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五)婚姻登记费;
(六)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可以补办结婚证,需要持法律所规定的材料,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双方近期合影等。
如果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话,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通常,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话,一般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查到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可能需要另行查档,再进行补办。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需要持法律规定的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补办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如果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必要时根据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查档证明,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结婚证虽然不像身份证频繁使用,但是一旦丢了想要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情就会遇到麻烦。
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有部分人想要用护照领结婚证,这是不允许的。内地居民领取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颜色统一。
4、除上述材料外,再婚当事人需另外携带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注意: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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