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跟未婚结婚,无论时间长短,只要共同生活了,而且生育了子女,彩礼法院应该是不支持退还的。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女方同意退还,法院也不干涉。
你说的情况,男女双方已经合法结婚,生了孩子那就是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基本上不会支持男方要求退彩礼的诉求。已经退还的八千,法院也不会支持让女方再还回去。
男方给的彩礼钱要不要退,法律上规定要看男女双方有没有缔结婚约,有没有共同生活(正常夫妻共同生活),还有是不是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经济困难。跟双方谁是二婚,谁是未婚没有关系。
一般来说,夫妻结婚共同生活之后,原则上法院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比如说给付造成经济困难,就要根据结婚共同生活的细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离婚时是否能够退还彩礼与结婚多长时间(不到一年)并无多大关系,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还有是否共同生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一方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认为彩礼和嫁妆,都是上一辈对下一辈的帮助。
但是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女方家庭用彩礼来“敲诈”对方,补贴自己的家里;一些男方家庭,用嫁妆来衡量女方家 的态度。这两种做法都偏离了嫁妆和彩礼的本来方向,也违背来了这种习俗最初的美好愿望。嫁妆和彩礼,其实是长辈帮助下一辈的一种方式。那么处理嫁妆和彩礼问题,自然是需要在双方的共同意愿下完成。
第一点,情出自愿
跟爱情一样,情出自愿,事过无悔。彩礼和嫁妆之所以矛盾和纠纷多,因为很多时候都不是双方自愿。“不给这么多彩礼,就别结婚”“给了那么多彩礼,结果不陪嫁妆要不要脸”这都不是情出自愿。这样带着矛盾和争吵的婚姻,很难保证婚后生活幸福。还有这种婚前心理上的不平等,自然而然也会被带到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去。
第二点,尽力而为
双方家庭的条件不一样,完全等价是不现实的。有些家庭的条件好,可以多为子女付出一些物质上的东西。条件差的家庭在物质上为子女付出少,那行动上就要为子女多付出一些。像生孩子的时候多照顾一些,孩子小的时候多带一下等等,都是可以弥补物质上对孩子的付出不足。
第三点,都是为这个家好
结婚了就是一家人,再多的争吵,最后也是需要这个家庭来承受。家和才能万事兴,所以一切的出发点都要从家庭出发。在彩礼和嫁妆问题上,双方家庭都只不过是为自己的子女争取利益,但结了婚就都是彼此的子女了。争过来争过去到最后发现都是自己跟自己争,没有必要。
最后,不管是嫁妆还是彩礼,其实都是为两位新人的将来着想,为了两位新人好。不能还没有结婚,就想着谁占谁的便宜。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共同付出,是整个大家庭的喜事。对于家人,吃得了亏才能享得了福。
文|张平
插图|来自网络
结婚是为了什么?
有人说结婚是为了在短暂又漫长的人生道路上能有一个人相互扶持,也有人说结婚是爱到浓处的结晶。
不管怎样,在大多数人的眼里,结婚不是为了要生孩子的。
很多女人在结婚的时候标榜:要房子、要彩礼是因为女人生孩子太苦,不仅要经历怀胎之苦生育之险,生了孩子之后还要带孩子。
总而言之一句话, 女人在生孩子这件事上,付出的太多, 所以男人要提前付出,比如房子和彩礼。
一场婚姻几乎等于一个普通家庭20年的经营 ,不知道有多少男人被房子和彩礼的门槛挡在了婚姻之外。
那么如果不要孩子,女人是否就能同样的不要彩礼和房子呢?
阿亮今年26岁和女友小丽恋爱一年多,两人的感情一直都不错最近开始谈婚论嫁,但是被卡在了彩礼上。
小丽说自己家的亲戚结婚,只要是女儿出嫁都是20万彩礼,所以希望阿亮也能给20万彩礼。
但是阿亮觉得20万太多,为了结婚家里刚买了房子,现在不要说20万,就连拿10万都要找亲戚借。
所以希望小丽能体贴一下他们家,彩礼少要点,毕竟自己家已经买了房子,也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小丽的名字。
但是小丽却说:“ 房子又不是买给我的,将来你自己不是也要住 ,难道我们之间的感情就这么不值钱吗?20万的的彩礼你都不舍得出。”
阿亮觉得小丽很 搞笑 ,明明是她逼着自己拿20万做彩礼,怎么变成了自己不重视感情。
于是反问小丽:“不重视感情的是你才对吧,我现在拿不出20万啊,为什么你就不能让一步呢?”
小丽反讥道:“凭什么让我让步?问你要20万彩礼怎么了,婚后我能生孩子,你能生吗?你知道女人生孩子有多辛苦吗?”
结婚时房子和彩礼的问题讲到最后,大多都会以“女人能生孩子”为结尾。
讲感情,感情是相互的,男人和女人应该在感情中相互付出、相互妥协。
讲婚姻模式,现代婚姻不再是女人嫁到男人家里,女人也不可能再伺候公婆。
讲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早就不再只是一句口号,在婚姻中丈夫和妻子的义务和权利对等。
只有在讲到生孩子的时候,男人无话可说,因为男人不能代替女人生孩子。
但是在气头上的阿亮听到小丽把彩礼扯到婚后生孩子的问题上后, 直接愤怒的说:“好,我不要求你生孩子,咱俩可以签婚前协议,你不要彩礼也不生孩子,这样行嘛!”
小丽怎么也没想到阿亮会这样说,支支吾吾了半天说:“你有病吧,你不想做父亲我还想做母亲呢,你给不起彩礼凭什么剥夺我的生育权。”
说要彩礼是因为将来生孩子辛苦,不生孩子又不行,阿亮和小丽因为彩礼为问题,最终也没能结成婚。
在结婚的时候面对女方提出的彩礼要求,男人一般很少会“讨价还价”,觉得在彩礼上计较“伤感情”。
如果女方提出的彩礼要求男方能支付的起,哪怕稍微有些多,也会咬牙同意。像阿亮这样直接和女友讨论能不能降低彩礼要求的男人,少之又少。
但是阿亮的做法并没有错。
面对婚姻,很多人都能理解女方和女方父母的付出,但很少有人注意到男方父母的付出。
现代婚姻真正应该被理解的是男方的父母,尤其是普通家庭的男方父母。
在县城和乡镇,借钱给儿子结婚的父母大有人在,甚者借钱给儿子结婚已经成了“惯例”。
借的这部分钱多数都是由这些父母打工来还。
至于结婚之后自己还的问题,想都不用想,一个在婚前能让公婆借钱出彩礼的儿媳妇,怎么会同意丈夫帮公婆还钱,哪怕这钱是给她的。
家里刚买房,20万的彩礼拿不出来,阿亮不主动和女友提降低彩礼要求又能怎么办呢?难道真的要先靠父母20万结婚,再让父母帮自己还20万的欠款?
做人做事要将心比心,很多女人觉得男人不愿意给彩礼或者和自己在彩礼上讨价还价是不重视自己。
其实如果不是真的山穷水尽了,有几个男人会拉下脸来和女方商量彩礼的多少。
很多女人认为孩子是为丈夫或者婆家生的,在网上也经常会看到类似的言论:“如果有选择,我肯定不生孩子。”
女人真的没选择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想生孩子可以选择不结婚,或者找一个同样不想要孩子的丈夫。
在阿亮提出如果不要彩礼可以不生孩子的时候,小丽同样也是拒绝了。
其实大部分女人抗拒生孩子是真的,但如果真的要不生孩子,还是很难下定决心的。
生孩子也不仅是丈夫的或者婆家的,他也是母亲、姥姥姥爷的孩子。并且也没有一个孩子,希望自己是某种交易之后的产物。
要彩礼就要彩礼,不要把它牵强附会的和生孩子挂钩。
--END--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结婚办理结婚登记后,有了孩子的,是不符合彩礼退还条件的,所以离婚时不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综上所述,结婚有孩子后彩礼是否返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返还彩礼,但是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根据是否符合彩礼退还条件,否则也不能强制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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