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结婚的时候要给女方家里礼金吗?

外国人结婚的时候要给女方家里礼金吗?,第1张

不用给,不过每个国家的情况都不一样。

印度:结婚用的钱由女方支付,如果贫困,家庭不能结婚,嫁妆少的话也会让女儿受苦。经常有这样的消息,许多印度男人滥用甚至谋杀他们的妻子,因为他们的嫁妆较少。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嫁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男人的肯定,如果嫁妆很少,往往会让男人觉得他被嘲笑,所以对妻子的邪恶感情很难避免。

尼泊尔:婚姻不仅是其重大事件,也是双方家庭尤其是女性的重大事件。与印度类似,在尼式婚礼中,女方不得不承担大部分费用,并且为男方提供大量彩礼。因此嫁妆已成为女方父母的负担。

令人惊讶的是,新娘的职业越高,新娘的价格就越高,特别是教师,工程师或医生,他们需要支付比普通新娘高得多的礼物。如果礼物的数量不够,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新娘将在结婚后被新郎和男方的家人遗弃。

美国:是没有什么彩礼的。男方不会主动买房的,除非家里很有钱,否则想也不用想。长大的儿子泼出去的水,由你自生自灭去。结婚的费用基本是新娘家出,男方付彩排的费用。传统来看,女方家需要支付整个婚礼宴席的费用,包括场地、食物、酒饮、乐队、整修、还有蛋糕;新娘的婚纱、头纱、饰品 ;给客人的回礼;给新人的礼物;新娘花束;摄影师;伴娘的花束。而新郎家只需要支付彩排晚宴、蜜月的费用。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自己的文化,我们应该对其保持遵守。相比中国的天价彩礼,欧美国家并不看重,他们更看重的是彼此,经常听他们说嫁给了爱情,其实只要彼此相爱,何必要那么多的礼金呢这样反而加重了双方家庭的负担,使爱情也变得金钱化。

外国人需要加入中国国籍才可申请办理中国护照。 但外国人可以凭本国护照和中国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谓的“中国绿卡,在中国永久居留。外国人嫁给中国人是可以加入中国国籍的夫妻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流程是:准备好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四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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