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当阳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第1张

法律主观:

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领结婚证并非在哪个民政局都可以,领结婚证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新人领结婚证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是专门办理结婚的部门,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都一样,都可以办理结婚证。但是,不是所有人可以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可以办理结婚证。也就是说,全国的民政局都可以为新人办理结婚证,但一对新人并不能在所有的民政局办到结婚证。

2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选择登记结婚的男女,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不满足这一项结婚条件,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这对于异地结婚的男女可能有一点小困难,但也是可以考虑离哪一方的户籍地近一些,就选择在哪一方所在户籍民政局领结婚证,只要是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就可以。

结语:一对新人在办理结婚证时,只能在双方当中的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不论是在男方户籍所在民政局领证,还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证都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当天就可以拿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民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民政局一般办理结婚证的时间是一到两小时,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当天就可以拿到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满足自觉自愿的要求。

我国婚姻自主,所以结婚应该是一件自愿的事情,不存在他人的逼迫。

2、满足法定婚龄。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男生二十二周岁,女生二十周岁,没有到达这个年龄的小伙伴是不可以领证结婚的。

3、满足单身要求。

我国不允许重婚,是一夫一妻制度,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小伙伴可以单身未婚,可以丧偶,可以离异,但是不可以正处在婚姻关系中。

4、不是近亲关系。

近亲结婚对后代影响较大,出现畸形儿的可能性较高,所以我国不允许近亲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领的。只能去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的地点: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

1、填写申请表:结婚双方去民政局说明来以后,工作人员会拿《婚姻申请表》给两人填写,主要是一些结婚人的基本信息,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在场的工作人员。

2、照相:这个并不是必要的流程,如果结婚双方自己已经准备好照片,就不需要在照,没有的话就照相,走这个流程。

3、婚前检查:不需要照相的直接从第一跳到这一项,主要是为了优生优育,这个检查是免费的,都做一些常规的项目,但是需要到指定的医院去做。做到医院说没是婚检的,就不会再收费的。

4、盖章:把之间准备好的证件的复印件和婚检的单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没有问题就会帖上照片,然后加盖印章,就可以了。

5、领证:基本都是盖章后,会让结婚的新人拍个照片,恭喜结婚领证,然后就可以来的。如果需要拍摄的照片,可以跟工作人员沟通。

结婚所需资料:

1、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见的证件就是结婚双发的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双发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个可要是村委开的,也可以是居委开的,主要是证明时候已婚,或者离过婚、丧偶等。

4、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在民政局照的。

综上所述,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领的。只能去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材料齐全且双方条件满足,当天就能领到结婚证。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八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

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规则见附则。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四十一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条例》

哭   嫁

常用区域:恩施、咸丰、宜昌、孝感、黄石等

在湖北农村地区,向有嫁女哭嫁习俗。即姑娘出嫁时,母亲和家人都要哭嫁,以母亲哭嫁为主。母亲边哭边诉说生养女儿之苦,教导女儿到婆家如何做个好媳妇,出嫁女哭一般是诉述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流传下来的哭嫁小调有《娘劝女儿》、《十月怀胎》等。有些地方哭嫁要提前3天开始。

灰爹醋婆

常用区域:武汉、荆门、仙桃、宜昌、天门等

结婚当天,公公婆婆也做特别装扮,公公须从接亲的轿车里将新娘脚不落地的背到新房,不论楼层多高,都不能坐电梯。婆婆胸前要挂2个醋瓶子,身穿传统戏服,迎接宾客。灰爹醋婆虽不是千古风俗,但也以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横扫江汉平原,成为“千古绝唱”。

恶整新郎

常用区域:孝感、荆州、恩施、黄石、大冶等

结婚当天,亲朋好友要对新郎进行各种“为难”,有的会让新郎仅穿短裤在路边被众人围殴,也有让新郎身穿奇特道具游街或者往新郎身上扔泥巴、牛粪等赃物,其中蕴含的意思就是“让他明白娶个媳妇不容易,以后要加倍珍惜”。准新郎们可要有心理准备了,别因游戏伤了心。

童子压床

常用区域:襄樊、武汉、荆门、荆州、宜昌等

在湖北大部分地区都有童子压床的做法,通常是未婚童子在新娘和新郎结婚前一晚睡婚床,为早生贵子的意思。现在也有用男女娃娃玩偶来代替。

十全十美

常用区域:监利、应城、恩施、宜昌、当阳等

婚礼的入座也是有讲究的。传统婚宴通常在10点左右入席,主桌安排十个未婚男生(十兄弟)和十个未婚女生入座(十姐妹),取“十全十美”之意。

散红包

常用区域:荆门、应城、咸宁等

各个地方的红包封法都不同,在结婚当天,有新娘出门梳妆打扮费,舅舅背出门要给辛苦费,抬脚费,过桥费,女方家帮忙的人烟酒费,女方家长的报恩费,改口费,有媒人的还有媒人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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