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深圳公安局-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户口迁入
根据广东省及深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也可以在广东各市申办第一胎准生证。
一、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二、具体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a)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b)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c)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d)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e)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目前第三胎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目前只开通了2胎的政策规定,只有个别的情况可以生第3胎,如果满足这个特别条件那么是可以办理的,否则是超生并且一般不能办准生证。
扩展资料:
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办准生证吗
根据广东省及深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也可以在广东各市申办第一胎准生证。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办准生证吗(图源摄图网)
具体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a)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b)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c)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d)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e)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你好,根据广东省及深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也可以在广东各市申办第一胎准生证。
一、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二、具体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
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a)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b)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c)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d)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
记;
e)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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