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违法,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手续,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只是有悖道德,没有违反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一方不得以假结婚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要承担因为“假结婚”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上述情况涉嫌构成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关于假离婚此类案件,一般难以定罪。在实践中很多征地拆迁都是以户口为依据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这种拆迁补偿方式会造成很多人虚假结婚,从而多获得拆迁补偿款,如果通过假结婚骗取拆迁款的,那么假结婚骗拆迁犯法吗 为规避拆迁、限购等各类政策,假结婚、假离婚的事情不少,即以结婚、离婚为手段,钻政策的漏洞,以谋取利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产,而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难谓虚构事实。因此,假离婚此类案件,一般难以定罪。因为定罪的前提,首先要撤销结婚证、离婚证,以证明是假结婚、假离婚。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结婚、离婚是行政登记,与行政许可略不同,但撤销的法理相同)故要证明当时领证时是欺骗行政机关的才可撤销。但要找到这个串通欺骗证据是困难的,而当事人往往会辩解是自愿,而之后通过走程序撤销证件,亦是大费周折,导致无法可依,所以实践中定不了罪,不了了之。
而假结婚的法律风险。
第一、承受舆论压力,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若亲戚朋友得知两人为了利益而假结婚,肯定会对两人视婚姻为儿戏的态度产生看法。即使外人不清楚这点,假结婚的人,迟早要真离婚的,都会招致其他人的非议。
第二、真离婚时的诉讼成本高。假设一方当事人甲要离婚,乙不同意,或者对具体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要审查两人的感情状况是否破裂,若甲第一次起诉离婚,乙坚决不同意离婚,而甲又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乙有什么过错,法院很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甲还要隔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甲要支付的成本包括时间精力金钱都是非常高的。
第三、财产被法定共有及分割。中国婚姻法实行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只有少数的几种例外情况。若甲和乙没有签订协议,没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甲在结婚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极有可能要被乙分割一半。即使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如果乙能举证证明该协议是在乙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协议无效。这点对于经济上处于优势,赚钱能力强收入高的一方而言,就非常吃亏了,毕竟婚姻是假的。
法律主观:
大家都听说过假 结婚 ,但是很少听说假结婚的。其实假结婚和假 离婚 是一样的道理,都是为了规避某种政策而进行 结婚登记 ,待事成之后再离婚的行为,那么假结婚有风险吗?有哪些风险?下文为大家分析解答! 假结婚有什么法律风险 绿油油为了筹集开 公司 的资金,忽悠红彤彤与 买房 人假结婚,以规避 北京 市的房屋限购政策,且不论此事的荒唐与否,仅就如果红彤彤与房屋购买者假结婚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谈谈看法。 一、假结婚理论上的可行性 让我们帮红彤彤设计一下假结婚的操作方法。首先,红彤彤与购房者进行结婚登记,俩人成为合法夫妻;然后,办理 协议离婚 手续,在分割财产时,红彤彤可以自愿将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房屋,划分给购房者;最后,购房者可凭双方办理离婚的协议,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皆大欢喜。虽然这事做起来很荒唐,但法律上确实是行得通的。问题在于设想是美好的,现实却可能是残酷的。办理假结婚,对于双方都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二、假结婚的法律风险 假结婚合法有效吗 我国《 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 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见,假结婚并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只要履行了正常的 结婚登记手续 ,所谓的假结婚就成为了真结婚,婚姻关系成立且有效。 假结婚可以撤销吗 不能!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 法院 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这一种婚姻可撤销情形。 红彤彤与购房者的假结婚显然不存在威迫的情形,因此依法不能撤销。也就是说,只要履行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既成为合法夫妻。 要想解除婚姻关系,只剩下一条途径——离婚。无论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是到法院 诉讼离婚 ,对双方来说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红彤彤的风险在于:如果购房者觊觎红彤彤的美貌,不同意离婚了,麻烦就来了。毕竟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红彤彤想要离婚,只能是向法院起离婚之诉了。如果红彤彤向法院陈述双方只是假结婚,并且能让法官相信是假结婚,判决离婚是没什么问题,但假结婚的目的——将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变更为购房者就达不成了。要是不能证明双方是假结婚,那更惨了,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即使判决离婚了,还可能面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给你带来无尽的烦恼。 购房者也不是没有风险,要是红彤彤在协议离婚时,不同意将属于其 婚前个人财产 的房屋给他,购房者岂不傻眼购房者当然有法律救济手段,无论是通过离婚之诉或是通过合同之诉,可要回自己的购房款,但却不能达到假结婚的主要目的。 如果说,精细化的 婚前协议 还能解决 婚后财产 归属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婚内强奸”、“婚后外债”这两个风险是灾难性的。“婚内强奸”和“婚后外债”在司法实践是相当棘手的问题,以致于网络流行“带套不算强奸”、“ 结婚证 =强奸证”的笑话。要是红彤彤假结婚期间,男方产生了大量外债,红彤彤是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 说白了,绿油油、红彤彤及购房者想通过假结婚的方法,解决购房者无购房资格的问题,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如果不出意外,可能会得逞;如果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承担其不能承受之风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配合别人假结婚,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具体如下:
1
如果是双方未达到结婚年龄、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如果已经有配偶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结婚和离婚,只要双方办理的相应的法律手续,夫妻关系即时宣告成立和解除;当事人要承担因为“假结婚”或者“假离婚”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
2
如果是受胁迫的婚姻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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