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结婚证换新证流程是怎样的
合法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因为我们的证件都在,只是需要确认一下,换一个新证,所以双方当事人不用都到场,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
其次,我们到现场之前需要带上我们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二人近期的合照三张;到了婚姻登记处,我们还是需要跟工作人员说明一下原因,需要重新填写申请表;紧接着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了就可以发新的结婚证了;所需要的费用是九块钱。
二、旧结婚证换新结婚证的注意事项
1、不要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办理相应的证件,这时候工作人员是不上班状态。
2、不要在办理证件人非常多的特殊日子,因为那个时间段领结婚证的新人非常多,我们办理的手续也就非常的慢。
3、合法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办理,不是当时办理的那个也没有问题,哪里方便去哪里办理。
4、办理新结婚证需要带上旧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档案需要有记录证明。
5、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还必须有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三、夫妻补办结婚证要多久
司法实践中,如果证件齐全的话,一般当天即可拿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和结婚证补领的程序是有区别的。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对于补领结婚证来说,就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了。如果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委托另一方帮助补领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换结婚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工作人员初审,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三、补办结婚证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吗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四、结婚证更换、补领的收费标准
工本费:每对9元。
结婚证是对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可以带好上述材料去民政局进行申领、更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换结婚证需要手续如下
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以旧换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二、结婚证办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结婚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且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的;
2、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参考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如果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后,结婚证有损害或者遗失的话,那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补办。一般当事人需要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申请,并且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补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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