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王女士今年46岁,是智力残疾人士。老余52岁,是河南来杭打工的保安。当时两人相处没几个月,老余就上门提过亲,王女士母亲一直不同意,所以没有成功。后两人经过调解成功,可王女士母亲依然收到了老余的威胁短信:“鱼死网破”,“想让我花这么多钱是不可能的”,“调解不算数,按我的意思来”……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如果男子无所图只因真情实意而要娶智力残疾女友为妻,那这必然是一段爱情佳话。但是,调节之后不满意,居然就给女方母亲发威胁短信,凶相毕露。从男子言行看来,绝对不是个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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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王女士的母亲
记者又采访到了王女士的母亲田阿姨。说到两人的恋情,王女士的母亲情绪激动了起来,说老余心怀不轨,图的是她家房产。
田阿姨说两人认识没多久,余先生就提出要登记结婚。这就让人怀疑他的动机。更让田阿姨怀疑并愤怒的是,对方曾多次发威胁短信 。
第一个短信内容:“你们一直说我痴心妄想,做梦去吧!我来跟你说句实话吧,房子的事,遗产继承,王女士是残疾人,残疾人怎么继承遗产,国家是有规定的,不是说你给或者不给,是法官根据《继承法》判定的。”
第二个短信内容:“伯母你好,其实我想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很容易!走向法律程序,你挡不住的,不这样做是尊重你,不像你在法庭上伤心,给你留点情面。你想,结婚证一拿,我就有说话权,三天两头报警,你受得了吗?你有什么办法?我道德是有的,不想让你难过。”
对上面这两条短信内容,余先生说不是自己发的,是王女士拿他手机发的。
但这第三条短信,他承认是自己发的:“登记的事就是官司打到中级人民法院,不管胜败,都要打官司。法律解决是唯一的办法,不能让你久拖。”
就这对残疾人的情况来看,可以认为是在保护残疾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没有问题。这对来注册结婚的年轻人双方都有智力残疾,在法律上专有名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两人今年都是27岁,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但是两人都属于是三级残障。男生张天因为1岁的时候生病发烧没来得及及时救治,大脑受到了影响。而女生小蕊也是在3岁的时候因为发烧把大脑烧坏了,智力明显低于正常人。
小蕊和张天都有残疾,但是两人生活自理是没有问题的。尤其是小蕊还会做饭炒菜,张天的父亲也非常喜欢小蕊。小蕊现在已经怀孕4个月了,民政局不同意结婚,可能孩子生下来了他们也无法领到结婚证。
小蕊平时可以与人交流,只是因为从小就失去了父亲,所以见人有些怕生,有些腼腆。张天的父亲认为两人的残障都是由于后天造成的,并不是先天就存在的,所以经人介绍想让两个孩子结婚。
记者联系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两人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很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法证明这两人是自愿结婚的,所以不能够同意。
而且,残疾人本来就属于特殊人群,有不少残疾人是被拐卖的。两个人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不能够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尤其是女生小蕊,完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与其沟通,仅仅只是摇头或者是点头,这样的交流她都无法表达。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为其登记结婚的。
就算通过了婚检,手续再齐全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两人无法登记结婚,张天的父亲也没有办法,只能够把孩子领回家了。
经过亲戚介绍,家住陕西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办过订婚仪式后,7月29日,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据张天父亲张先生介绍:张天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成为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障碍,小蕊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张天和小蕊只有无奈回家,父亲张先生又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明俩孩子无遗传疾病、生活可以自理,且已经做过婚前体检,符合结婚条件,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办理证件,结果再次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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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半岛晨报-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民政局: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
人的这一生可能会有很多选择,但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讲,可能有一个家会更有安全感。所以很多的人都会选择和爱人相识,相知,相爱并白头偕老!但是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个事情。张先生和他的未婚妻,已经订婚,并且女友已经怀孕四个多月,去民政局准备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却拒绝了!这是为什么呢?张先生和其女友均为残疾人,而且并不是先天残疾,而是后天因为发高烧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的智力残疾。但是张先生父母表示,女孩子非常的勤奋,会洗衣做饭,就是不太爱说话,张先生的家人表示对女孩儿非常的喜欢。女孩的父亲是已经去世的。张先生父亲是非常的烦恼,然而孩子订婚都已经过了,但却因为没有结婚证,不能结婚。张先生的父亲找到了一家媒体,采访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答表示,残疾人不是不可以结婚,而是两个孩子双方都有智力残疾,在办理手续的时候有一项步骤时,双方需表达自己自愿结婚的意愿,而两方,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无法完整表达,自愿结婚,让结婚只是双方家长的意愿。工作人员,这个决定根据婚姻法来说是正确的,没有错误的,但是否有些不近人情呢?我认为两方都是智力残疾,并不是身体缺陷。俩两个人也都接受了婚前的医学检查,是具备结婚的条件,所以很有可能两人的孩子是健康完整的。那对于这个孩子来讲,拥有两个智力残疾的父母,这个孩子该由谁照顾?孩子就不能够享受完整的父爱和母爱。不是对残疾人有什么歧视,哪怕是哑巴,男女双方哑巴也可以用点头摇头来表达自己结婚的意愿,可是智力残疾却无法完成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贸然给他们颁发结婚证的话,就要肯定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关于这件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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