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看过那个新闻说是穿拿着汉服证件照去登记结婚结果没办成功,其实也不能说是被拒绝,就是因为之前并没有人拿过汉服的证件照去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出于谨慎的考虑就暂时没有给他答复说是可以领结婚证。让他们稍微等一等然后他去向上级请示一下,商量商量到底可不可以用汉服照来登记结婚,我觉得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没有给他们当场就办理结婚证是出于严谨的一个考虑。
毕竟之前也没有先例嘛,所以这样谨慎一点还是比较好的。然后拿着汉服证件照的那小两口他们也表示很理解。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江苏无锡的,江苏他对婚姻登记上面的照片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就是明确规定是不得使用黑白照、婚纱照、剧照和艺术照等等一些照片的,要求要用普通的证件照。其实一定程度上汉服的照片有一种偏婚纱照,偏艺术照的感觉,所以这一定程度上是不符合江苏当地的一个规定的。
但其实网上也有一些人他们就是穿汉服去照了照片也成功登记上了,我觉得可能是每个地方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穿汉服照结婚的登记照也是一个挺特别的一个举动,我觉得他们这一对新人肯定是特别喜欢汉服文化的,所以想着可不可以通过这一个方式来纪念一下 。虽然他们的这个登记照被拒绝了但是我觉得这张照片可以保存下来,日后也是一种纪念。
这提醒我们其实在去结婚登记的时候去查一下当地的一些要求,看看是否可以去用这些有点儿特殊的服饰的照片来进行结婚登记照,可以去尝试一下,我觉得准备两个版本吧,一个就是正常服装的照片,一个就是汉服的照片,万一当地的民政局就允许了呢。
人的这一生可能会有很多选择,但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讲,可能有一个家会更有安全感。所以很多的人都会选择和爱人相识,相知,相爱并白头偕老!但是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个事情。张先生和他的未婚妻,已经订婚,并且女友已经怀孕四个多月,去民政局准备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却拒绝了!这是为什么呢?张先生和其女友均为残疾人,而且并不是先天残疾,而是后天因为发高烧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的智力残疾。但是张先生父母表示,女孩子非常的勤奋,会洗衣做饭,就是不太爱说话,张先生的家人表示对女孩儿非常的喜欢。女孩的父亲是已经去世的。张先生父亲是非常的烦恼,然而孩子订婚都已经过了,但却因为没有结婚证,不能结婚。张先生的父亲找到了一家媒体,采访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答表示,残疾人不是不可以结婚,而是两个孩子双方都有智力残疾,在办理手续的时候有一项步骤时,双方需表达自己自愿结婚的意愿,而两方,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无法完整表达,自愿结婚,让结婚只是双方家长的意愿。工作人员,这个决定根据婚姻法来说是正确的,没有错误的,但是否有些不近人情呢?我认为两方都是智力残疾,并不是身体缺陷。俩两个人也都接受了婚前的医学检查,是具备结婚的条件,所以很有可能两人的孩子是健康完整的。那对于这个孩子来讲,拥有两个智力残疾的父母,这个孩子该由谁照顾?孩子就不能够享受完整的父爱和母爱。不是对残疾人有什么歧视,哪怕是哑巴,男女双方哑巴也可以用点头摇头来表达自己结婚的意愿,可是智力残疾却无法完成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贸然给他们颁发结婚证的话,就要肯定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关于这件你怎么看呢?
近日,陕西一对残疾人领证结婚时遭到民政局工作人员拒绝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男孩子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成为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障碍,女孩子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经过亲戚介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办过订婚仪式后,7月29日,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可能他们俩都没想到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领取结婚证。经过各方面沟通才知道另有隐情,因为女孩子不能准确地表达出意向,所以没办法领取结婚证,不是歧视!
根据男方的父亲你说这俩孩子虽然都有残疾,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没问题,女孩做饭、炒菜、擀面都做得很好,虽然有点内向,但是相处起来问题不大,而且残疾也是后天导致。婚前体检也已经做过,符合结婚条件,现在女孩都怀孕4个多月了,民政局却不给发结婚证,以后孩子上户口都是问题。在两个人第一次遭到结婚拒绝之后,男方的父亲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仔细说明情况,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办理证件,结果再次遭到拒绝。
民政局工作人员称男孩和女孩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之前民政局的走访中,工作人员多次询问,女孩子也没说一句话,无肢体示意性动作,也没有点头、摇头,无法证实其是否愿意结婚。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就没办法办理结婚证。陕西省安康市残联表示,并不是因为残疾人才拒绝登记,而是关注女方是否有结婚意向。
不少网友对民政局的做法表示支持,毕竟女孩子有智力障碍,万一是被安排的或者是被拐卖买来的怎么结婚?不少网友都觉得工作人员挺负责的,这是对智力残疾群体的保护!
残疾人领取结婚证被拒绝,不符合婚姻登记法就不让人结婚了吗?
最近有两位残疾人领取结婚证的时候,遭到民政局的拒绝,有网友就反对了,难道婚姻登记吧不让人不让人结婚吗?不让残疾人领取结婚证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在去结婚登记的时候,女方是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女方患有智力障碍,没有办法表达自己是否愿意结婚的结婚意愿,因此婚姻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官方回应的。
之所以婚姻登记不允许登记,是因为婚姻登记是需要双方都在自愿的条件下结为伴侣的。 虽然身体残疾是我们没办法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在心里上做到和普通人是一样的。在残疾人结婚的过程之中应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想要结婚,我们国家的民政局就是可以颁发结婚证。民政局的人员虽然解释说俩人是有智力残疾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是女方无法表明自己的结婚意愿,如果没有表达自己结婚志愿结婚的意愿。那么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规定是没有办法为他们俩办理结婚证明的。
当地的残联说明说,我们要关注的并不是男方或者女方是不为残疾人,而是当事人双方是否都有自愿结婚的意愿。而发现在女方是长智力残疾人,不能够准确的表达出意愿,所以有些媒体的报道有些夸大事实,他们现在就是按照民政局的部门规章以及条例来办事的。
所以说。我们不能说因为这个事情就说国家不允许残疾人登记结婚,残疾人登记结婚是允许的,只不过是需要能够自愿表达出自己的结婚意愿的,如果双方都能够支援表达出自己的结婚意愿的话,就是允许结婚的,而且我们在结婚的时候是需要做好谨慎决定的。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如果任何一方不是自愿结婚的话,那么就可能造成家庭的。纠纷或者甚至是家庭的悲剧以及对一方产生影响。所以说,婚姻需谨慎做决定。
残疾女子就是被家里逼迫结婚的。残疾人同样具有选择组建家庭的权力,但是前提条件需要残疾人自愿才可以。从官方回应来看,女子为言语和智力多重残疾。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多次询问下,该女子没有什么任何语言或行为表示愿意结婚。
一、残疾人同样具有自由恋爱的权力残疾人只要不具有遗传病方面的问题,那么他们也有自由恋爱的权力。在组建家庭方面,肯定不会受到外力的阻碍。但是,前提条件就是残疾人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行为代表着什么。
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残疾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力。就像上面说的那样,如果残疾人自己选择婚姻,民政局肯定不会拒绝发放结婚证的。关键还是在于残疾女子根本不同意。家里逼迫的婚姻肯定不是幸福的婚姻,对于残疾人同样适用。
二、残疾人需要尊重残疾人在人格上也是独立的个体,不管是残疾人的父母还是其他人都没有权利为残疾人安排人生之路。残疾需要关怀与关爱,更需要尊重。
这次民政局的做好就得到了大家的一直称赞。民政局拒绝给不明所以的残疾人,发放结婚证才是对他们的尊重和关爱。既然残疾人不能明辨自己的行为,就需要有关部门在发放一些证书时,给予必要的审核。这样才能为残疾人,守住最后的责任之门。
三、残疾人不是可以买卖的“东西”残疾人作为身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婚姻生活照样需要社会给予一定的关注。从这件事来看,残疾人基本上就是被当作了可以买卖的“东西”。
拥有言语和智力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在他们不明所以的情况下被迫结婚,这里面恐怕还有利益链的存在。有些人为了可以赚钱,根本没有他们不敢做的事。
各位大仙,对于小仙的上述观点,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已经回应了此事,表示之前把汉服当成戏服,言论有些不当,对此表示致歉。对于究竟能不能用汉服来当结婚照片,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需要将情况给上级汇报,目前都在积极讨论当中,具体的指导意见还没有下来。工作人员拒绝,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规范,结婚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交三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为同一个底版单一底色证件照,不得使用黑白照,婚纱照,剧照和艺术照等。当事人穿着汉服去登记,有些类似于艺术照,确实有些不大妥当。
彰显情商网友对于民政局的回应,一致的感受就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太有情商和智商了。此番回应,算是彻底赢得了人心,也赢得了舆论。的确,此事刚刚爆出的时候,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是向着这对新人的,毕竟,这对新人想穿着汉服登记,看起来是很看重汉服文化。一开始大部分网友是觉得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有些不近人情的,但是,随着民政局的发声,网友却发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其实是非常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是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换种方式其实,这对新人想穿着汉服登记结婚,主要是想结婚登记一事富有意义。其实,想要结婚登记之日意义非凡,还可以换种方式,那就是穿着汉服举办一次结婚登记的宴会,在宴会上可以各种拍,岂不是更有意义。不要强人所难,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不管什么事情,也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想一想。此事新人没有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没有错,互相体谅一下,就万事大吉了。
用汉服照登记结婚被拒,我个人觉得这种特例不能开,拒绝就对了!
陕西一对残疾人在当地办过订婚宴之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遭到拒绝,原因是民政局表示女方无法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因此可以不被认定是完全自愿 ,这也是婚姻法当中的明文规定以及民政局办理结婚的前提,那就是男女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结婚,否则是不会为其办理的。而且两人都属于智力残疾,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法规上,两人不被准许领证的完全可行的,符合当代社会的规则。
但是转念一想,这对情侣都属于智力残疾,两人可能都没有自主行为意识,可能两家人觉得自己的孩子找不到伴侣,互相约定走在一起过日子,一举两得,帮孩子解决了终身大事,两家人也放心,所以说两人可能都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都是听从家人的安排。其实可以理解,在村镇上,有智力障碍的人就是很容易受到歧视,同样他们也失去了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家人们为他们操心一切,自然包括婚姻大事,好不容易找到跟自己情况差不多的人,互不嫌弃,就这样让两人喜结连理。
而且据了解这对残疾人中女方已经有了身孕,现在就等结婚证了,其实他们也早已经生活在了一起,家人对此也表示很头疼,结婚证领不到,两人就一直名不正言不顺的,对谁都不好。在我看来,这两人的生活早已经绑在了一起,既然不符合法律条文,也不能分开了不是,可以日后多引导引导女方,让她表达自己结婚的意愿,那时再登记结婚,当然这种可能性比较小。
但是民政局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两人结婚的本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只是为了传宗接代,这种非自愿性的婚姻只是对两家人好,并不是双方的意愿,这也是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随便忽视他们拥有的权利,这也是民政局考虑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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