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2021年结婚证办理的流程是:首先,打算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员先对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初审,审理他们是否符合结婚的情形,即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审理工作完成后,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
其次,初审完成后,受理由男女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最后,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三十八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
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规则见附则。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第四十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法律分析:没有离婚证如何办理结婚证:没有离婚证可以办再婚结婚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男友双方需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才行。第二,男友双方家庭的户口本,结婚也是需要在户口本其中一方归属地进行登记的。第三,男女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两面都是需要复印在同一面上面。第四,男女双方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页和结婚本人的那一页。第五,准备好这些基本资料以后,就去登记处,领取窗口号码,领取结婚证明的表格。第六,最后就是在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资料,然后签名按手印就可以领取到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越跨国婚姻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越南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可持上述证件到中越跨国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越南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越跨国婚姻办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越南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中越跨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越南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综上所述,中国公民和越南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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