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证是假的,在婚姻上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之说,如果你要跟他分开,处理好 小孩抚养权 、抚养费、共同财产问题。小孩抚养权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判决,如果您向 争夺孩子抚养权 ,一定要搜集有利于抚养孩子能力的证据,这样判你的几率比较大。还有女人,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如果对方打您,可报警处理。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用伪造的证明办理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伪造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公民身份证明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进行处罚。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具有一定资格公民的证件,因而也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的一种,但立法者出于对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有效管理,单列其为一罪,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用伪造的证明办理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伪造者应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伪造者已经犯了两个罪,可以报警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辨别真假结婚证可以从封面颜色(2004年前是红色,2004年后是枣红色)、纸质大小(2004年前近32开,2004年后纸规格是188mm128mm)、暗记、印章签名(2003年开始结婚证上有婚姻登记员的手工签名)和证芯,五个方面进行辨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照片可以修图吗?现在大多数人都用习惯了美颜相机与修图工具,领结婚证,当然想要拍的证件照也能好看,所以就问可以修图吗?如果照片太丑能换吗?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就一起去看看答案吧。
一、结婚证照片可以修图吗1不可以
如果你是选择使用在民政局里自带的结婚证照片拍摄,那么对于修图还是别想了,人家不提供这样的服务,只是简单的两个人的寸照,然后最多给你调调颜色就不错了。
2可以
民政局领证并不是要求必须使用在民政局里的现场拍摄照片,可以是自己携带相同规格的照片,上交上去使用,复合规定就可以,那么现在有很多专门为结婚证拍摄寸照的地方,会给你修图,将你修的漂漂亮亮的,但是肯定也只是微调,看上去会美观很多。
二、民政局拍照可以修图吗
不可以
民政局拍照是不会给你修图的,想要漂漂亮亮的证件照那就参考上诉第一条的第二小点,去外面拍,直接跟摄影师说你拍结婚证上能用的照片,他就懂了,而且后期也会帮你将照片美化很多。
三、结婚证照片太丑能换吗
不可以
我们可以看到领了结婚证的,结婚证上面的照片都是盖了钢戳的,所以这个照片不能换,即使换了也是无效的,除非你想办法去民政局重新领取结婚证,换本本是可以换照片的,如果光换照片是不可能的。
如果想要自己的结婚证照片好看那就在领证前多花花心思,在外面的摄影店里专门拍摄结婚证上使用的寸照,这样就可以帮你P的美美的,当然那也只是微调,色彩以及脸部多余的赘肉稍微给你修饰下。
如果修改的太多明显跟你本人不像,民政局也是会拒绝使用你提交的照片,差距太大就不是本人了。所以还是要活得现实点儿,不要活在照骗里。
1 结婚证怎么分真假
结婚证如何辩真假?
如果结婚证没有钢印,而且红色公章模糊不清,那是否是假的?
最佳答案:结婚证一般来说是有钢印的,没有钢印既有可能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忘盖了。
须要注意的是,结婚证只是一个形式,婚姻登记的效力不是看结婚证的外观如何,而要看是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建议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若有档案,婚姻是有效的;若无档案,既便是有钢印,甚至是从该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也有可能是通过弄虚作假做成的,该婚姻仍为无效。
2 如何鉴别真假结婚证
到民政部门查询办理婚姻档案的保管部门:《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又规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 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上述法规、规章这就清晰表明:婚姻档案法定保管单位是民政或档案部门。
也就是说你要去的地方是民政或档案部门。 二:该带什么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您按上诉要求准备资料即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根据上述第四款规定,请你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阅。
法律分析:至今使用的结婚证封面颜色都是枣红色结婚证近32开。结婚证大小不变,登记项目增加了国籍一项。结婚证规格为188mm128mm。以前没有明显暗记。暗记是大小不等的五角星;结婚证暗记由五角星改为了双喜。开始使用的结婚证封皮双夹层内,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书”及“双喜”字样的水印暗纹。表面涂层不显任何防伪字样,须使用验钞机和紫外灯照射才能显示。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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