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合适结婚
婚姻的幸福,最讲究的是门当户对、夫唱妇随。如果彼此之间有很多的代沟,总是话不投机,生活在一起,结为夫妻,其实日子是很难幸福的。
异性交往中,男人通常不会找比自己年龄大的女人一样,而女人通常更愿意嫁给比自己年纪大的男人。毕竟比自己年长的男人,往往更成熟,也更会照顾人。而如果是找比自己小的,还像个弟弟一样需要你照顾,日子会比较难受。通常情况下,女人会选择比自己大三到五岁的男人,生活方式和话题会比较相近。
很多女人想要嫁给一个比自己大很多的男人时,往往就是觉得他很成熟,或者很有钱。但事实上,冲着这两个理由去的女人,多半都不可能幸福。毕竟,你有权利花男人的钱,但男人没有义务高兴地给你花,当产生矛盾的时候,男人完全可以给你断粮,到时候你哭都没地方。
而对于成熟这种事情,男人的热情是有限的,热的时候自然对你很好,结婚三五年,基本上就把你当成朋友,甚至当成仇人了。所以说,女人还是要有自己的事业和追求,当你有钱有梦时,不管男人比你大还是小多少,你都有足够的选择权,有选择靠近或者选择离开的本事,才会是最幸福的。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只有都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才可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我国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其他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律规定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民法典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民法典,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民法典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民法典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其他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因为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确定也考虑到了社会隐私,所以各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有所不同。
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
伊朗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男18岁、女16岁;
荷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18岁;16岁(需父母同意);
俄罗斯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18岁(特殊情况16岁,地区不同可能出现差异);
法国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18岁;
菲律宾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18岁(穆斯林15岁);
韩国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日本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男18岁、女16岁;
巴西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是:男18岁,女16岁;
美国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有些特殊,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1 古代人为什么结婚那么早
这是我找到的古人婚龄,后面有原因希望有帮住
先秦《周礼·地官·媒氏》说“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也说:男子二十举行冠礼,开始学礼,三十而成家。女子举行笄礼,二十而嫁,因特殊原因,最迟二十三岁而嫁。(这指最迟婚龄,超过的被认为过期,实际的婚嫁年龄都偏早。《韩非子》中提到男二十而室,女十五而嫁。)
西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龄:汉惠帝下令女子女子出嫁不得超过十五岁;晋武帝下令女子出嫁不得超过十七岁。
北齐:十四岁~十七岁。
北周建德三年(574)颁布诏书:自今以后男子十五岁,女字十三岁以上军民依时嫁娶。
唐代:唐太宗贞观元年(627)下诏男二十岁,女十五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婚龄规定有所提高。到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下诏又将婚龄降为男十五岁,女十三岁。
北宋时期婚龄治唐载元立制,宋仁宗元圣年间曾经重申过,朱熹《家礼》有载。南宋宁宗嘉定时下令: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属嫁娶之期。
由上可知,中国古代礼法婚龄,男子一般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以十六岁为多,女子一般在十三岁至十七岁之间,以十四岁为多。
男十六岁,女十四岁的礼法婚龄,实际是以祖国医学对人体发育成熟的认识为基础。
实际婚龄,据彭卫著《汉代婚姻形态》的研究,汉代男子:普遍初婚年龄在14-18岁之间,各种身份的人无明显差别。地主和官吏阶层的女子平均婚龄为147岁,平民为151岁,皇族为13岁。
宋代士大夫的女子平均初婚年龄平均为十八岁,男子则平均二十四岁。较平民年龄要高。
《大清通礼》规定官员士庶结婚等到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方可进行,实际女子平均初婚年龄为十八岁,男子平均初婚年龄二十一岁~二十四五岁,男子普遍在二十~二十一、二结婚。
2 古代结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古代年龄称谓小集 襁褓:不满周岁。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
(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黄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
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岁。 志学:十五岁。
(《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笄: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子十六岁。(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子。)
弱冠:二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
)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也有的说双十年华。 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
待年---女子成年待嫁。古代女子到了十五岁,会把头发梳起,插上簪子,表示已到出嫁年岁,又称“待字”或“待字闺中”也称及笄。
语出《后汉书·曹皇后记》:“小者待年于国。”。
3 古时候多少岁结婚为合法
一个社会时期一个样子。原始社会,可能男女到了能发育的阶段就可以了。如现在非洲部落还有男子成人、女子成人的仪式什么的。
奴隶社会,是赏赐,但一般也得成人有性能力以后吧。但人不能成为自主的人,等级制。
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只要需要,父母长辈指定,什么时候都可以结婚。
社会主义社会,你现在正在经历,不多说。但是现在政策是比较合理的,男、女同志的最佳生育年龄,也是完成学业,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与经济基础了的。对小两口以后的生活有好的帮助。
4 为什么古代人十二三岁就可以结婚 我们现代人十六七岁都不可以恋爱
古代没啥鸟事···现代没鸟啥事····
古代人嘛,没有恋爱的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OK,结了,反正十几岁只要下地就好,没压力
现代人嘛,十六七真是学业紧张的时候,爱情这东西有甜也有苦,甜的让你整天走神,苦的让你都活不了,这样还怎么读书····可是爱情来的时候就来了,管你十六七还是七八十岁···所以谈恋爱了家长老师是不敢管的,你爱了却被棒子打鸳鸯了,剩下只有恨怎么读书····
综上所述,十六七岁是可以谈恋爱的,而且一个稳定而又向上的恋爱,甚至能帮助学业,我是有体会的,她比我学习好,我是他男人就得赶上她,所以我从中等变成前茅(虽然还是赶不上,她说她喜欢我的上进,所以我就更上进了)
而一个堕落的恋爱,两人成天想着玩,就完了····结局就是爱情和学业双玩完
两个人是否可以幸福,主要是看两个人是否爱的深刻,年龄大的那个人是否愿意一直迁就对方。两个人在一起谈恋爱是需要彼此共同经营才能和谐的走到最后,如果在感情当中有一个人想要逃离,那么这段感情不管对方有多坚持都无法走到最后。所以判定两个人是否幸福,不能根据年龄决定。
一、年龄大的人能否一直迁就对方。虽然我们实际的年龄和心理年龄是不相符的,但如果在恋爱中对方比自己大10岁,那么对方在生活中的行为一定比自己要成熟很多。在这段感情当中,年龄大的人也会比年龄小的人付出更多因为他更成熟,所以要承担更多的家务,也要在生活中更迁就对方,才能使这段感情继续走下去。在感情中不管是男方女方都非常喜欢撒娇,所以年龄大的那个人要无限制的忍耐对方的撒娇,也要忍耐对方看似幼稚的做法。
二、 彼此深爱对方,就会幸福。两个人在一起是否幸福与年龄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个人觉得只要两个人彼此深爱对方,也愿意为了对方付出那么这段感情就是幸福的。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只要彼此开心,两个人在这段感情中没有被对方束缚的感觉,只要这段感情让两个人都觉得舒服,两个人也愿意接受对方全部的生活,那么这段感情就是很幸福的。在感情中两个人需要彼此尊重,给对方一定的自由空间,才能让两个人觉得舒服,所以两个人是否幸福也要看他们经营这段感情的模式,能否让彼此都舒适。
相差10岁的恋爱年龄差并不是很大,只要你们两个人三观一致,在看问题的时候想法也都是相差不多的,那你们两个人就适合在一起,只要有爱情不要害怕年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