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怎样写

未婚证明怎样写,第1张

未婚证明由证明人书写自己的名字,接着书写需要证明未婚人的名字,性别,姓名,出生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地址,以及在当日之前都未结过婚。最后写上证明日期,加上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的印章。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许多人都有过写证明的经历,对证明都不陌生吧,证明是由机关、学校、团体等发的证明资格或权力的文件。

未婚证明书如下

姓,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声明书》和我婚姻登记机关电脑保存的结婚登记档案,经查询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结婚/离婚后再婚/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此证明仅限用于购房、贷款使用。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区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步、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计划生育证明注意事项

1、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2、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须凭婚育证明,向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领取《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3、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5、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应动员其终止妊娠,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要开未婚生育证明,这个时候应该到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开具,在办理的时候一般在当天就可以能够拿到未婚生育证明了。

法律分析:(1)成年人想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那么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局开具证明即可。

(2)当然如果是开具证明的当事人死亡情况,这时候需要无婚姻登记证明记录,由其利益当事人代理办理证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关系证明和当事人死亡证明,还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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