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退吗?三金退吗

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退吗?三金退吗,第1张

结婚一年且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也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和三金一般不予返还。

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金如果结婚时是作为彩礼赠送的,则有两种情况离婚时需要返还彩礼和三金。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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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领证之后,两人就是合法夫妻了,所以没有规定多久离婚会退彩礼。

2、但若是离婚之后,满足这些条件是可以让女方返还彩礼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返还的是全额还是部分,需要分情况来定,若是两人为办理结婚证、未共同生活,那么就需要全款返还,若是未办理登记,但一起生活过了。就能只能返还一

小部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婚一年半离婚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具体如下:

1、存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议退还彩礼,协议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至于怎么证明法院会查证,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不予退还彩礼的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还;

6、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8、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退。结婚一年且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也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和老公是家里介绍认识的,见面时谁也没看上对方,可能都相亲太多次失败被家里逼的太紧的原因,很快就确定了关系。

因为他算是我的初恋,也是我的第一次,我又是个很传统的人,刚开始也是指望着他的工作有点起色,所以不忍心分手,越到后来,感情、金钱付出的越来越多,就越不敢分手。

两年过去了,家里都催着结婚,我内心一直在纠结,我并不是财迷,或者想让男人养我,只是希望自己的男人有担当,结婚前自己每天做着思想斗争。

后来我终是妥协了,以为男人结婚后会更有责任心事业心,就这样在家人的安排下我们结婚了,婚纱照我出钱拍的,嫁妆是我自己买的,一切从简,因为他没有钱。

婚后的生活并没有什么好转,我也勉强算是能上的厅堂下的厨房,为了节省开支,这些年我上班都是自己带饭,老公是个特别爱打肿脸充胖子的人,极爱面子,让他带饭从来不肯。

我越来越像他的保姆,无微不至的照顾着他的衣食住行,他过的日子绝对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家里油瓶倒了都不带扶一下的,家里的事,他一句话我都得给办了。

半年前公司终于给他涨工资了,可是到现在他仍然一分钱不给我,我不知道他有多少钱,每次问都说没有,家里的所有开支都是我出。

现在我们结婚一年半了,家里一直催着要孩子,我们年龄也都不小了,可是这些年他一分钱都拿不出来给我,又拿什么来养孩子呢。

这些年他从不记得我的生日,更从来没有送过礼物。我不知道是否该继续维持这段婚姻,我怕他一直像个吸血虫一样,又怕离婚后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都付诸东流,我该怎么办?”

我的建议:你需要跟他好好谈谈了,让他知道你的委屈,你的想法。他可能没那么细心,加上你把他照顾的那么好,他会觉得你做这些理所当然。

他的工资不上交,说明他还是很看重钱的,也没有建立家庭责任感,这样怎么要孩子?你可以跟他约法三章,打算要孩子,就要做到工资上交,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他的比如分担家务,增加生活仪式感之类的,都可以跟他好好说一下。

如果他做不到,趁没有孩子,还是另觅佳人吧。另外,在他没有改过自新之前,做好避孕措施,免得有了孩子进退两难。

您好,若协议离婚不成,男方不同意离婚,您只能通过起诉方式,向男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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