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婚是男女双方订婚后,到了约定的时间完成了领证、办喜宴等结婚的各类事项。结婚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领证了便是结婚了。
一般结婚前领结婚证。
领完结婚证就成了合法夫妻,需要履行对彼此的责任和义务。
领完结婚证就代表着你们两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你们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结婚“在法律上是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的结婚是指“领证”之后的婚姻关系。而婚礼是“仪式上”的结婚。对于中国人来说,仪式婚礼更受重视。但领结婚证是必不可少的流程。
先结婚和先领证,主要是社会意义、法律意义、身份状态上的区别。
领结婚证可能只有自己关键亲近的家人朋友才知道,所以先领证的夫妻虽然已经是合法夫妻,却未必有很多人知道你们是夫妻。
而办婚礼其实就是昭告亲朋好友“我们结婚了”,并接受大家的祝福。先办婚礼的夫妻在大众眼里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夫妻。
办婚礼是一种仪式,但实际上只要领了证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如果要一起贷款买房、生子等,就必须先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只办了婚礼未领证的夫妻是不能进行这些行为的。
结婚之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就要写“已婚”了。“已婚”也意味着从此以后你们需要对对方履行夫妻义务。
所以一般还是先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老人再婚,如果是因为爱情而结合的话,可以考虑领结婚证,如果只是想找个伴一起搭伙过日子的话,个人认为不领证也可以。毕竟两个人的感情基础若是比较薄弱的话,很有可能会在以后的日子里发生各种争吵,最终分道扬镳。此时若是没有婚姻捆绑的话,两个人的分开就比较容易一些。
对于老年人再婚,个人是秉持赞同意见的。毕竟老人家在失去伴侣之后,若是没有人陪伴在身旁,一个人孤苦无依的话,日子的确很难熬。此时的他们若是有机会遇到合适的伴侣,也可以跟对方在一起,这并不妨碍到年轻人。所以,老年人有再找伴侣的自由,但是关于是否有必要领结婚证的话,个人认为还是得从双方的家族进行考虑。
老年人再婚,会牵涉到很多问题,比如说彼此的财产问题,双方的家庭问题……等等。如果两个老年人只是搭伙过日子,可以考虑不必结婚,这样就不必要在老去之后出现财产分割的问题了。当然,老年人若是想以更正式的身份生活在一起,那么也是可以考虑结婚的。年轻人对于老年人的做法,可以给予商量,但一定不能够独裁专制。
老年人本来找伴侣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作为年轻人,可以帮忙介绍,也可以帮忙参谋,但是最终做决定的还应该是老人家自己。如果老人觉得自己有能力解决好两个人之间的事,那就可以全权做决定。如果老人觉得自己的能力不足,那千万不要随意跟旁人领证,避免拖累自己的孩子。对于老人家而言,找伴侣重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也是很重要的。所以,一定要权衡好利弊,再考虑是否有结婚的必要,这样的做法才是比较稳妥的。
虽说真正的爱情并不拘于形式,但是想要受法律保护、受道德约束,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就需要领取结婚证。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不被外界认可的,在法律上也不会被称之为合法婚姻,两人也仅仅只是情侣关系,再法定义务上彼此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不领结婚证是不行的。如果两人想要有共同的房产、生育小孩以及在生病等各种重大场合起到法定义务,就必须要有结婚证。在我国结婚证代表的不仅仅是两个人爱情的延续,也代表着从此以后合二为一,由情侣到夫妻的转变。领取结婚证的两人可以共同生育小孩,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中才能正常办理出生证明,上学也才更加方便,否则,对于需要孩子的夫妻来说,没有结婚证的一纸保护 就牵连孩子。
买房也同样如此,没有结婚的两人不存在共同财产,不管是买房还是各自的收入都是各自分开的,买房要么一人独有,要么在有结婚证的前提下双方共有,否则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当两人中的其中一人因为生病需要做手术,另一人可以陪护照顾,但在需要手术签字的时候,便没有了权力,手术同意书的签字必须由亲属亲自签署,哪怕是恋人也不行。所以,只有两人成了夫妻之后才能行使这一权力,这也足以表明结婚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可能有人会说,真正的爱情并不在乎这些,可能两人感情深厚不需要外界的各种约束,但生活在法治社会,也依旧需要遵顼法律的条条框框,这样才能行使义务的同时享受权利。
关于老年人再婚要不要领证这个问题,每一位老年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有的老年人认为领证更好,认为领了结婚证的夫妻,才会更加有凝聚力。有的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更好,认为这样能够来去自由,不会让自己被一纸结婚证约束。那么,老年人再婚,究竟是领证好,还是不领证好呢?三位老年人说出了内心实在话。陈阿姨:我今年六十三岁,目前和七十岁的王大爷过着搭伙的生活。当初,我和老王准备共同生活之前,他几次三番地说服我,希望我和他领取结婚证。每次我都会毫不犹豫地拒绝他的要求,我告诉老王,我可以和他搭伙,但领证坚决不行。我之所以不同意和老王领取结婚证,是因为我担心自己的后半生,会被结婚证所束缚。我已经不是年轻的女孩,早就过了为爱奋不顾身的年龄,如果一段感情,带给我的只是负累,那么我会果断离开,丝毫不拖泥带水。我的一位好姐妹,她在丧偶之后,曾经有过一段再婚的经历。这段婚姻,并没给她带来幸福,却给她带来了无尽的麻烦。好姐妹的二婚老伴姓李,她和老李再婚的第二年,老李就因为中风而卧床不起。老李的儿女们仗着父亲的手里捏着结婚证,于是都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理由,将照顾老李的重任全都压在我的好姐妹一个人身上。好姐妹每天都累得直不起腰,但由于两个人领取了结婚证,她即使再苦再累,也不能离开。如果她这样走了,那么就属于遗弃,于理于法都说不通。为了照顾老李,好姐妹累出了一身的病。为了活命,她不得不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补偿了老李十万块钱,作为老李雇保姆的费用,才终于得以脱身,和李大爷办理了离婚手续。自从我得知好姐妹的遭遇之后,就下定决心,和二婚老伴只搭伙不领证。我有自己的房子,每个月有四千多块钱的退休金,我找老伴的目的是陪伴,无关其他。如果仅仅因为这么一个小小的需求,就将自己的后半生搭上,那才真的是得不偿失。既然我没花老李的钱,那么相应的,我也就不会承担照顾他的责任。如果他老了,卧病在床的时候,我会将照顾老李的责任交给他的儿女,而不是将自己的后半生搭在一个病人身上。我再婚的原则,是合则聚,不合则散。我经历过婚姻,知道婚姻是怎么回事。我必须保证自己来去自由的权利,方能放心地和男人过日子。所以,只搭伙不领证是我的原则,永远都不可能更改。马大爷:我今年七十五岁,和丧偶的李阿姨已经再婚三年。老李比我小二十岁,今年才五十五岁。老李之所以比我小那么多,还愿意和我在一起,皆因为我给了她二十万块钱的彩礼,还承诺婚后每个月给她两千块钱零花。老李比我年轻,长得也相当好看,我非常喜欢她,所以才会不惜血本地将她娶回家。既然我花了那么多的钱,自然就会担心我的钱打了水漂。我最大的担心,就是老李和我过日子没多久就跑了,那么我的二十万也就白瞎了。所以,在我给老李二十万块钱的彩礼之前,我就和她约法三章,她除非同意和我领取结婚证,我才会给她彩礼钱,否则我就坚决不会给她彩礼。老李还算是通情达理,她了解了我的担心之后,痛快地和我领取了结婚证,给了我一个定心丸。如今我俩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三年的时间,一直都生活幸福。我认为,我和老李之所以会生活幸福,是因为结婚证给我们带来的归属感。如果我们之间没有结婚证做约束,两个人就很容易分崩离析。再婚夫妻,由于没有共同的孩子做纽带,如果不领取结婚证,那么一旦夫妻之间有一些小矛盾,就很容易散伙。只有领取了结婚证,两个人才不会动不动就闹分手,婚姻才会长久。我非常庆幸自己坚持领取结婚证的决定,才获得了幸福而稳固的再婚婚姻。正因为我俩有了结婚证这个纽带,才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够心无旁骛地过好自己的日子。魏阿姨:我今年五十四岁,和六十五岁的老严已经再婚一年。当初,我和老严谈婚论嫁的时候,他死活不同意和我领取结婚证。老严有钱,家产丰厚的他担心自己的财产外流,所以只想和我过搭伙的日子,不愿意和我领取结婚证。老严不和我领取结婚证,我就坚决不会和他共同生活。我才不会那么傻,傻到不为自己争取一些保障。我没有住房,因为我的房子让给儿子做婚房了。正因为这个原因,我才会给自己找一个二婚老伴,否则,我一个人过得好生生的,一点都不想找男人。我之所以愿意和老严在一起,只不过是因为他有独立的住房,我和他在一起,就有了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而已。如果我和老严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和他生活在一起,一旦他不喜欢我了,就可以毫无代价地赶我走。到那个时候,我都已经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即使我想再嫁,也根本不可能有男人要我,那么我的后半生就彻底毁了。所以,我才会坚持领证结婚的要求,我不仅让老严和我领证,我还要求他房子的永久居住权。老严知道我很坚决,如果他不满足我的这两个要求,我万万不可能和他生活在一起。老严舍不得我走,于是不得不同意了我的要求,和我领取了结婚证,还带着我去公证处,将我的永久居住权做了公证。虽然我不是因为爱他,所以才嫁给他。但是,既然他给了我需要的,我就一定会好好待他,会和他好好过日子。我在这段婚姻里,得到了一个安身立命的住所,得到了房产的永久居住权,还得到了老严提供给我的优越的物质生活,我为自己拥有了这些而感到深深的满足。我是一个吃过苦的女人,知道金钱的重要性,所以我才会选择和物质条件优越的老严生活在一起,从而得到了我想要的生活。如今我和老严已经再婚一年,一直都生活得非常幸福。我非常庆幸自己和老严领取了结婚证,正因为我有了结婚证,老严才不敢小瞧我,才不会动不动就让我滚。结婚证是我在这个家里抬头做人的底气,有了结婚证,我就是这个家里的女主人,如果没有结婚证,我就只是一个不相干的外人,随时都可能被赶走。虽然我没有太多的文化,但这个道理,我还是懂的。结束语:陈阿姨有房子,有丰厚的退休金,所以她选择和二婚老伴过不领证只搭伙的日子。搭伙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来去自由。没有结婚证的束缚,陈阿姨就能够在这段关系中游刃有余,活得很是从容。马大爷的二婚老伴比他小二十岁,导致马大爷极度地缺乏安全感。为了长久地留住二婚老伴,马大爷才会坚决地要求领证结婚。结婚证是让夫妻关系长久最有力的方式,正因为马大爷深知这一点,所以才收获了长久稳定的婚姻。没房没积蓄的魏阿姨,她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于是就选择和物质条件丰厚的严大爷再婚。她为了奠定自己在家里的地位,所以和严大爷领取了结婚证。正因为有了结婚证,魏阿姨才能够在这段再婚婚姻里,享受着女主人的待遇,过上了舒心的生活。老年人再婚,感情的成分很少,更多的是各取所需。有的老年人,是为了寻找陪伴而选择再婚的。有的老年人,是为了得到物质保障而再婚。无论老年人是寻找陪伴,还是寻求物质保障,只要适合自己,就不失为正确的选择。对于老年人来说,我们没有来日方长,只有只争朝夕。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尽快给自己找到一个适合的二婚老伴,两个人牵着手走完人生的全程,也是一种幸福。大家认为再婚是领证好,还是不领证好?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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