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除了内地版的结婚证,还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例如香港、台湾都是不同的类型。
台湾版
1912年后,中华民国时期的结婚证,就改为油墨印刷,词藻极尽华丽优美,富有中华民族传统色彩和韵味,制作也很丰富,有绢面、宣纸、毛边纸、硬本等不同的版本,现存较少,可谓艺术珍品。
目前台湾的结婚证是要自行于文具店购买,需要男女双方和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在有公开仪式的场合签名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如需公证结婚则交由有关部门认证。
香港版
香港的结婚证由入境事务处辖下的婚姻登记处发出,港英政府时期有皇冠徽号,主权移交后则改为洋紫荆区徽。在主权移交前,有些新人为了取得有皇冠徽号的结婚证书而赶着在主权移交前结婚,这些夫妇当中有些是用作纪念,有些是认为皇冠徽号的结婚证书较为美观。
军人版
军人结婚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军人结婚证的办理。
军人结婚登记: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英文板
结婚证英语翻译模板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RRIAGE CERTIFICATE
and (以证书上夫妻双方姓名为准) applied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 After being examined, their application conforms to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e give them the permission to register and hereby issue this marriage certificat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l)
Special Seal for Marriage Register of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Civil Affairs Bureau
Marriage Register: (signature) XXX
Certificate Holder: (持证人)
Registration Date: DD/MM/YY (登记日期)
Marriage Certificate No (证书编号)
Name:
Sex:
Date of Birth:
Nationality:
ID Card:
Name:
Sex:
Date of Birth:
Nationality:
ID Card: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流程,具体如下:
1、外国人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护照等,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2、该外国人必须到我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3、该外国人和与之结婚的中国人,必须双方亲自到我国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证的领取:
1、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
(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很多人也开始接触到其他国家的文化,认识更多不同国家的人,而且不同国籍结婚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国外结婚证在国内有效吗国外的结婚证还需要在国内进行公证吗
一、国外结婚证在国内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同时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2所以,按照上述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3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二、国外的结婚证需要在国内公证吗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
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按照上述规定,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
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而且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书的认证和在香港台湾领取的结婚证书的认证也有所不同,建议更进一步咨询律师。
结婚证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理的。只可以在结婚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才可以办理。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结婚证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申领结婚证的过程不一样。
1、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国人:本人护照、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结婚,发给结婚证。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