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第1张

上海公租房是解决新到上海就业的职工等夹心群体的住房困难的一个住房产品。上海的公租房并非归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上海公租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那么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如何申请上海公租房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上海公租房申请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

上海公租房申请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上海公租房租金价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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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 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4.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 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 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注意:以上为根据申请情况,可能需要的材料,实际材料以现场情况为准。

资料要求

1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水笔填写,加盖正本公章)。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应一人两张复印件,复印请清晰、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中(出示原件)。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本市户口薄复印件,需复印全部文字页,复印至空白页止。(出示原件)。

4携带子女家庭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5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为上海市公共户口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相关户籍证明原件或者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出示原件)。

6主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办理居住证之前持有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办理居住证持有的副联复印件(出示原件)。

7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1)单身∶单身未婚证明;2)已婚:结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单身未婚证明。

8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9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协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联系单回执》原件。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10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五年内在沪有过买卖(含期房买卖)或房产动迁需提供相应材料。

11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可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1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本市社保缴费证明(须本市各区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网络打印无效)。

13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

所在单位为公益性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等需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正本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

所在单位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供加盖正本公章及公司当前一年缴税单复印件(出示原件)。

14在申请或已取得《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须携带《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或相关材料前往原申请本市公租房的运营机构办理取消并办结原申请资格,凭借回执单作为材料之一方可申请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已取得《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登录证明》或已入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内的申请人员,须至该项目房源管理所在地的运营机构办理退租手续,凭借退房单作为材料之一方可申请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其他资料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社保缴费证明办理地点: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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