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证丢了怎么补办

结婚的证丢了怎么补办,第1张

1 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补办手续有哪些

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一方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其中一方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一方民政部门申请补办,具体资料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为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 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原发布者:风闻羽化

结婚证补办程序结婚证丢失的补办流程: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四、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

结婚证丢失的补办方式

1、丢失结婚证的补办方式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补办结婚证去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一般是民政局)。

1、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前去补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具有一定的管辖权,即具体的补办地点为最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原民政局或是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2、要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与自己另一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3、双方当事人应持有相关证件到民政局进行补领结婚证申请,并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补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证件

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证明,具体的证明格式如下:

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若结婚证属于撕毁的情况,并且可以复原原来面貌,那么就不需要相应的查档证明;如果结婚证属于丢失等无法恢复其原本面貌的情况,那么需要新人们出示相应的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结婚证件照,照片的底色以蓝色或者红色为主。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

字声明;

6、其他材料,需要和当地民政局确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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