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拿结婚证

澳门拿结婚证,第1张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规定

(1)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 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面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A 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B 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

A 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B 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 人无配偶证明。

港澳同胞

A 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B 我司法行证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确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 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C 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 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 交A、B项规定的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3)对于来自和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须持有经华侨居 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 配偶证明;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国内原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后所出 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以及本人出具无配偶的书面 声明,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可予以结婚登记。

(4)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所要了解的情况,必须如实提供。故意隐瞒事实或伪 造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所使用的结婚申请书和结婚证,均须贴 有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婚姻登记机关在办 理婚姻登记时,应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补结婚证需要带七种证件:

1、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7、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5、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只需一方即可。由于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相关证件就可以查明情况;

6、若因故两人都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果您在澳门注册的结婚证需要在中国国内做领事认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领事认证:首先,您需要将澳门的结婚证件原件带至中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办证机构进行领事认证。这一步骤旨在确认该结婚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文件翻译:如果结婚证上的信息是其他语言(非中文),您需要将其翻译成中文。翻译可以在中国内地的翻译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

3 公证认证:完成领事认证和文件翻译后,您还需要将结婚证和翻译件一并带去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是为了确认领事认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请注意,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当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进行领事认证和公证认证之前,咨询当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办理流程和要求。这样可以确保您的结婚证在中国国内得到认可和有效使用。

大陆人和澳门人申请在澳门结婚,结婚双方必须去澳门民事登记局递交申请和声明笔录,如果一方距离问题无法亲临也须得有委托受权人前往。证明文件相对复杂:携带身份证或证明的正本和复印件,大陆籍要提供护照和入境证明。结婚双方的出生证明,大陆方还得提供中国出生公证书。 不是澳门方须提供单身证明,但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人士,标示未婚,本人也声称未婚无需递交当地的未婚证明。结婚人双方须在结婚前或结婚当日在公证署订立婚前协定,并在登记局声明。如果不作婚前协定和声明就自动按照澳门法律认定双方的财产分享权限。

    大陆人在澳门结婚毕竟有着天然的地理因素,可以预先在结婚前往登记局查询具体需递交的文件,提前在登记局声明申请,登记局会将结婚证明交给有权主持婚礼的职业者,登记澳门结婚手续费用大约在七百澳门币左右。

    大陆人在澳门结婚证手续相对复杂,但澳门结婚证象大陆结婚证本子形式,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就是一张纸介绍双方的结婚证资料,比在左中上角加盖钢印。

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

1、周一至周五登记。作息时间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间,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相关证件和证明齐全的,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

收费标准:9元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须知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2年补领结婚证条件及手续

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费:每对9元。

补领结婚证的手续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申请补领结婚证须写声明书

1、本人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声明书

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声明书(本人)

本人申请补领__________(结婚证/离婚证),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国籍: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族:____职业: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族:____职业: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托他人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声明书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委托)

本人受____________委托,为其申请补领____________

(结婚证/离婚证),谨此声明: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主观:

户口本找不到不可以办结婚证。法律规定,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是内地局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应出示的材料。所以当事人没有户口本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果是咋国内,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就离婚问题、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1、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

1、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如果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1、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2、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1、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2、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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