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要谈的不是彩礼

婚前要谈的不是彩礼,第1张

女生必看:婚前要谈的不是彩礼

谈钱会不会太伤感情其实谈钱并不会伤感情,避而不谈反而会。

有个这样的故事:

婚前两家人都谈好了彩礼前,到了结婚时又涨到20万。男方家里先给10万,等之后攒齐再给女方家,结果丈夫娘不愿意,最后婚没结成。在我看来,双方有可能在彩礼之前就出现了分歧,这只是个导火索而已。因此婚前谈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沟通不来两家不合适,那么早点面对也省掉了很多沉没成本。

不过需要注意,婚前男方家境比较普通女方家里还故意抬高彩礼钱,不但损害了两人感情,可能连婚也结不成。奇葩说里有一期辩题“独立女性要不要收彩礼”,宋丹丹说了这么一句话:我们不是去讨,但是对方家里出于好意的彩礼,为什么不要呢更何况,彩礼是目前对女性生育风险的一种补偿。

“彩礼”的性质是男方对女方一种赠与,但是一种目的性赠与,目的就是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彩礼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彩礼就应认为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嫁妆”的性质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只要嫁妆是女方父母是在婚前给付给女方的,那么应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即意味着嫁妆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彩礼还是嫁妆,在婚后往往会用于夫妻生活花销,或者逐渐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时间一久便难以区分。因此,如能在一开始就保持彩礼和嫁妆的“独立性”,如采取单独储蓄等方式,则更有利于在离婚时举证证明其为女性的婚前财产。

结婚是可以婚前给彩礼,也可以婚后给彩礼的,我国法律并未作强制规定。且国家并不推崇彩礼,但是这是中国遗留下来的传统。根据现实情况,一般都是在办理婚礼之前给彩礼。也有不要彩礼的。这个没有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彩 礼一般是给男方给女方的,如果两个人感情很好,到了要结婚的地步,却因为彩 礼而谈不 拢,那看看是不是女方的要求太 高了,如果对方不是富 豪,就不要求太离 谱了。

结合对方的经济条件

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习 俗,就像彩 礼也是一样,每个地方都有一个大概的 价,但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承 担的,如果男方确实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还得结合对方的条件,不能一口就咬 定,这里都是给这么多,这样就没意思了。

认清对方的诚 意

对于很多女孩子来说,彩 礼的多少,真的不是决定结婚于否的条件,而是怕对方更本就没有诚 意。比如说,就是想占 女 方的便 宜,明明有 钱 也不想给,这种就太可 怕了,而且,如果你真的不要彩 礼,婚后男方还会说你是嫁 不出去来倒 贴。所以,让清对 方是不是有诚 意,如果诚 意到了,就不会因为彩 礼而谈不 拢了。

暂时不结婚

要求彩 礼有多少,一般是女 方的父母决定的,都是为了女儿嫁人后,生活有点保 障,才会要求彩 礼必须多少。所以,如果一点 钱也没有,连彩 礼都付 不起,那婚后的生活也会没有质量,还不如暂时不要结婚。

努力挣 钱

暂时不要结婚,不是不结了,而是先要去努力的挣 钱,等到条件成 熟了,有 钱 能支撑婚后的开 支了,再结也不迟。当然,这个挣 钱,不是单指男 方,也包括女 方。

什么叫不娶,不嫁,需要彩礼吗?你的意思就是不办婚礼呗?这个彩礼是需要的,就是你不办婚礼,嗯,也是需要彩礼的。但是有一些地方就不需要看女方家父母。现在很多女方家父母一分钱的彩礼都不要。

没结婚的,彩礼能要回来。男女一方在结婚前给付彩礼的,该彩礼是来保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在收取彩礼后,没有和对方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回彩礼,同时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退还彩礼。彩礼是为了保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应当退还彩礼。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能要回,但不会全退。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的返还数额。没有结婚证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因给付彩礼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或女方怀孕、流产的,可在上述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然不算了。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本身只代表着一份美好的寓意,简单的祝福,所以高价彩礼的背后,也是人性的贪婪和自私。

说到底,还是两个年轻人缺少了今生今世共享一份命运的决心。

看似是败给了彩礼,实际上根本就没有那么简单,源头问题是利益,没能意识到两个人马上要共同去承受一份命运,是利益共同体。

那么就算一方妥协让步成功结婚了,其实婚姻危机从这一刻便已经产生了。

女方父母索要高价彩礼,也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把高价彩礼当成是养女儿的回报之一,意味着本来对女儿的生养,当成一种投资。

当没办法直接承认事实,就只能打着为女儿好的旗号,为自己谋利。

最怕的,是那个女孩子也被父母经常挂在嘴边的,父母永远无私疼爱儿女的言论所控制,被原生家庭所同化,以至于没有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拎不清。

看到一个帖子,一个做母亲的问:

女儿结婚,在男方满足了房与车的条件后,又提出了20万彩礼的要求,结果被男方质问是不是卖女儿?于是想不明白,要20万彩礼就是卖女儿?

正所谓出师有名,不怕要多彩礼,就怕说不出来为什么要多彩礼,只有说清楚为什么,双方才能有商有量,共同解决源头问题。

毫无要彩礼的名头,却提出20万彩礼的要求,从理上也说不过去。

哪怕你说是当地的习俗,现在都流行这么多,男方证实后,拿出来也心甘情愿,如果条件不允许拿不出来,也不是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反正都是拿给外人看的,走个形式就行,除非是要私吞。

终归是要找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什么原因都不说,神仙来了也没有办法。

或者你也可以直接说,是给女儿留的保障,说到底就是要把你的真实想法说出来,男方才能满足你的诉求,满足不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协商解决。

只要彩礼,却没有准备嫁妆,或者嫁妆轻于彩礼,这件事从本质上来说,摆明了就是占男方的便宜。

要不然就是因为你觉得,自己是在嫁女儿,才理直气壮。

那么有没有想过,可能因为你的态度,直接导致女儿在婚后过上水深火热的生活,被婆家人看不起、瞧不起,不当回事。

现实生活中,什么事情都有现实的一面。

如果你打算把彩礼私吞,很显然,你的理由只能是一个,把女儿养大不容易,根本就证明了养女儿当成是一种投资的事实。

然后彩礼这件事,结婚这件事,就变成了你和男方父母之间的一种交易,而你的筹码,则是你的女儿。

如果反过来,男方给多少彩礼,最后都会让女儿给带回去,把这笔钱用于女儿的小家建设上,那么才是图当时一个面子,图一个吉利和祝福。

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满足不了的私欲。

只要背后不掺杂私欲,对谁来说退一步都不是多难的事,所以彩礼要多少、给多少,都没有关系,关键是背后都打着什么小九九。

如果你把彩礼据为己有,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彩礼也失去了它的意义。

无论彩礼还是嫁妆,都是两个家庭对新生家庭的祝福,是新生家庭的启动资金,当这笔资源没有用到新生家庭上的时候,彩礼和嫁妆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你看,问题的源头还是在这,彩礼和嫁妆,到底有没有被用到新生家庭建设上。

谁都不是傻子,相反的,大家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有些事情不愿直接揭穿,那样谁的面子都挂不住。越是敏感问题,越是能帮你看清一个人。

当然了,从没说彩礼是有问题的,所有的分析也只是谈高价彩礼。

其实提房子的要求,觉得这是人之常情,是能够理解的,至于要多少多少彩礼,甚至明知道对方条件不允许,还要为难和逼迫,结婚以后难免会成为矛盾点所在。

总之,两个年轻人既然决定要结婚了,一切都要考虑到共同利益,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又何尝不是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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