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6年3个孩子不是亲生”,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结婚16年3个孩子不是亲生”,当事人该如何维权?,第1张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母亲以及亲生父亲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一、结婚16年3个孩子不是亲生

江西上饶陈先生与妻子在2007年结婚,前后生下3个女儿,看似幸福的一家五口,陈先生却发现妻子背叛自己,妻子却死不承认。自此夫妻两人心中产生隔阂,陈先生对小女儿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他带着小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如自己所想。

小女儿不是自己的,那大女儿和二女儿是不是也不是自己的呢?为了打消自己心中的疑虑,陈先生分别和两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其结果是两个个女儿都不是自己的孩子。

自己在外努力赚钱养活老婆孩子,到最后却发现老婆孩子都不是自己的,陈先生是苦不堪言。面对陈先生的质疑,他的妻子回应“血缘有那么重要吗?有那么多领养家庭不是照样过得好好的,你也太小气了”,并且陈先生的妻子一直否认自己出轨,否认背叛了丈夫。

二、当事人陈先生应该如何维权?

陈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妻子共同抚养了妻子与别人的孩子,陈先生属于受害者,陈先生可以提出离婚,提出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陈先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想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损害赔偿,陈先生的妻子和三个孩子的生父不仅仅要赔偿陈先生三个孩子的抚养费,还要赔偿陈先生的精神损失费。毕竟人生有多少个16年可以挥霍,16年来的爱都错付了,16年来的心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后:面对妻子的回答,陈先生无语,网友们更是无语,自己的所作所为怎么能跟领养家庭相比呢?自己做出出格的事情来,还埋怨对方小气。如果换位的话她能原谅对方吗?叫了那么多年的爸爸,是有感情的,可是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要求他人,应该多要求要求自己,从道德方面和法律方面多反省反省自己。

我是个失败的女人,结了3次婚,生了3个孩子,可惜3段婚姻都不幸福。

第一次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男方家庭条件不错,人也帅气精神,婚后第二年生下儿子,有了孩子后我就专心照顾孩子,外加洗衣做饭,从没有种过菜,下过田,孩子爸则外出打工,一年回家两次。

就这样过了5、6年,不料老公有了外遇,那个年代在农村离婚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我说什么也不肯离,一直拖着,就这样拖了3年,老公不但不回家,后来连钱也不寄回,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跟他办了离婚手续,儿子归爸爸。

说实话,离婚对我打击非常大,旁人的闲言闲语,冷嘲热讽,让我一度陷入抑郁。我没有朋友,孩子又不在身边,不敢跟父母诉说,整天以泪洗面,胡思乱想,时间一长,我的精神有了问题。

还好这时,我的二哥收留了我,住了半年后,我便跟着二哥外出打工。打工期间,我认识我的第二个老公,他年龄偏大,比我大15岁,他很照顾我,天天陪我聊天,让我支离破碎的心,再次感受到温暖。

我决定嫁给他,哥哥们不同意,父母也反对,可我不管,非他不嫁,跟家里人大吵一架后,我便跟着他回家了。一到他家,我就后悔了,他家真的好穷,两间破旧的土房子,可这时我肚子里已经有了他的孩子,想着他给我的温暖,我便安心住下来了。

隔年,我生下女儿,家里本来就穷,再多个孩子,开支更大,有一段时间,家里饭都吃不上。姐姐看我们可怜,送了我们几百斤稻谷。这时我才发现老公不仅好吃懒做,还喜欢打牌赌钱。大哥实在看不下去,亲自上门,教我们种菜、种田,还教会了老公做豆腐卖。慢慢地,我们才解决温饱问题。

可惜好景不长,老公病了,发现时已是晚期,拖了半年还是走了,最后还是哥哥姐姐们帮我安葬了他,实在是没钱。老公走了,二哥本打算接我去他家,我不肯。

经历了第二次婚姻,我的精神更加不好了,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天天失眠睁眼到天亮。我知道自己病了,但我不想去治,破罐子破摔算了。当老公的弟弟希望我嫁给他时,我想都没想同意了,就这样,我第3次嫁人了。

婚姻对我来说已不重要,我只想找个落脚点,有口饭吃就好了。次年我又生下小儿子。我前后生了3个孩子,可孩子的父亲都不是同一个人,多么可笑讽刺。现任老公同他哥哥一样,好吃懒做,不思上进。几个哥哥见我捉襟见肘,帮我办了低保,凑钱帮我建了房子,还说这是最后一次帮我了。我很感激他们,确实帮得已经够多了。

这几年,我的脑子越来越不清醒,苦于没有钱,只能买一些便宜的药顶着。女儿初中毕业后,没有再读,选择外出打工,每个月挣得钱都按时寄给我,家里总算宽裕一些。

好多了年,我已经不出门,都是老公和孩子负责买菜,我没有朋友,整天吃了就睡,老公嫌弃我,不愿跟我待在一起,不愿跟我说话,我成了全家嫌弃的对象,大儿子不认我,结婚都没通知我,亏我小时候对他那么好,小儿子骂我,老公打我,想多了我就头痛,头痛欲裂的时候我就发狂,砸东西,骂人。

是的,我所有的遭遇都是我自己选择的,怪不得别人。我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未来,我的一生活得乱七八糟,婚姻毫无幸福可言,儿子不孝,老公不爱,自己一身病,如果有来生,我不想再来这个世界了,太悲伤,太难了……

结婚18年,有了三个孩子,其实两个人已经风风雨雨走过了许多路,但在这时老公出轨了,可能对于许多女人来说都不能接受,毕竟两个人曾经同甘苦共患难,却没有换来对方从一而终的结果,这是许多人都异常遗憾的。

但是18年的婚姻的三个孩子可能都还没有完全的长大成人。虽说比较自私,但孩子确实需要有完整的家庭才能塑造他们良好的性格。不妨等孩子稍微再大一点之后,让自己没有后顾之忧之后转身离去,不要成为这一段婚姻中的牺牲品。虽说女人有时候应该为自己考虑,但是孩子可能永远是排在自己前面最先考虑的对象。

因此,让他出轨,我们也不必有太多的挽留,只要她愿意供养孩子,也不愿意将所有的丑事捅路到孩子与家人的面前。我们不妨放开心态,不要将它放在丈夫的位置上,就当自己与他已经离了婚,让孩子健康的长大之后,转身离去,在寻找自己的昵称。虽然这样的想法比较偏激,但在我看来,确实对孩子和对自己最好的。状态,同时也要学会保全自己的财产,不要让一个出轨犯错的人,最终还能获到经济上的补偿,这样对自己来说则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应该学会自私一点,对自己好一点,不要让自己吃的苦,省下的钱都花在其他女人的身上。

所以我们可以缓一缓,等孩子有了健全的人格之后,选择跟丈夫离婚,这样不管他出轨与否,我们自己有自己的追求和向往的生活方式,他的选择与想法与我们再无关系,这样干脆利落的离开才能潇洒的活完自己的下半生。                         

孩子要归女方,财产应该向男方倾斜。

孩子全部给女方,财产大部分判给男方,而且女方要给男方适当的赔偿。男子结婚16年,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他对这三个孩子都没有抚养的义务,离婚后孩子应该判给女方。男方也不用再继续支付生活费,而不继续在婚姻存续关系之间的财产应该是平均分配到,因为女方属于有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向男方倾斜,具体如何分割还需要双方协商或者请法院判决。

在男子的16年婚姻生活中,女方对婚姻不忠,早早就被判了婚姻,他属于有过头房,他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这个男子对三个不是亲生的孩子没有抚养的义务,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应该补偿男方抚养费。如果女方拒绝赔偿,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给男方适当的补偿。

这个男子白白给别人养孩子,养了16年,这对他来说是极度痛苦的事情,他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三个孩子他都不会要,应该都会判给孩子的亲生母亲,也就是女方。以后如何抚养都是这个女子的事情,与这个男子无关,如果他自己无力承担三个孩子的抚养责任,则应该向他们的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也可以让三个孩子亲生父亲补偿男子为抚养三个孩子支出的费用。

正常情况下离婚后财产应该平均分配,因为这些多数都是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因为女方发有巨大的过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罪魁祸首所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应该让她少分一些,双方可以再弄,上法庭以前针对财产分配做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会让男子得到应有的财产和适当的补偿。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父母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意思就是即使该子女非亲生,父母依然有监护的职责,但前提是男方要知情自愿。而本案中男方与三个孩了无血缘关系,并非生物学意义上的父女关系,女方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而且故意隐瞒真相,有欺诈的嫌疑,导致男方在并无抚养的法定义务前提下进行了抚养,费用应当返还。

欺诈性抚养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符合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欺诈性抚养关系中的欺诈人,即女方故意隐瞒真相,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符合了侵权行为主观上的过错要件,让男方抚养多年,违背了法律之规定,符合了侵权行为的客观违法行为要件,造成了被欺诈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事实,客观上也符合了侵权行为中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这件事情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出轨这样的感情问题,里面伴随着巨大的经济纠纷,而这个经济的来源,是建立在一个人最黄金的十几年的付出上的,即便是这个女的净身出户。即便是这些抚养费能够像题目中律师所说依法足额退回,那对题中男主来说,就足够补偿他的损失了吗?

且不说男主会不会一直承受被人指指点点的屈辱,一个四十多岁的农村中年男人,经历过这种事情之后,恐怕很难能有自己的亲生孩子了。再退一步讲,就算男主能老来得子,再抚养起来的难度也比那十几年黄金时期要困难得多。

更何况,以上假设还是建立在女方会赔偿男方一些费用的基础上,但看女方的表现,几乎可以断定这样的人不会老老实实赔钱。作为一个女生,我也觉得女方行为非常的恶心,拉低了整个女性群体的道德平均分,甚至拉低了作为人的道德底线。

这个女人的脑思路不寻常,自己不仅出轨,还生了别人的孩子,生了别人的孩子还认为理所应当,而且对于自己的老公还言语讽刺,讽刺不够,她还拿爆竹进行报复,这个只能说,扎人扎心,比潘金莲还狠。

对于这个女人来说,男人可以选择和她离婚,并且要求其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这十几年来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一方有其他重大过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一点,即使男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金额也不会高到那里去,还有一点就是损害赔偿要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现在丈夫愿意选择离婚吗?别多犹豫了,趁早离了吧,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还是好找的。

如果女方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孩子不是男方亲生孩子的情形下,仍隐瞒事实真相实施欺诈行为,男方基于女方的欺骗而误认为孩子是其亲生并予以抚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抚育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而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应当考虑到欺诈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受欺诈方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时间长短等综合确定。

而欺诈性抚养纠纷中,受害方为使得其诉请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其需要提供哪些关键性证据?除非对方自认,一般情况下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是亲子鉴定报告。如果没有该证据,受害方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小孩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然后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此时,女方如果无理由拒绝的话,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另外,本案中的第三方男人一直未发声,虽然目前案涉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未完全与之对接,但从类似案件的结果看,往往事后第三方逃不了干系。而女方对外不仅完全否认出轨行为,更是把三个子女的血缘关系,放在一边,真是强词夺理,让人嗤笑不得。

就妻子的责任而言,应当是婚内出轨和所谓的欺诈性抚养。因而男方可以申请离婚,并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和相应的抚养费补偿方面提出要求。但麻烦的问题,在于三个孩子,且孩子年龄不同。如果以大女儿十六岁计算,则大女儿几乎已经成年,按照法律,男方已经尽到了养育的义务,也自然可以要求大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就中国法律而言,这类的养父,也应当认定为父女关系。因而如果要求抚养费补偿,从男方利益而言,应当只针对二女儿和小儿子的抚养费补偿。

考虑到小儿子比较小,则抚养费补偿主要是针对二女儿的。但是,大概率相应抚养费补偿的费用也不会很高。对男方而言,最好的选择大概是离婚,然后保持对大女儿之间的养育关系。有能力的情况下,另外组合一个家庭。

婚姻破裂是大悲剧,在此情形下,考虑到男方忙于谋生,疏于家庭,和女儿感情也大概率淡漠。这种淡漠的家庭感情关系,如果有血缘维系,那么还可以勉强支撑。如果血缘不在,就必然破裂。并,不是一个好好的家破裂了,是一个已经千疮百孔的家瓦解了。所以问题的核心,不是女方所言的,养了这么大,叫了这么多年的爸。而是本来就疏离的感情,很大程度上就依赖血缘亲情感在支撑。

首先,同情此等遭遇有错吗?没有错!接着,又突破了恐婚的上限,核心就是,女性这样做不犯法,不犯法啊!结果,同居真是好出路,而管对方是否婚姻,既不犯法,又不用尽责,以无效的婚姻进行有效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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