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是经国家法定程序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它是婚姻关系产生、维持和解除的重要法律凭证。据我所知,具有婚姻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一系列法律权益和义务,这是没有结婚证的情侣所不能享受的。
婚姻是社会伦理和法律所承认和规范的一种关系。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对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因此,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将有助于控制社会风险,避免一些不良现象出现。
结婚证能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互相尊重、忠诚、互助的原则,夫妻之间可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维持家庭稳定。有了结婚证,夫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保障,像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都会得到更好的解决和规范,让夫妻在法律上享有应有的权益。
结婚证也是一份文化和历史传统的传承。我们所在的社会总体是以婚姻登记制度作为婚姻制度的形式,这一制度也代表了我们国家的文明和进步。相对而言作为传统文明的一份相传,结婚证也是一份珍贵的家庭资产,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
结婚证代表了一种法律、文化和传统的综合意义,即使感情再好的情侣或配偶,也应具有婚姻登记。这样才不需要为未来的问题操心,才能够从法律层面规范夫妻的责任和权益,保障双方的利益,让婚姻的关系更长久、稳定。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此时,若当事人并不想继续生活下去,则可以直接分开,也就是需要男女自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关于双方未领结婚证想要离婚应该怎样处理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双方未领结婚证想要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1、直接分开。也就是需要男女自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
2、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两个人没领结婚证现要分手怎么办
1、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男女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离婚;
2、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3、法院在处理同居财产时,对于双方有确定份额的,按各方所有的份额确定归属;双方没有确定份额的,按平均数额分配。
男女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但是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此时要么属于事实婚姻,要么就是同居关系。但由于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上面的限制,因而目前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况是居多的。若双方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就是解除彼此之间的同居关系,此时只要协商一致解除即可。
采用习俗上的结婚方式没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法律是不承认的,如果想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就需要办理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流程
领取结婚证首先需要满足结婚条件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情形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三、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四、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
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三是,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以下是详细说明: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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