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民政局就会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而如果是在法院内进行的判决离婚,在法院公布的 离婚判决书 或者是 离婚调解书 生效之后,结婚证就会失去效力。《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结婚证会被收回,换成离婚证。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办结婚证的流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原件 ( 临时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二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 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后再婚需要办理结婚证的证件如下: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3、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1、离婚后再婚需要办理结婚证的证件如下: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结婚证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吗
办理结婚证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公民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领取的临时身份证具有正常的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当事人办理结婚时能够作为其身份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是认可临时身份证的。
一、离婚后原结婚证怎么处理
1、离婚后原结婚证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结婚证需要由民政局工作人员直接收回,当然收回之后一般情况也会直接销毁掉;
(2)如果当事人需要原结婚证,工作人员可以在结婚证上加盖印章,写明夫妻双方已离婚,证件已失效。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九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二、买了一个假离婚证会判刑吗
买了一个假离婚证是否会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购买假离婚证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并不一定构成犯罪;
2、如果当事人利用假离婚证与他人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涉及到犯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 需要离婚证 ,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是单身。再婚 办理结婚登记 和一般的结婚登记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带上离婚证这一点与一般结婚不同。其他证件是带户口薄、身份证,到 婚姻登记处 ,可以当场照相、而且要填写声明书和一些表格。《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分析: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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