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的公章是什么样的

结婚证的公章是什么样的,第1张

结婚证的公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结婚证

法律主观: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首先,要确定计划领取结婚证的日期,如果是在2月14日情人节或者9月9日、7月7日这种有特殊意义的节日领取,最好是在当地的民政局官网上提前进行网上预约,一般预约的时间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否则不预约前往的话要排老长时间的队。,确定好日期后就要准备领证需要的资料了,一般来说就是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只要是在有效期内就行,只要是户口本,如果户口本的信息长时间没有更新的话最好是先核对一下,查一下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变更,如果有变更的话民政局是需要你去修改户口本的。,领证的时候尽量早去一会,节省排队等待的时间。因为要结婚证的照片,所以领证当天的穿着搭配也要注意一下。,撕了没有用了,可以去补办一个,但是婚姻是存在的。,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办理结婚证首先要双方都适格,如果确定双方婚龄都到了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建议结婚前先经过父母的同意。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 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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