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柬埔寨怎么拿结婚证

中国人在柬埔寨怎么拿结婚证,第1张

跨国结婚,无非两种方式登记结婚,在男方国家注册登记或者在女方国家进行注册登记结婚。同理办理和柬埔寨女孩结婚登记的方法也是两种:一在中国办理;二在柬埔寨办理。这些年“柬埔寨新娘”成了一个热词,很多中国人与柬埔寨人情投意合,喜结连理。那么中国男生/女生要和柬埔寨女生/男生如何才能把合法的婚姻给注册成功呢?

目前柬埔寨女性拿到中国签证很困难又麻烦,而且本地女孩要拿到单身证明且要在外交部盖章也难上加难!所以一般都是双方在柬埔寨境内注册登记结婚。

一、中国境内需要准备哪些?

11、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

这个无犯罪是最完美的,有派出所电话,开证明民警,没有写某个区域没有犯罪。去公证处办理无犯罪公证是办在中国境内没有犯罪,所以无犯罪不能写在我这个辖区没有犯罪,请注意。

12、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民政局;

民政部2015年8月2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

PS:未婚证明因民政部有下发通知,柬埔寨不在九国之内,如果民政局不开,请直接去公证处,请公证处核实出具未婚公证。

13、收入证明(月薪2500$以上)——工作单位

14、带好无犯罪证明,未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居住地就近公证处办理中英文公证或者中柬文翻译公证——公证处;

未婚公证,贴不贴照片都可以,根据公证处要求即可无犯罪公证书,做实体的无犯罪,不要把无犯罪证明放公证书里面

15、未婚公证书,无犯罪公证书做好后,提交外交部认证+柬埔寨驻北京/驻上海/驻广州领事馆进行最后一关的使馆认证。

外交部认证好最后送柬埔寨驻北京/驻上海/驻广州领事馆认证即可

至此,中国手续全部完成。时间大概需要1-2个月。

注意下双认证好最好3个月内使用,超过时间公证认证可能白做。

二、柬埔寨境内需要准备哪些?

21柬埔寨外交部办理认证;

前面中国境内材料13中提到的收入证明要带好,柬埔寨手续首先要求男方在所属工作单位出具薪资证明,月收入不低于2500美金的收入证明(娶个外国妹子不容易啊,收入快2W毛爷爷了)。之后,将柬埔寨驻中国大使馆认证好的材料拿到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进行公证。

同时,女方要出具单身证明和户籍资料复印件,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认证好的材料送去柬埔寨外交部认证,认证好后送到柬埔寨内政部认证,内政部会叫双方去问话,这步就必须要本人办理了,基本会柬语的人就可以沟通了,期间会有工作人员用英文问你们怎么相识之类的话题。

22柬埔寨内政部办理结婚证

审核批准成功,带内政部出具的文书至女方户籍地的乡里民事登记处做成完备的户籍资料和归档——民事登记处出具柬文的在柬注册结婚证明将证明带回柬外交部翻译——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公证,便可申请女方去中国的签证。

恭喜你们获得合法结婚证!

(时间大概需要约35-4个月)

——供参考哈,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哈,不懂随时联系我们,祝好——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大二寸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背景色应为红色或者蓝色。照片为证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照片应为双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并且照片版式三张结婚证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第一,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第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第三,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 领 )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 ( 领 ) 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 领 ) 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 ( 使 ) 领馆认证(证明自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4、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翻译件与被翻译件的复印件之间要加盖骑缝章。)。

5、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相符,不相符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予于更正。

二、男女双方备齐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 申请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 申请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婚姻登记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书。

4、 结婚登记、录入资料。

5、 颁发结婚证。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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