,甚至导致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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