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也许不重要,只是“一张纸”,当两个人感情淡去的时候,它没有任何效果,既不能挽救婚姻,又不能重拾爱情,只是勉强地把两个人捆绑在一起。结婚证也许很重要,因为它是对婚姻的一种合法的保障,一种道德的约束,它代表社会已经认可这对夫妻。总而言之,结婚证是人类对婚姻的一种约束,两个人领了结婚证也就证明,彼此之间应当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对爱情的承诺和尊重,它赋予了彼此生活上和精神上的保障。 一些情侣在没有领取结婚证之前,往往会先住在一起,这种生活方式叫同居。他们可以随时因个人意愿而终止关系,而同居和结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领证和不领证。如果两个人相爱,又住在一起,却没有领结婚证,那么通常他们的爱情会被认为是名不正言不顺的。
在我们的传统中大部分人会认为要有结婚证,才是真真正正的婚姻关系,貌似心里才会踏实。尤其是我们的教育环境也是这么认识的。不过,即便没有传统的这种理念和认识,如果两个人很在意,那还是需要去领结婚证,结婚证某种意义上对在婚姻中的两个人是一种仪式,加强内心对婚姻的庄严尊重的感觉,往往仪式感越强的话,大家会对这段关系更加的重视(当然因人而异)。
一、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二婚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注意:关于结婚证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门出台过明确的规定,底色必须为蓝色或者红色,长宽尺寸必须为6cm4cm,不符合规定的照片是不能够使用的。一般来说,选择在现场进行拍摄的夫妻比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无用功,绝大多数民政局都有此项服务。
二、如何补办结婚证
结婚证是证明男女双方合法关系的最有利证据,也鉴证了两人爱情生活中的里程碑式时刻,是非常贵重的物件。当然了,我们也不排除某些结婚多年的马大哈保管不当,将自己的结婚证弄坏或者搞丢,需要补办。
一旦发现结婚证弄丢,夫妻二人必须及时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需要准备的手续包括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通常可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户籍证明》(须由男女二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本与身份证的影印件、近期免冠半身两寸照3张。若申请材料没有问题,7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夫妻关系证明》,这张手续与《结婚证》的法律约束力其实是等同的。
在2001年之前,结婚证是无法补办的,但如今政策已经有了改变,若要补领结婚证书,必须保证男女双方依然维持着法定的夫妻关系。当事两人应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一切可以证明二人夫妻关系的文件等去相关的注册机构申请补办。此外,还需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一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需要提前办理的手续包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若结婚证只是损坏,并不影响其本来面貌,当事人可以不用出示查档证明。当然了,工本费、照片等一些必要的程序也是不可省略的。
结婚证不仅仅是一纸证明,在其他的一些重要场合也是能派上很大用场的,比如移民、房产买卖、办理生育证等等,如果没有完好的《结婚证》会让人相当的头疼。
三、结婚证的办理过程
1、男女双方必须备齐所有的注册材料共同到某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2、相关机构将对当事者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任何有疑问的地方都应进行详细地调查,都可以要求当事人给予必要的配合。
3、审查通过后,申请的双方将被立刻准许注册登记,如果没有通过,有关部门也将出示书面说明,陈述为何驳回登记的申请。
一经登记,男女双方即刻确立为夫妻关系,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若当事人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也须履行有关手续办理离婚证。
四、常见的不予登记理由
1、任意一方或两方都未满法定的注册登记年龄。
2、当事者并不是发自内心想要注册。
3、某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请双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血缘关系。
5、婚前体检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结婚的某些病症。
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更是涉及到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一个人对婚姻只持有“感情好就行”的态度,那么他/她可能不太理解结婚证在婚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意义。
结婚证是婚姻的一种法律证明,是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婚姻关系包含了夫妻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负责、相互尊重和相互保护等多种因素。结婚证的获得,可以使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确认,为双方婚姻的稳定和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结婚证不仅仅是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也代表了夫妻之间的一种承诺和责任。婚姻的承诺不仅仅表现在夫妻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保护上,还包括了两夫妻之间的家庭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获得结婚证,意味着夫妻之间已经双双认可了这种承诺和责任,并愿意共同履行这些义务。
结婚证还涉及到夫妻之间的经济利益。婚姻可以带来夫妻之间的经济交往和共同经济利益,而结婚证的获得可以确认夫妻之间的这种经济交往和经济利益,为夫妻之间的经济合作和共同经济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结婚证还可以为夫妻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夫妻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保护是维护婚姻健康和稳定的重要手段,而获得结婚证可以为夫妻之间的监督和相互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和认可。
结婚证在夫妻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负责、相互尊重和相互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如果一个人只关注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而忽视了结婚证在婚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意义,那么他/她可能会在婚姻问题上做出不太明智的决策。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三、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办理复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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