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第三十一条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二条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三条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四条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三十八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
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规则见附则。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第四十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四十一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第四十二条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四十三条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结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第四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闽清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以上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果然是股清流”,近日刚刚完成大婚的林志玲被网友一阵夸赞!要知道林志玲自从公布了婚讯一来,就各种上热搜,什么国民女神被日本人给抢走了!什么多少人的梦碎了!要知道无数人心中的女生结果……肥水溜了外人田!然后,只能祝福!目送着我们的女生一步步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这时候背景BGM响起……我亲爱的台湾小姑娘,他终于出嫁了,该说什么话……)这时候,收……回归正传!
为什么说林志玲的婚礼行头被网友夸赞呢?首先看看网友们如何夸的?有不少人看过之后觉得有些接地气,她手上戴的花朵造型镶嵌满钻的定情戒搭配单圈线戒,估价总价约合人民币13万,AKIRA无名指上套着由外侧向内侧收窄的无镶钻线戒约合人民币11000。志玲姐姐佩戴的珍珠耳环价值11720人民币,彩排时所穿的红色珍珠平底鞋则大约人民币6200元,总共不到15万元!
嗯,总共不到15万元!不到!是不到!我一个月工资5000,嗯!也就是30个月不吃不喝的工资罢了!这就是一股清流了吗?这对我来说简直是一股泥石流啊!这只是行头,那你婚礼呢!好吧,有钱人的世界我们不懂,我只能默默在心里祝福我们的志玲**姐!嗯!一股清流,祝你幸福!当然,相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奢侈的,但相对于娱乐圈的明星来说,还真的是一股清流!
清流在哪里?
1没有铺天盖地的宣传!许多明星结个婚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各种媒体平台,各种花边小道消息都在爆!为啥?因为这个时代流量最重要啊!结婚最好吸引眼球的方式啊!然后我们的志玲姐姐却没有什么报道!至少,我是没怎么看到过她结婚的消息!(可能因为她太关于恩爱就不在乎这些东西了吧?毕竟感情是自己的,不需要炫耀!)
2举办地点的选择!没有传说中的新马泰那种浪漫地点,也没有欧洲城堡那样的传统梦幻!结果回到了台湾!落叶归根,排场不大也不小,刚刚好!对比下黄晓明的世界婚礼,周杰伦的浪漫城堡!这样的排场真的挺一般的啦!
3一身婚纱行头的选择!嗯,感觉都不是那么的高大上!没有传说中的鸽子蛋(想想李晨那时候送给范冰冰的鸽子蛋!)也没有传说中的十八米裙摆(想想好多明星婚礼都需要多少花才能托起!)更没有哪些金光闪闪的黄金首饰(可参考那些福建姑娘出嫁时各种黄金首饰!)所以,作为一个国民女神来说,林志玲这种出嫁的行头真的是很亲民了!
4没有把婚礼做成一场现场直播!想想前段时间5000万请了42位明星的网红辛巴!多热闹也卖出了多少货?想想曾经黄大教主的世纪婚礼,半个娱乐圈人都到了!我想身为台湾第一美人的志玲姐姐影响力肯定不会比他们差的吧!因此,她的婚礼真的算一股清流了!
写在最后的话:
无论这次的婚礼大家的评价是如何!至少,我们的国民女神——林志玲姐姐终于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另一半!走上了自己幸福的殿堂!婚礼只是一场形式,结婚证更只是一张纸而已!希望,未来志玲姐姐的感情一切顺利!
也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小幸运!
领结婚证并非在哪个民政局都可以,领结婚证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新人领结婚证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是专门办理结婚的部门,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都一样,都可以办理结婚证。但是,不是所有人可以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可以办理结婚证。也就是说,全国的民政局都可以为新人办理结婚证,但一对新人并不能在所有的民政局办到结婚证。
2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选择登记结婚的男女,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不满足这一项结婚条件,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这对于异地结婚的男女可能有一点小困难,但也是可以考虑离哪一方的户籍地近一些,就选择在哪一方所在户籍民政局领结婚证,只要是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就可以。
结语:一对新人在办理结婚证时,只能在双方当中的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不论是在男方户籍所在民政局领证,还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证都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 1982年4月16 上午九点
女 1983年12月24 早上七点
本月为您二位领结婚证的吉月--极佳,无不利您的冲日!
2009年12月份恭候您二位领结婚证的黄道吉日是:
(避开公休日您二位任选)
2009年12月03日 星期四 农历十月十七 丙子(冲鼠)
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农历十月廿四 癸未(冲羊)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农历十月廿八 丁亥(冲猪)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农历11月初七 乙未(冲羊)
20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 农历11月十一 己亥(冲猪)
祝愿你们美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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